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本土零售企业突围利刃
2011年06月02日 16:00 来源: 作者: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第 181 12 版“管理学”文章之一。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我国本土零售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突围的必由之路。

  当前中国本土零售企业面临着极其复杂的生存环境,在既缺乏资金又缺乏先进技术的前提下,在面临综合实力超群的跨国零售巨头挤压与国内同业者厮杀的“双重困境”中,如何突围,取得领先的市场地位?只有一个恒定的法则,就是要通过自主创新打造竞争优势。

  长期以来,很多本土零售企业始终停留在对外国企业店铺形式、商品布局、营销方式等表层事物的模仿上,既未学到国外零售企业营销理念、企业文化等方面的精髓,也未形成自己可持续的竞争优势。而且,模仿过程中的超量发展、集中化发展,以及同地域、同档次、同业态、同经营模式的多家企业的过度竞争,导致我国本土零售企业在仓促迎战中陷入了巨大的困境,很难再有更多的资源作进一步的提升。因此,我国零售企业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复制”过多,“自主创新”过少,自主创新能力的缺失严重影响了零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我国本土零售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突围的必由之路。那么究竟如何提高本土零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呢?我们通过对辽宁大连、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辽阳、葫芦岛、朝阳、铁岭、阜新、盘锦、锦州、营口14个城市271家本土零售企业中高层管理者的调研得出了以下结论和建议。

  注重源发于本土的业态创新

  零售企业应增强对自主创新的理解,零售企业自主创新其实是一个包含业态创新、服务创新、店铺环境创新、品牌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等多个战略维度在内的复杂创新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个创新维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交互关系,其中业态创新是基础与核心,准确的业态定位是零售企业找准目标市场的关键。围绕确定的业态,才能有计划地实施服务创新、店铺环境创新、品牌创新、技术创新等活动,同时管理创新与文化创新又是零售企业自主创新的保障,能够为企业有效实施其他维度的创新提供支持。零售企业应在构建自身的自主创新系统上下工夫,尤其要注重源发于本土的业态创新。

  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的业态基本都是引进国外成型的业态模式,以大型综合超市、百货店、专业店、便利店居多,而真正源发于中国本土的零售业态模式较少。事实上,与外资零售企业相比,中国本土零售企业更加熟悉本地市场,更了解当地消费者的购物习惯与消费需求,因此比跨国零售企业更有条件率先开发出适应当地消费者需要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零售业态。

  西方零售革命的历程已表明,不同零售业态的产生往往与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所以国外成熟业态模式未必都适合在中国发展,中国各地区间巨大的文化差异,也决定了在中国不同区域间、城市与农村之间,不同零售业态的适应性都将各不相同,绝不能一味复制照搬。所以未来一段时期,适应中国特定地区当地消费者需求的业态创新,将成为本土零售企业突围的利刃。

  注重对外资溢出效应的有效利用

  在我国零售业对外开放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关于零售业开放过度还是不足、零售业开放是否会危及国家经济安全的理论纷争。但是事实上,很多研究表明,外资零售企业的进入会对当地零售企业产生较大的正向溢出效应,即外资零售企业进入中国带来的并不完全是威胁与挑战,相反会增加本土零售市场的活力,促进本土零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这种影响作用可能通过多种途径实现。

  比如,本土零售企业派遣观察员以顾客的身份进驻外资零售企业店铺,可以学习到很多关于商品组合、价格与促销策略、店铺环境设计、服务技巧等显性技能,这些为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实现差别化优势提供了参考;再比如外资零售企业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向本土零售企业的流动,外资零售企业对中资企业的并购,中外零售企业各种形式的合作和交流都可能使外资零售企业很多管理经验、信息技术、物流技术等隐性技能发生溢出,从而使本土零售企业有机会利用这些正向的溢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本土零售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可能的机会积极向外资学习,但是,学习不等于机械地模仿,而是要努力吸收消化外资经验,进而针对本土消费者的需求及企业自身技术能力实现再创新。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应借助零售行业协会的力量,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研讨会议、经验交流、示范企业观摩等活动,帮助中外零售企业建立起信息沟通机制,鼓励中外流通企业建立正式的联盟合作关系或共同组建研发中心等,促进外资零售企业溢出潜能的发挥。

  增强零售企业学习能力的培育

  学习能力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过程中始终居中心地位。企业学习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企业自主创新方式的选择及其自主创新能力的强弱。

  首先,应创建学习型企业文化,建立知识共享的创新型氛围和宽松的知识交流机制,比如采取圆桌会议、午餐会议、周末企业发展沙龙等具体措施促进企业成员间的学习和沟通。创建具有扁平化、分权、有弹性的学习型组织,在企业组织内部建立跨部门学习团队,促进知识在企业组织内的扩散与分享。

  其次,有条件的企业都应创建核心知识资产库。这个资产库不仅包括本企业重要决策的制定及实施过程的历史记录,还应包括长期搜集获取的国内外竞争对手的一些先进经验以及在不同时期来自顾客的知识信息,这对于企业通过“干中学”的学习方式,不断尝试、实践以积累知识,增强对外部知识的辨别与吸收能力具有重大帮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顾客知识,因为顾客可以传递最新的需求信息、竞争对手的情况、对偏好变化的预测以及对零售企业产品、价格、服务、环境等方面的满意度反馈,这些都是零售企业急需的知识。一些有远见的零售企业设立了专门的顾客消费趋势调查小组,他们利用各种机会接触终端顾客,进行满意度调查,这样就能抢在竞争对手之前通过有效的创新模式占领市场。

  再次,要加强知识型员工的培训与发展。知识型员工对于企业学习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知识型的高层管理团队。零售企业的自主创新很大程度上需要高层管理者创新意识的推动,所以,增强高层管理团队的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是提升企业学习能力的根本推动力。

  促进零售企业渠道与关系优化

  我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企业渠道与关系对零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当前零供矛盾激化,很多大型零售企业凭借渠道势力,向供应商收取名目繁多的巨额进场费,有些企业甚至将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作为主要的甚或唯一的盈利模式,并且通过延迟向供应商还款的“类金融模式”获取快速扩张的开店资金。但是,当零售企业过度倾注精力、一味地通过盘剥供应商来获利时,便会忽视创新。

  由于零售商的创新活动有时也离不开供应商的支持,而零供关系的恶化将导致供应商对零售商隐藏一些有益信息,对零售商的创新活动采取消极抵制态度。所以只有建立和谐的渠道关系,才能有助于提升零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但是打造和谐零供关系绝非易事。在绝大多数零售企业还难以作出战略转变的时候,政府政策的引导和规制显得尤为重要。《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曾于2006年10月由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旨在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但是,该管理办法缺乏细则,对零供关系的改善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帮助。

  未来应进一步制定零供交易管理的细则,对于不同规模、不同业态零售企业进场费的结构及标准给予明晰的界定,并逐渐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零售供货商防范风险预警机制,其中包括供货商交易信息征集与风险分析系统。供货商加入后可通过网络访问系统,录入其与零售商的交易信息,查询系统对各零售商的评估结果和预警信息,及时有效地帮助供货商强化防范风险意识,同时提示零售商应公平、公正地对待供应商,与其建立良好关系。

  当通过政策规制,使零售商损害供应商利益的行为被严格控制以后,单纯依靠压榨供应商获利的零售盈利模式也会逐渐失效,这将迫使零售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寻求新的盈利模式。而随着零供关系的改善,零供双方通过信息共享、协同决策来实现合作创新才能成为可能,这将有利于零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汪旭晖 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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