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创业型企业新技术商业化能力
2012年08月29日 10:5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第349期 作者:沈志渔 李扬

   

 

    【核心提示】创业型企业新技术商业化是通过创业活动,将新技术转化为新产品并成功推向市场、获得经济回报的过程。提升创业型企业新技术商业化能力,在企业和政府层面都应作出相应的战略调整和措施完善。


    受到传统观念和企业家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当前许多企业在创业初期更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周期短、回报高的行业,或通过技术模仿抢占中低端市场,而对新技术商业化这种风险程度高的运作方式并不认同,致使企业用大量精力关注厂房和利润等有形资产,对技术、市场、声誉及未来发展潜力等无形资产相对忽视。


    造成这种局面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人才、技术、资金实力不足,二是融资困难、赋税偏重、国家支持较少,三是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念。要提升企业的新技术商业化能力,必须首先坚定自主创新对创业型企业的重要作用,并提升企业对新技术的敏锐市场洞察力。


    2008年和2009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大量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企业相继倒闭,而那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核心技术、拥有较高商业化能力的企业,最终得以生存且不断发展壮大。以广东省为例,在金融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2009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2.6万亿元,同比增长15%,成为各产品中唯一实现增长的类型。在当今新技术不断涌现、产品开发周期不断缩短的时代,创业型企业要突出自身组织层级小、灵活性强、资金投入少的特征,找准市场切入口,通过引进风险资金和政府补贴的方式,迅速实现新技术商业化,不断巩固和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立足长远,开拓企业的创业新局面。


    企业的内部机制战略包括技术战略、市场战略和融资战略等。针对技术战略,具有单一产品形态的企业在技术研发、设备开发到产品开发等方面需更大投入;针对市场战略,具有交互形态产品的企业在市场推广方面需更大投入,企业在创业阶段应专注某一类市场进行重点开发,要谨慎实施国内外并重的市场战略;针对融资战略,由于风险投资机构最关注创业初期企业的发展潜力,创业型企业应积极争取风险投资的注入,并灵活开展各类融资活动。
 

    企业的外部机制战略包括政府合作战略、技术合作战略和商业合作战略等。针对政府合作战略,创业型企业应该时刻关注政策动态,积极寻求与政府的合作机会,灵活运用优惠产业政策,以获取企业创业和商业化过程所需各种资源,为后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针对技术合作战略,大学和研究机构由于从事专门的技术研究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创新成果和技术专家,企业要联合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技术转化或合作研发等活动,使创业型企业在研发层面实现快速的技术突破;针对商业合作战略,商业合作伙伴是企业在产业链上下游具有互补关系的企业,涉及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下游渠道商、销售商和客户,创业型企业应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积极寻求各类型商业合作伙伴。


    创业型企业新技术商业化具有很高的风险,会造成政府对新技术的市场前景判断与现实需求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在新技术的选择引导过程中,既不能完全交由政府政策控制,也不能将弱小时期的企业投入市场任凭其发展。需要政府在政策设计和产业推进过程中平衡企业间竞争和扶持的关系,从而促进创业型企业在初期健康发展。
 

    政府应当为创业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从融资、法制、市场和社会四个方面入手,间接促进创业型企业商业价值的提升。


    第一,促进形成有利于新技术商业化的融资环境。构建多层次的融资体系,涉及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增加创业投资资金、放宽民间借贷、放松银行借贷、促进社会担保和搭建创业型企业股票融资平台等措施。其中,科技部联合财政部、银监会等八部委共同出台的《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综合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在此应强调,在创业投资资金大幅扩容的情况下,更应采用市场化的操作方法和有效的监管手段,使风险资金真正投入到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企业和产业中去。


    第二,促进形成有利于新技术商业化的法治环境。新技术商业化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资金,从而形成自有的专利和知识产权,但模仿和抄袭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一旦企业的知识产权被侵害,对企业和产业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并且严格执法,完善监督,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建立企业并购和技术交易的特别审查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舆论环境。
 

    第三,促进形成有利于新技术商业化的市场环境。通过实施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逐步拉动新产品的消费市场,提高采用国产、民族品牌的消费意识。例如,各国的新能源汽车在推广过程中,政府采购都是关键一环。对于具有广阔发展前景但近阶段成本较高的产业,政府采购能够帮助此类企业渡过发展的培育期。


    第四,促进形成有利于新技术商业化的社会环境。通过搭建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官产学研介商”多元主体结合的机制。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信息产业研究所)

责任编辑: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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