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文对于史学研究的贡献
2021年12月31日 08: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31日第2321期 作者:康鹏

  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契丹文研究与历史研究仿若两个完全不相干的领域,相互之间井水不犯河水,不少历史学者认为契丹文对于史学研究并没有多少价值,不值得关注。当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契丹文没有相应的字典传世,资料极少且种类单一(几乎全为碑刻墓志),破译难度极大,契丹文研究者将主要精力集中在语言文字的破解上,很少兼顾史学方面的研究;二是历史学家面对契丹语文纷繁复杂甚至相互矛盾的研究成果,难以判断、取舍,无从入手、利用。最近十余年,随着契丹文资料日渐增多以及研究的深入、成熟,这种情况发生了明显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历史学家意识到契丹大、小字石刻对辽史、契丹史研究的潜在价值,如果能够充分发掘和利用契丹文,其重要性将不亚于甲骨文之于殷商史、突厥文之于突厥史、蒙古文之于蒙元史、满文之于清朝史。正是借助于契丹文,越来越多鲜为人知的历史得以揭橥于世。限于篇幅,本文仅择取较为重要的几个方面,从中管窥契丹文对于辽史、契丹史以及北方民族史研究独有的贡献。

  重现辽朝的双国号制度

  辽朝在历史上曾数次更改国号,然而,《辽史》对于如此重要的事件却语焉不详。这就造成学者不得不利用宋朝以及高丽王朝的史料对此加以研究。这方面代表性的成果是刘浦江先生的《辽朝国号考释》(《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该文将辽朝国号更改情况总结如下。916—937年,汉文国号为“大契丹”;938—982年,汉文国号为“大辽”和“大契丹”,前者行用于燕云汉地,后者行用于契丹故地;983—1065年,汉文国号为“大契丹”;1066—1125年,汉文国号为“大辽”。非汉文国号则始终如一,从无变动,全称为“哈喇契丹”,简称为“大契丹”“契丹国”或“契丹”。

  但是,实际情况要更为复杂一些。刘凤翥先生依据契丹文资料,指出无论汉文的国号如何更改,在契丹文中使用的始终是双国号。当汉文国号为大契丹时,契丹小字墓志中的国号为,契丹大字墓志中的国号为,汉译为“契丹·辽”;当改国号为大辽时,契丹小字墓志中的国号变更为,契丹大字墓志中的国号则变更为,汉译为“辽·契丹”(《从契丹文字的解读谈辽代契丹语中的双国号——兼论“哈喇契丹”》,《东北史研究》2006年第2期)。这一发现引起了历史学家的重视,陈智超先生专门撰文予以介绍(《辽契丹双国号制的发现——评刘凤翥关于契丹语双国号制的新发现》,《燕京学报》新24期,2008年),王曾瑜先生亦直接引用这一成果(《辽金军制》,河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此后,陈晓伟先生从波斯文、藏文等文献入手,进一步论证了辽朝的双国号制度(《辽朝国号再考释》,《文史》2016年第4辑)。可以想见,如果没有契丹文字,辽朝的双国号制度将永远无法为世人知晓。

  厘清契丹贵族血亲关系

  众所周知,辽代皇族和后族的世系错综复杂,且牵涉辽朝政治史的诸多层面,是学界持久关注的重要议题。不过,由于汉文文献的疏漏、舛乱,学界在诸多关键问题上很难命中鹄的。厘清契丹人的血亲关系,还须从契丹人的文字入手。契丹文石刻资料大多会在篇首追述墓主的家族世系,多者可追溯至八九代祖先。如果将相关石刻并案考察,进行通贯性研究,必然会有重大发现。这方面的代表性学者是爱新觉罗·乌拉熙春教授,她自2004年以来,出版《辽金史与契丹、女真文》(京都大学东亚历史文化研究会,2004年)、《契丹文墓誌より見た遼史》(日本京都松香堂,2006年)等系列论著近十种。乌拉熙春利用契丹大、小字石刻资料,详尽考辨辽朝的皇族、后族以及与之相关的横帐、国舅帐,并对《辽史》之《皇族表》《外戚表》做了大量的补充、修正工作。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自此涣然冰释。例如,由于《辽史》的误记,人们普遍认为皇族的匣马葛、蒲古只、帖剌是同一个人,系一人三名。清代考据大家钱大昕即作如是观。乌拉熙春利用契丹文墓志指出蒲古只为帖剌长子,匣马葛为帖剌次子,辽朝早期皇族世系就此厘清,数百年之谜团得以开解。又如,学界对于承天太后父亲萧思温家族与应天太后母前夫之族是否存在联系,一直存有争议。乌拉熙春通过契丹文资料,不仅发现应天太后母前夫的名字为拔懒·谐里,更进而发现萧思温的高祖就是拔懒·谐里的祖父胡母里,承天太后父族与应天太后母前夫之族的关系随之定谳。

