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质就是通过市场融合、产业融合、政策融合等手段,降低交易成本,逐步取消各种经济和非经济壁垒,提高要素流动和产品贸易自由度,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区域经济学理论,城市之间存在两种形式的分割。一是横向城市政府之间的竞争,表现在核心城市与其他城市缺乏分工,以及非核心城市间的无序竞争。在长三角地区,上海具有公认的核心城市地位,其他城市承认并主动接受上海经济辐射,上海与其他城市间形成了以垂直分工为主的产业分工体系。尽管如此,上海在制造业等方面还存在着与江浙方面的重构,江苏和上海的汽车行业之争便是一个明显的例证,而在上海周边邻近城市之间的竞争更为明显,比如在招商引资、产业结构、基础设施、环境协调等方面。二是纵向权力关系中的城市间竞争。由于政府间财权事权分割,县改市、市管县等城市管理制度实施,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城市政府之间也存在着对资源控制权的争夺,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的不协调。城市间的无序竞争割裂了都市圈内经济市场和城市间的分工网络,造成了城市间缺乏协调,从而很难在区域内形成统一的大市场。
市场分割影响资源有效配置
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带来巨大的交易成本,难以实现区域内资源的有效配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地方保护割断要素流动。当政府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领导者和推动者时,阻止本地资源流出和外地产品流入通常是地方政府的决策行为。这不仅直接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而且阻碍了资源空间配置效率的提升,造成各地经济效率的巨大损失。市场一体化通过消除区域内各种商品和要素流动的经济和非经济壁垒,促进区域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从而为区域内部资源配置的优化和效率提升、产业分工的细化和合理布局以及区域规模经济的有效发挥提供条件,并最终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当前,在商品市场上,长三角区域内对一些烟酒、汽车、家用电器等高税率商品设置市场壁垒和制定歧视性规定的做法还没有根除;在生产要素市场,区域内省(市)际间重要运输通道上不准外地车通行或对外地车设置收费关卡问题依然严重;多数产权交易市场都是“本地资产出手、本地资产接盘”,造成产权交易的人为地域割裂等。
二是产业同构和过度竞争导致资源浪费。伴随着高铁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长三角进入深度同城化时代,但区域内没有形成差异化的优势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等成为区域所有地区共同的优势行业。虽然长三角开发区建设是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但与此同时,各类开发区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问题较为突出,亟须出台政策加以统筹协调。截至2018年,长三角4省市已建成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46个,其中上海有20个,浙江有34个,江苏有71个,安徽有21个。数量繁多的经济开发区带来了产业布局上的重复和交叠,产业同构和过度竞争问题严重。
三是重复布局催生无效配置。这里重复布局主要是指区域内公共物品提供上的重复博弈。区域大型公共物品建设不仅可以改善城市投资环境,而且其自身所具有的经济功能,也使其成为城市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由于缺乏区域合理规划与综合协调,地方政府在开发区、各类园区、机场等基础设施方面存在明显的重复建设,特别是对那些溢出性较强的区域公共物品而言存在供给过剩的现象,从总体上缺乏统筹规划、各自为政,结果造成重复提供,这种做法不仅导致产业布局不合理,而且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长三角港口的过度提供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在长江三角地区密布着20多个港口,包括上海港、宁波北仑港、大小洋山深水港等,而长江下游各沿江城市也几乎都在大力建设港口,港口和码头的严重过剩充分体现了建设中的结构性矛盾。这不仅造成了战略资源的浪费,也在客观上降低了区域整体实力和综合发展潜力。
建立统一开放的区域大市场
通过有效的产业政策可以纠正一部分市场失灵,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有很多传统的产业由于历史、技术的原因而产能过剩,对此中国提出通过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就需要通过有效的产业政策推动市场解决一些关键技术问题,从而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
地方政府因为各自的定位而进行的博弈,使得政策制定需要运用充分有效的决策信息和科学的方法程序予以论证预测。因此,产业政策的制定受到一系列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共同影响。协同治理是解决主观问题和应对客观挑战的有效方式。
在一体化发展背景下,对区域优势产业进行优化整合是区域产业一体化的实施重点。根据各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基础设施、产业基础和市场条件等方面的优势,选择具有适当规模和发展潜力的产业进行重点资源整合。然而,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下的资源非自由流动是区域经济不协调的一个重要表现,这严重制约了区域内产品、人才、企业自由流动,使资源无法顺畅流动,严重阻碍了区域产业协调发展。因此,要协调区域关系、实现集体利益,就必须通过行政体制改革打破行政分割,建立统一开放的区域大市场,提供较充分的产业竞争环境。
虽然长三角商品市场一体化推进速度较快,但由于商品销售市场准入机制尚未统一,依然存在诸多非贸易壁垒的保护,如发放许可证制度和政府采购中“优先购买本地产品”的规定等。区域协同治理是市场原则、共同利益上的公共机构与非公共机构的合作,通过构建区域统一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政府对市场所进行的不当干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竞争政策纠正市场势力尤其是行政垄断势力,引导产业的资源整合、竞争合作与协调发展。政府是推动区域间合作与协调的主要动力,需要制定统一的市场标准体系,当前区域竞争缺乏底线约束、统一的市场标准体系和能够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
此外,协同治理视角下长三角产业一体化发展政策还应包含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加强产业发展统筹规划,优化长三角产业空间布局;二是构建区域产业联动机制,促进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地区产业优势,提升国际大都市的产业能级;四是整合区域文化旅游资源,开拓文化旅游产业统一市场;五是提升各地产业政策协调性,完善区域合作协调发展机制。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