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在“十四五”时期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到2035年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标准计算,我国有超过4亿人的中等收入群体,但群体内部收入差距较大,仍有部分成员的就业和收入韧性不足,以致消费潜能并未得到充分释放。因此,只有培育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中等收入群体,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结构优化,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重要保障
在新发展阶段,中等收入群体提质扩容是一项把发展的目的和手段有机统一的重要要求。这就需要释放更多发展潜力,努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目标,加快中等收入群体高质量发展,逐步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以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助推新发展格局构建。
首先,中等收入群体作为高质量的生产者推动经济发展迈向新阶段。中等收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人力资本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有利于更好、更快推进技术进步,推动创新发展。此外,中等收入群体本身的高质量发展还具有“提低”作用,有利于提升社会流动性。具体来说,拥有较高技能的中等收入者可以通过技能互补效应增加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机会,通过知识外溢增加低收入群体的学习机会,进而推动潜在中等收入群体的越级,逐步形成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其次,中等收入群体作为稳定且高质量的消费者能更好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中等收入群体具有消费能力稳定、边际消费倾向高、消费质量高的基本特征,是充分发挥我国超大市场规模优势的主力军。基于2018年CHIP数据测算,占人口总规模不到30%的中等收入群体,其消费总支出占全国的46.5%,其中居住消费、医疗支出、教育支出分别占全国的47.7%、43.2%和45.2%。从消费质量看,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更为个性化,消费体量更大,对于商品与服务的品质要求较高。这一群体的大规模、高品质消费需求为开拓各类市场提供了广阔空间,在优化需求结构的同时,有助于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
以顺应现实规律为前提精准施策
潜在中等收入群体是未来最有可能率先进入中等收入行列的群体。全国有近70%人口的收入低于中等收入者下限,属于低收入者。其中,那些收入低于中等收入者的下限但接近下限的人群,是未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是中等收入者的潜在群体。基于2018年CHIP数据测算,将收入介于中等收入下限的70%与下限之间的群体视为潜在中等收入者。照此标准,全国有16.30%的居民为潜在中等收入者;分城乡来看,有63.74%的城镇居民为潜在中等收入者,22.84%的农村居民为潜在中等收入者。分区域来看,潜在中等收入群体中,东部地区占比达37.75%,中部地区占比30.22%,西部地区占比24.31%,东北地区占比7.72%。从群体看,潜在中等收入群体是“扩中”的重点,其中大规模流动人口、即将进入社会工作的中高等教育毕业生和个体工商户是潜在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对象。从空间角度看,人口聚集流向的城市和地区是培育中等收入群体的重镇。立足于培育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中等收入群体,与之相关的政策措施应更多顺应现实规律。
第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推动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经济发展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推动中等收入群体提质扩容,需要在高质量发展中提升居民收入水平,进而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良性互动。首先,要以集聚促平衡,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效率提升。当前,我国空间层面的经济活动与人口活动分布仍存在不平衡问题,微观层面体现为不同区域居民收入的不收敛。其原因在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潜能没有得到充分释放。应当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实现各类生产要素在空间范围内的自由有序流动。走人口集聚的大国发展路径能够实现区域层面的经济收敛,以及人均收入水平的收敛,在提升经济效率的同时,提升居民收入水平,进而整体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其次,要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完善经济发展成果共享的分配机制,营造公平可持续发展环境。顺应市场规律,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破除城市内部的新二元结构,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同时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把握好“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得好”等关键环节,体现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核心”的本质要求。
第二,推动代际革命,实现城镇化进程的可持续发展。劳动力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老龄化、少子化愈发严重,流动人口在城乡之间进退两难。城镇化是培育、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过程,流动人口则是其中的重要培育对象。为此,应大力推进代际革命。相比“农一代”,作为产业工人的“农二代”在迁移中积累了更多技能,收入更加多元化,更易融入城市;其留城意愿也更强烈,对城市生活和子女教育更为重视。在厘清人、钱、地、业关系的基础上,推进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不仅可以培育更多“农二代”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实现“农三代”向“城二代”身份的彻底转变,进而培育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中等收入群体。着眼长期发展战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更有利于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少子化背景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问题。
第三,精准识别,对不同群体制定实施差异化政策。培育中等收入群体,既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既要稳住现有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也要加强“扩中”的政策力度。农民工、城市白领、城镇自营就业商贩、小微创业者、技能人才和科研人员等都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同群体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诉求各异。比如,农民工群体更希望在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就业、工资待遇、职业培训、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自营商贩和小微创业者群体更注重良好的营商环境和融资优惠政策等。为此,需要进行精准施策,形成主次分明、梯度进行的结构化政策框架。在促进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方面,要防范现有中等收入群体的降级风险,为相对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的生活及就业保障,防止因病、因学、因灾致贫或返贫现象的发生,尽可能通过政策兜底降低其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同时加强针对低技能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投入,以扶智、扶技促收、促业,使其依靠自身技能尽快成为中等收入群体,进而提升这一群体的规模和质量。
(作者单位:管理世界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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