产教融合是我国高等教育,尤其是地方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是马克思主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实现途径和体现形式。产教融合业已成为新世纪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政策。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强力推动和高校及社会积极参与下,产教融合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在促进高校转变传统办学观念和办学模式,主动面向、融入、服务和引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产教融合发展面临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承认,产教融合发展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最突出的莫过于融合的范围窄、程度浅、形式单一、稳定性差,不少方面还缺乏实质性深度融合。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依然各自分离分立,高校习惯于封闭办学,行业企业也封闭生产和经营,双方的开放性和社会化程度都不够,在人才、信息、知识、技术、智力、资源、环境等方面的互补优势尚未得到充分挖掘、利用和发挥。造成这样一种状况,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而产教融合评价制度的不到位和不合理,则限制了双方进一步的合作意愿与融合程度。
先说高校。我国本科高校总计1300多所,地方本科高校是其主体构成,占到总数九成左右。地方本科高校中,除少数办学历史较长、基础较好的高校属于学术型外,绝大多数当归于地方应用型。此类高校虽然以应用型为办学定位,但发展道路并不顺利。一是因为它们原来多由高职高专学校升格而成。在高职高专阶段,它们还能够面向社会行业企业办学,注重产教结合,培养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然而,升格为本科院校后,便容易抛却技能型而走向学术型。在人们心目中,所谓本科,不仅层次高于专科,地位、价值、声望和质量也高于专科,而高于专科的集中表现就是发展学科和科研、以学科为中心、以学科知识体系为主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条件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也都要重点围绕学科知识体系展开,如此方能与“本科”的称谓相符。二是长期以来,学术型和学科型教育已经形成了固定模式,即传授深厚系统的学科知识,以发展和创新学术为主业,而其最适合的场所是学校、教室、实验室和图书馆,教师与学生围绕学科进行交流、互动、研讨,检查和评价学生系统知识和技能的手段主要是考试与论文。这样的套路和模式,对于学校、老师和学生均驾轻就熟,类似于基础教育阶段的讲解、记忆、考试教育模式,比较经济省事,也很高效,只需老师教、学生学和考试,不需要额外投入和训练,教育教学的结构与功能也比较确定。应用型或技能型的教育和人才培养,则要比传统的学术型教育更复杂多样,比如双师队伍建设、生产设备、实习实训场地、寻求与企业行业合作、生产设备与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实际技能训练、技能考核与评价等,需要投入的资源与时间多,需要改变的模式与策略多,对教师、学生以及学校的要求都比较高,甚至是全新的挑战。按照劳动投入与效益产出的理性计算,人们理所当然地愿意避重就轻,选择投入少又相对稳妥的路径。三是尽管新建院校合格评估普遍倡导地方性和应用型办学定位,但因缺少专门的应用型评价标准而依然采用普通高校办学标准、专业设置标准和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如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那些通用标准。事实上,地方应用型高校并没有专门的具有针对性的教育质量标准,因此难以使所谓的地方性和应用型的办学定位与道路真正落实到位。
再说行业企业和社会。尽管政府倡导、要求行业企业及社会参与和支持高校办学,并在政策上予以优惠,但实际上,企业行业和社会参与、支持的广泛性、深刻性、稳定性并不理想。其原因在于,一是缺乏法律保障,即行业企业和社会参与高校办学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对行业企业和社会支持、参与高校办学在税收、环保、知识产权、再就业等方面没有明确的制度要求。二是过去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高校习惯于关门办学,行业企业也习惯于封闭生产和经营。改革开放后,政府开始转变职能,对下一级政府逐步下放管理权,形成中央和省两级管理、省级统筹的格局;对高校则适当扩大其自主权,允许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包括专业设置与调整、内部人事与劳动分配、课程与教学、学科建设与科研方向选择、考试评价以及对外交流合作等权利。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是进一步加强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和用人部门联系、实行人才培养社会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激发和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但是,因为传统的办学体制和惯习力量巨大,且一时难以改变,推进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成效不很显著。有鉴于此,从2014年开始,我国大力倡导和实施产教融合,并将其上升为国家政策和意志。2017年,政府有关文件中特别突出强调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鼓励和号召地方高校转向应用型。上海、江苏、云南、河南、山东等地方政府出台了分类评价标准,以此促进高校产教融合,走应用型办学道路。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教育评价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以此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加快产教融合步伐。2022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更是明确将产教融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教育的根本机制。
通过教育评价推进产教融合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而教育评价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单是高校内部之事,它涉及党委、政府、学校、师生以及社会等各利益方面和各方面利益。因此,通过评价推进产教融合,至少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把推进地方高校产教融合作为政府问责和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出台一系列促进产教融合的政策、文件和制度基础上,将这些政策、文件和制度有机纳入政府问责和评价体系之中,以使政策规定落实落地。全国人大或者地方人大应具体组织实施对政府产教融合情况的评价工作,以此检验地方政府科学履行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情况。还要评价地方政府在推进产教融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科学使用评价结果,对出色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及其成员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及其成员进行问责劝勉谈话,以此激发地方政府引领和推动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二,研制地方高校产教融合评价指标体系,出台专门的高校产教融合评价方案。虽然以往的地方高校合格评估、审核评估方案中已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评价内容和基本要求,但还远远不够。它被淹没在普通高等教育学术评价标准体系之中,无法引起政府、高校以及行业企业和社会的重视。将产教融合评价作为单独的评估方案,可以对此做出更加系统、全面、专业化的设计和规定,包括产教融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党政、高校、行业企业、社会各方面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经济关系,具体合作形式、内容、方法、产权、资源使用、利益分配,尤其是高校作为产教融合的主体,围绕产教融合目标,在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建设与素质要求、人力资源管理、教学过程、实习实践、考试评价等方面,制定具体详细的标准和办法,以此引导高校主动面向产业、面向社会办学,提高办学效率效益,通过产教融合,扎根地方、服务地方、引领地方,为地方培养“适销对路”的应用型人才,促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
其三,在行业企业评级以及综合评价中,强化产教融合内容要求,主要是行业企业对高校的支持与合作情况,包括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知识转化、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广度、深度和效度,对产教融合开展得好的行业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其经验,并在企业发展、员工培训、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此外,要积极开展企业和社会用人部门第三方评价。目前,产教融合评价体系以及评价工作,仍然局限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即以高校为主的第一方评价,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开展第二方评价,但是由行业企业、用人单位等构成的第三方评价主体暂时缺位。这说明,行业与企业参与产教融合评价力量不足,迫切需要建立公正、严格的以企业和社会为主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并逐渐重视面向未来人工智能领域的产教融合评价。
(作者系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党委书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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