  有赖于契丹文字的推动,人们对于契丹国舅大翁帐、小翁帐、大父房、少父房以及夷离毕帐的认知得以深入,辽金史学界也掀起了对辽代后族世系及相关政治史研究的一股热潮,都兴智、韩世明、史风春、孙伟祥等十余位学者皆对此展开了各自的研究。

  揭示契丹人特殊的历史文化

  契丹人的历史文化是古代北方民族研究中的重要一环,正是得益于宝贵的契丹语文资料,契丹历史文化的研究才有了更为深入的余地和拓展的空间。近年学界关于契丹人姓氏、名字的研究,即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

  关于契丹人的姓氏,学界普遍认为契丹人仅有耶律和萧两个姓氏,这一度成为人们的一种常识。然而这一“常识”反映的仅仅是汉文文献的情况,契丹文石刻展现的完全是另外一番景象。据契丹文墓志,辽朝皇族的姓氏,除耶律氏之外,还有遥辇氏。耶律阿保机在建国过程中,虽然取遥辇而代之,但遥辇氏仍被视为皇族族帐,后世子孙也一直沿用遥辇这一姓氏。反观汉文文献,在阿保机建国后,遥辇氏全部变更为耶律氏,无形中掩盖了契丹贵族内部的真实状况。

  与耶律氏相比,萧氏的情况更为复杂。契丹语文学家曾苦苦找寻契丹文中的“萧”氏,结果却无功而返。这是因为在契丹文中,汉译为“萧”的契丹人群并不冠以“萧”姓,而是分别代之以拔里氏、乙室己氏、乌隗氏、迷里吉氏、仆隗氏、蔑古乃氏、瓯昆氏等诸多房帐、氏族之名(参见乌拉熙春《契丹文墓誌より見た遼史》)。这说明契丹文与汉文在“姓氏”表述上,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体系,反映的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思维模式。长久以来,史学界对于这一研究成果,始终未能予以足够的重视。直到2021年年初,吴翔宇博士以此为基础展开研究,认为耶律氏和萧氏在产生时间、得姓方式上皆有不同,在形式上和在契丹人中的接受程度上皆存在明显差异,从而造成契丹文中有耶律氏而无萧氏的“跋行现象”(《双重语境下的辽代契丹姓氏研究》,《史学月刊》2021年第1期)。

  关于契丹人的人名,以往的历史学家根据《辽史》等汉文文献曾作出种种诠释,可惜均未能揭示出它的真谛。刘浦江先生根据契丹文释读成果,总结出契丹人有孩子名(《辽史》意译为“名”)和第二名(《辽史》意译为“字”),而且第二名词尾均由五个原字之一构成,这五个原字皆以-n音结尾,具有属格后缀的语法意义。在契丹文中可以发现父亲的第二名仅仅比长子的孩子名字多一个词尾(即上述五个原字之一),若是结合文化人类学的知识,可以推断五种属格后缀实际上是契丹人父子连名制的一种残留。在古代阿尔泰民族中,契丹人的名字制度相对来说是比较复杂的。幸运的是,正是通过契丹文字材料的解读,才使得这种早已湮灭的民族文化能够重新为学界所知(刘浦江、康鹏《契丹名、字初释——文化人类学视野下的父子连名制》,《文史》2005年第3辑);刘浦江《再论契丹人的父子连名制——以近年出土的契丹大小字石刻为中心》,《清华元史》创刊号,商务印书馆,2011年)。

  契丹文对于史学研究的贡献远不止于此,以上数条仅仅是略作举隅。随着契丹文研究的深入以及越来越多的历史学者主动利用契丹文研究辽史、契丹史以及北方民族史,更多遮蔽于汉文文献之下的历史史实必将被重新发掘出来。尽管契丹文字还没有完全破译,有些释读成果尚有争议,但契丹文对于史学研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笔者不期待契丹文研究能够由冷转热,只期望前行路上能够聚集更多的同伴,大家共同研究契丹文、利用契丹文。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契丹文整理与辽史研究”(21VJXG01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

责任编辑:常畅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