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这表明,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改革总目标,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与“人的障碍”,必须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这表明,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改革总目标,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与“人的障碍”,必须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
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会全《决定》指出,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问题,说到底,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体制与方式问题。新形势下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就要着力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
首先,完善党的领导体制与改革领导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党。为此,要紧紧围绕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用民主、法治方式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大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正确处理好党、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要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与领导方式,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努力破解“权力过分集中”、“权力通吃”等现象。
其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此,应当作好政府改革这篇大文章,摆正政府位置、转变政府职能、履行政府职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能力,既要充分利用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要克服与避免“民生与社会问题市场化”、“政府行为企业化”;切实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凡是适宜于下级单位办的事情,都应由下级单位依据具体情况决定和执行,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从而,加快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进一步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激发社会经济发展新活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动力、提高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我国又好又快地可持续发展。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完善集聚人才体制机制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没有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人民所赋予的历史使命的。新时期,只有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进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为民务实清廉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才能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动改革的意志与能力。
首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也是唯一的领导党,坚持党管干部与组织提名干部理所当然。“党管干部”主要体现在管干部路线、用人导向、选人用人原则与标准、干部选拔与监督等方面,但这并不意味着“一管到底、包办一切”。同时,必须坚持正确任用干部的标准与方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全面准确贯彻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这要求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坚决反对“任人唯亲、山头主义、宗派主义、领导专断、重才轻德”等不良倾向,因为“才高八斗、德不行,一损俱损”,“任人唯亲、山头主义”危害无穷。
其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完善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必须建立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与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这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在“党管干部”原则与干部工作方针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尤其要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另一方面,逐步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机制,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克服“急功近利、唯GDP论、搞形象工程、弄虚作假”等不良倾向,这一问题的关键乃在于“领导干部由谁选择、政绩由谁考评”。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科学有效地防范与严惩腐败
实践证明,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资源、资金的过分集中。如何破解腐败难题、防止干部异化与权力异化?对此,马克思在论述“巴黎公社原则”时曾经开出一剂良方,那就是干部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与杜绝特权。新时期,惩防腐败必须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首先,建立健全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反腐倡廉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与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有效破解“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难以监督”问题。加强国家相关立法、健全相关党内规章制度,实现国家反腐法律与党内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有机结合、协同作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就是要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其次,对腐败“零容忍”,摒弃腐败心理、严惩腐败现象。这要求我们,应当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对腐败采取“零容忍”,克服腐败心理、反对特权思想、肃清“腐败文化”,自上而下以身作则,如此方能“正人心”。只有一视同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才能“正乾坤”。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真正出实招、动真格、见实效,才能树新风、得民心。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期党的工作作风与群众关系研究”首席专家、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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