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小企业融资难,并非简单地是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识,而是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规避风险的银行从经营的风险与收益角度出发,更倾向于为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中小企业融资难,并非简单地是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识,而是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规避风险的银行从经营的风险与收益角度出发,更倾向于为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1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
世界各国的中小企业都不同程度地面临信贷融资困难问题。以美国为例,根据有关研究,在银行信贷方面,美国小企业所需资金的缺口至少在20%以上。融资困难也体现在贷款的价格方面,例如在中国大陆,渣打银行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利率一般是18%—20%,最高年利率可达40%。
“中小企业融资难”被中国业界讨论了数十年,但如何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世界性难题,尚未有明确的答案,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也没有根本改变。即使在珠三角与长三角这两个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中小企业贷款难仍旧没有根本解决。
随着大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等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供应链核心企业寻求自身财务绩效最大化的倾向加剧。其中最重要的一环是将存货和资金压力向上下游企业移转,加大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与国际领先的大企业相比,国内核心企业普遍不愿意配合银行为其供应商进行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的转让及确认),甚至有的大企业直接在贸易合约中明确“应收账款不可转让和买卖”,更遑论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承担必要的连带担保责任了。
在过去两年中,供应链融资与定制化的授信额度,已成为国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领域最重要的两个业务增长点;但中国供应链的实际情况却是,大企业占用中小企业的资金,使资金从资金成本高的企业流到资金成本低的企业,抬升了整个供应链的资金成本,最终提高了产品价格。这进一步恶化了中小企业的金融生态系统,削弱了中国产业的竞争力。
2供应链金融正改变中小企业金融生态系统
供应链金融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正在改变这种现状。供应链金融一般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贸易融资的自偿性信贷模型,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在传统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中,一般参与主体只有商业银行等信贷机构和中小企业双方,有些也需要第三方担保人的参与。而供应链金融一般是银行以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为中心和出发点,灵活运用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主动地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把资金有效注入到链条中有资金需求的企业,特别是注入到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的中小企业,以“激活”整条供应链,提高供应链资金运用效率。
所以,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银行利用供应链上各企业的信用差异,通过高信用企业的某种行为,降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总体供应链融资的风险程度,从而有效控制低信用企业的贷款风险。这种模式放大了整个供应链上核心优质企业的信用产出,从而在不影响核心企业利润也不增大其风险的同时,降低供应链上其他中小企业的资金成本。
很明显,这种模式改变了中小企业的金融生态系统,特别是参与者的网络和合作状态。当然,供应链本身就是网络。现代供应链更加注重围绕核心企业的网链关系。供应链金融强化了这种网络关系,利用金融创新工具,改善信息不对称、力量不对等、环境不成熟和相互不信任等约束,加快供应链中各类资源的流动速度,提升供应链整体绩效。
中国很多行业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已经具有了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条件。虽然目前还有其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手段,但从目前看,供应链金融是市场化的、能进行大规模运作且利率水平较低的较好解决途径。目前有些银行已经推出了相应的产品,如深圳发展银行涵盖供应链供应商、核心企业和经销商各环节的全程贸易融资解决方案,华夏银行“融资共赢链”系列产品,中国银行“融货达”、“融信达”等供应链融资服务等。国内较早开办该类业务的深圳发展银行,更是把供应链金融作为该行发展的定位,将银行、保险、物流、行业信息服务等供应链第三方的服务功能,整合为一个服务平台,给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的供应链服务。
3建立公共金融服务链平台进一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我国的供应链金融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与实际需要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从政府的角度看,未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动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一是建立公共金融服务链平台。建立由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牵头的综合金融服务网络平台,包括政府相关机构如工商、税务的参与,以及银行同业、保险、投行、担保机构等的参与,从而能够真正为供应链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平台;借助这个平台,可以实现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线上信息平台的建设,强调政府相关部门参与,进一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是国企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协助应作为其社会责任来考核。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直属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银行面向国有企业上下游的融资提供必要的配合;可以把国企参加供应链金融、协助中小企业贷款作为国企的社会责任来考核,以进一步促进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三是采取激励政策鼓励供应链金融发展。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并设立供应链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融资作出突出贡献的银行给予表彰、奖励等,鼓励银行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例如,可以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收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也可以由央行对银行提供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相应比例的再贷款。也可以借鉴考虑台湾地区的“ABCDE计划”经济模式,由银行直接与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全覆盖的主要产业供应链金融实施方案,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产业与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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