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机会主义观在我国更加普遍,低质量的非财务信息降低了资产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损害了投资者权益。因此,如何提高非财务信息质量,成为政府和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
信息是现代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信息不对称是制约经济运行方式和经济效率的基本问题。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高质量的财务信息,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非财务信息具有较强的信息弹性
尽管财务信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但由于受到会计确认、计量等因素制约,其主要面向过去,是对企业历史经营情况的图像反映,相关性和及时性较差,很多重要信息无法通过传统的财务报表予以披露,越来越难以满足投资者准确了解公司经营现状以及预测未来业绩的需求,并且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影响日益增强,信息需求者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如员工更加关注福利待遇、职业培训、工作环境,政府更加关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履行等信息。由此,增加非财务信息披露,以增强财务报告的有用性,已经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认同。
从近年来不断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总体趋势来看,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如根据该文件2007年修订版,证监会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该在董事会报告中,专门披露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包括“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提示管理层所关注的未来公司发展机遇和挑战,披露公司发展战略,以及拟开展的新业务、拟开发的新产品、拟投资的新项目等”。2011年,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报告期主要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和市场占有率等非财务信息。此外,上交所、深交所等机构也出台了类似的规章条文,鼓励上市公司披露更多的非财务信息。
虽然非财务信息在相关性和及时性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与财务信息相比,往往很难被立即证实或者审计,可鉴证性较差,并且具有较强的信息弹性,即使受到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质疑,管理者也可能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作出合理化的免责解释。比如,可以将业绩不佳归结于外部宏观经济形势、自然灾害等与己无关的因素,从而达到“揽功卸责”的目的。因此,关于上市公司是否一定会披露高质量的非财务信息,存在一定争议。目前主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信息观和机会主义观(也称为印象管理)。由于西方资本市场发展比较成熟,法律体系和监管体制较为完善,市场中介机构如财务分析师等比较发达,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所以非财务信息有用性的信息观占据了上风。正因如此,鼓励公司披露更多的非财务信息,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对于预测未来发展前景的非财务信息,最初被认为“本质上是不可信赖的”,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禁止披露,但随后通过制定以及修订“安全港制度”、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PSLRA),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不但鼓励公司披露类似的信息,并且还为可能出现的预测偏差提供了免责的保护制度。
公司、市场、政府各尽其职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飞速发展,但与有着百年发展历史的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相比,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属于典型的新兴市场。学者发现,在我国新兴市场的特殊制度背景下,一些上市公司出于利己主义,更倾向于披露对其有利的信息,更有上市公司故意披露一些没有充分可行度、希望靠投资者“人气”助其成功的“诱导性”信息。并且出于利用信息披露信号显示作用的目的,管理者往往倾向于让信息披露看起来较为可靠和及时,以便迷惑市场和广大中小投资者,从而可以更方便地享受控制权一己收益。如2007年的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管理者只披露了公司拟投资非洲安哥拉的住宅项目,合同总金额高达344亿元人民币,但是对于合同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却未充分披露。
上述事实表明,机会主义观在我国更加普遍,低质量的非财务信息降低了资产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损害了投资者权益。因此,如何提高非财务信息质量,成为政府和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结合已有研究文献,笔者总结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1)继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高非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增强披露动机的信息观。一是激励机制。完善的激励制度有助于保持管理者与外部投资者利益相一致,使管理者更好地为公司整体利益努力工作,从而降低道德风险,缓解代理冲突。二是监督功能。公司治理作为一种重要的控制机制,可以抑制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促使那些追逐控制权一己利益的公司内部管理者作出的决策,以公司整体价值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2)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尤其是财务分析师的作用。财务分析师利用其专业特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准确解读公司披露的非财务信息,以此作为重要的参考标准,对未来业绩作出估测,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起到了沟通桥梁的作用。我国财务分析师等市场中介机构,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无论在专业水准还是职业声誉上,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
(3)大力建设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外部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对于提升非财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既可以直接及时发现各种披露违规行为并给予恰当惩戒,也能够通过其他一些间接机制来发挥作用。比如,可以通过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使得管理者虚假披露的企图因担心事后被高质量的财务信息披露所暴露而得到抑制,从而削弱管理者披露动机的机会主义观。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可以在信息生产阶段抑制虚假陈述,市场中介机构与政府则分别利用专业知识和行政权威,在流通环节发挥重要作用。三方各司其职又相互联系,从而达到提高非财务信息质量的最终目的。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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