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边贸易体制改革注入中国力量
2021年10月27日 09:0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0月27日总第2274期 作者:刘斌 潘彤

  2021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0周年,也是我国“十四五”开局之年。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及外资流入国,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程度正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坚定不移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成为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贸易创新发展,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一个开放、包容、持续发展的多边贸易体制,对于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至关重要。

  多边贸易体制谈判难度增大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世界各国以推动本国经济发展为目的,全球化进程中的多边贸易体制面临发展困境。一些发达国家为恢复经济增长,纷纷采取“以邻为壑”的保护主义措施,逆全球化盛行。新冠肺炎疫情加剧全球经济的恶化,西方发达国家频频向多边贸易体制“发难”,试图通过重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来转移国内矛盾。

  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与贸易全球化进程基本一致。始于2001年的多哈回合贸易谈判是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的一个分水岭,WTO谈判在农业等传统议题上始终难以达成一致。随着新兴经济体的群体性崛起,多边贸易体制的“治理力量”发生明显改变。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主张建立更高标准的贸易规则,而发展中国家则对发展议题更为关注,强调通过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继续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二者主张始终未寻找到平衡点。多边贸易体制谈判难度明显增大,无法满足全球化发展下的各国利益诉求,导致多边机制权威下降,国际经济秩序面临严峻挑战。

  区域贸易协定的不断发展,是多边贸易体制陷入僵局后,各成员国对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补充。尤其是近年来,以CPTPP、RCEP、USMCA等为代表的区域贸易协定的数量急剧增长,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发展更加艰难。一方面,参与区域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基于相似的政治体制与经济体系、较强的贸易互补性和共同的贸易安全需求,对谈判议题有着共同的期望值,因而比较容易达成共识,谈判效率较高。另一方面,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条款,往往是各个参与国最关注的条款,一旦达成协议,参与方在经济上获得的效果立竿见影,而多边贸易体制有些条款却因为众成员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继而无法达成一致。如此一来,区域贸易协定数量越来越多,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降低了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关注。

  坚定不移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肆虐,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全球性挑战层出不穷,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才是削弱单边主义与霸权主义、加速变革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有效途径。在多边贸易体制背景下,通过广泛协商、凝聚共识协调规范成员关系,促进成员经济改革和良性市场体系的形成与运行,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相应特殊与差别待遇,促进其经济发展,稳定发达国家的全球贸易与投资市场,借助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原则等为全球经济治理构建起平等的合作平台。

  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WTO在维护世界贸易秩序,创造开放、稳定、非歧视的贸易环境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多边贸易谈判、争端解决和贸易政策审议三大核心职能,保证WTO成员充分享受权利,维护正当贸易权益。同时敦促成员认真履行相关规则和义务,如推动部门的贸易自由化进程,通过达成《信息技术协议》及其扩围谈判、《贸易便利化协议》、金融和电信协议等,大幅度提高世界贸易的自由化水平,有效维护成员间贸易关系的稳定,建立了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全球经济秩序向着更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自加入WTO以来,我国与世界经济的互动不断发展,对外贸易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多元化程度有效提升,国际贸易规模加速扩张。伴随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消费国,中国市场的外资吸引力强势增加。在多边贸易体制下,中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获得充分发展,进而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也为增强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提供坚定支撑。

  积极贡献中国智慧

  当前,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努力为世贸组织谈判和改革提出中国建议、中国方案,是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题中之义。

  第一,坚持协商一致原则,积极推动WTO改革。协商一致原则的优势在于给予不同发展水平的成员一个平等的机会进行实质性磋商,平衡实力悬殊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对WTO进行必要改革要坚定维护多边主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保证WTO的民主参与和决策正当性,赋予成员一定的灵活性。例如,在保留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一揽子协定”的要求,对于部分执行效率低下的程序、流程予以简化,确保改革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避免“丛林法则”。另一方面,应积极推动WTO诸边谈判的合理化和合法化。当前WTO各成员在程序及规则改革中存在重大分歧,支持在特定议题下开展诸边协定谈判是巩固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方式,有助于提振WTO贸易谈判功能。我国应高度重视本轮WTO 改革,并主动承担大国责任,鼓励WTO其他成员采取更加开放的态度应对诸边谈判,致力于将诸边谈判更好地纳入WTO多边体制框架,协商完善相应的顶层设计,有效凝聚多边贸易体制改革的推进力量。

  第二,支持优化WTO的运行机制,推动中美两国在不确定性中寻求最大共识。作为“WTO皇冠上的明珠”,争端解决机制是维持全球贸易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我国应积极推进上诉机构恢复正常运转,对于争端解决机制运行过程中的争议,鼓励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保障争端解决机制的独立、公正与高效。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在于提升成员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中国应支持提升该机制的开放度与参与度,鼓励各成员的政府、商界、学界、民众代表等参与其中,借助外部研究力量加强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各成员的贸易改革推动力度,贡献中国智慧。自推行“美国优先”战略以来,美国频频破坏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并在双边、区域、多边等各个层次采取单边措施处理对华关系,损害WTO基本原则,中美之间的规则竞争也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意见分歧的主要方面。鉴于此,我国应对具体规则议题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对不同议题的接受程度及谈判方案,寻找中美在多边贸易体制改革中的最大公约数,推动美国回归多边。例如,对于通知和透明度议题,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应作出明确示范并给予发展中成员改革空间,共同探讨改革路径。总之,中美双方应在WTO基本原则框架下开展谈判,并推动中美双边谈判成果适用于所有WTO成员,促进谈判成果多边化,不断推进共识。

  第三,主动承担大国责任,提供全球性公共产品。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之际,我国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国内疫情,并积极为其他国家提供防疫物资,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充分展示了负责任大国形象。数字经济平台发展迅速,发挥了应对疫情冲击的重要作用,因此,中国应推动WTO成员稳步推进电子商务规则谈判,可采取求同存异的“早期收获”模式,签订早期框架性协议,包括提供数据服务。通过电子商务化解贸易便利化措施不充分、网络安全等问题,助推电子商务成为后疫情时代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的重要驱动力。以数字经济发展为契机,我国要在国际贸易规则谈判中积极发挥引领作用。

  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及外资流入国,也是世界经济活动的中心之一,在多边贸易体制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基础上,要展现更有智慧、更加灵活的合作姿态,在全球贸易治理领域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例如,扩大进口市场,向世界各国展示中国担当,为全球经济注入中国红利,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平台作用,完善进口结构。除了增加消费性需求进口之外,还应关注生产性需求进口,如中间品、资本品和潜力巨大的服务贸易进口。同时,从国家层面建立进口制度体系,协调商务部、中国海关等有关部门,建立进口冲击援助机制。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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