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党全国人民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在对台工作全局中,福建省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为深化台湾海峡两岸各个领域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福建对台湾地区发展的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重大意见。
积极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福建省与台湾地区隔海相望,开展对台工作具有独特的优势和良好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挥福建省的作用,明确提出福建要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强调要“继续致力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
在此背景下,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一份专门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印发的重要文件,据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潘贤掌介绍,《意见》的制定明确了福建在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中的定位、使命和任务,顺应了两岸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的主流民意,目标是要在福建全省域基本建成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从内容上看,《意见》主要包括以通促融、以惠促融和以情促融三大方面,具体涵盖适度超前开展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优化加密福建沿海与台湾本岛及金门、马祖客货运航线,支持台胞来福建求学、研习、就业以及便利在地生活,持续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支持更多的台胞台企参与闽台产业合作和科技创新合作,深化闽台社会人士的人文交流合作,支持闽台两地的民间组织、智库以及宗教界等开展常态化交流,鼓励厦门、福州、金门、马祖等地的深化融合发展。
积极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展现了党中央对实现两岸统一强大的自信和坚定的信心,对当前深化两岸经济关系、促进两岸产业互通与落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清华大学台湾研究院两岸科技与产业创新合作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应博认为,示范区的建立将为两岸经济融合提供更有层次感、更加鲜活的产业场景和生活场景。闽台经贸合作由来已久,此次示范区的建立,可以说是未来闽台合作走向更高质量、更优阶段和更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标志。
未来,示范区的建立将畅通两岸经济要素、产业要素和科技要素空间流动,促进两岸投资、贸易更便利化落地提供赋能基础,进一步拓展两岸产业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李非表示,当前两岸共同市场的建设是基于双方优势互补的发展条件形成的资源最优配置,完全符合全球产业链的内在机制。在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催生多极化国际安全新秩序的背景下,各国都在争取建立一个能够促成自己国家利益最大化的国际新秩序。台湾只有与大陆建立更加紧密的经济联系,才能在未来更加有效地参与全球产业分工,避免出现“经济边缘化”和“产业空洞化”的危机。
为两岸经贸合作注入更多动力
2009年建立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积极探索以“一岛两标”为基础的融合发展,在全国率先采信台湾职业资格,为福建各地区积极开展两岸融合发展实践示范区夯实了坚定的物质基础和区域基础。在李应博看来,建立示范区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每一阶段建立的示范区都对深化两岸经济关系发挥了阶段性的重要意义,体现了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此次新示范区有效整合了此前示范区局部探索经验和创新举措,并在福建全省展开推广运用,涉及的领域更深更广。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副研究员谢楠表示,比如在“深化产业合作”的领域中,《意见》直接提出要“提升两岸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共建企业合作联盟”“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推动设立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等,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强调推动两岸经济合作迈向更高的层次和阶段。
历史上,两岸经济关系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起步,20世纪90年代快速发展,21世纪初期日益兴盛,从第一波以轻纺产业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第二波以石化产业为代表的资本密集型产业跟进,再到第三波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以及目前第四波以创新产业为代表的生产性服务型产业合作。当前,两岸经济关系已经形成了相当的规模,逐步建立起一种以经济利益需要为动力、以企业协作为形式、以产业分工为内容的密切联系,形成了一种互补共存、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对于当前两岸的经贸关系,李非认为,两岸投资方式已经从过去的单纯委托加工向现在的产业链联合群聚转化,产业合作领域已经从加工生产型产业向生产服务和创新型产业扩展,台企投资主体也从中小企业主导向大企业和技术型企业主导转变。整体看,当前两岸合作形式已经呈现出台资企业生产要素的本地化趋势,逐步走上了一条运行机制规范化的良性循环轨道。
面向未来,为在两岸经济融合中注入更多动力,寻找更多可行的、与中国经济发展整体适配度更高的合作形式,《意见》特别强调要围绕促进闽台融合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行业领域,制定“放宽市场准入”的特别措施,部署“优化市场准入”的政策举措。对此,李应博提出,这有利于台商台企进一步进入大陆市场,深入融入大陆产业体系,是对此前各类示范区的深化、延展和进一步升级。比如《意见》指出,要持续优化涉台营商环境和科技创新环境,为更多大陆台资企业的创新成果落地提供更多选择,尤其要在福建推进适度超前开展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为闽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两岸间产业要素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提供支撑条件,以提升两岸产业链上企业的空间可达性和科技创新的资源配置效率。
以科技创新引领两岸经济发展
当前,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科技创新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生产力,在两岸关系中,科技创新更是经济融合的主要驱动力。两岸经贸关系已经由此前的以中间品加工出口贸易形式逐渐发展为更紧密的产业链关系扎根于中国大陆市场,大陆台商的发展模式和策略已经从传统制造业向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和数字技术产业转型升级,并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制造业和批发零售行业。
《意见》着重强调了两岸共性技术研发、数字化转型、闽台人才、科技成果和绿色经济等科技创新合作的重点内容,对提升两岸关键科技产业研发水平、层次与成果转化的效果,服务经济社会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李应博看来,《意见》特别强调要以区域产业集群促进两岸产业链韧性建设,为两岸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提供产业基金支持,这将为两岸产业链迈向更高阶段提供有利的支撑。谢楠认为,两岸继续深入合作,不仅可以深耕于以半导体和机械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领域,还将具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此外,优化营商环境也是我国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因而《意见》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重要指示,强调要支持福建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引导台胞台企共同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在构建制度化高水平开放的投资环境和产业赋能环境方面,更好地融入国际地区经济体系。李应博认为,这相当于给大陆台资企业注入了强大的政策信心,为大陆台商在国家发展新阶段契合国家发展大局,与国际规则更好地接轨提供了有效的支撑。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在经贸合作中发展小额贸易、标准共通和资质认证是新时期的新诉求,也是契合全球化经济时代的新需要,因而《意见》中也提出了要创新发展对台小额贸易,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鼓励两岸产学研企共同制定行业共通标准,探索建立台企资质评估及认证体系等要求。李应博表示,这些机制安排是一次探索性的创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把两岸市场主体、科研主体和社会主体统筹纳入国家整体的高质量发展格局中,为台湾地区企业和台湾同胞深度融入国家经济产业创新体系提供了渠道和机制,进一步增强了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完备性和央地对台政策的有效衔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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