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环境会计与传统会计的融合
2011年06月02日 16:00 来源: 作者: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第162期11版“管理学”文章之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得到人们的重视,可持续发展成为一种发展战略。随着传统会计在很多方面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环境会计的产生已显示其必然性和可行性。传统会计和环境会计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并非根本对立的矛盾,可通过一些措施消除其间的冲突。环境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分支,既有传统会计的特性,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应通过加强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完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等多种措施,实现传统会计与环境会计的融合,实现社会效益与企业效益的统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和谐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报告方式。由于传统会计的信息披露报告方式有其局限性,许多环境会计信息不能很好地在传统报告模式中得到充分披露,所以要通过建立补充环境会计报告和独立环境会计报告的方式完善原有模式。目前,实施独立环境会计报告还有一定的困难,可以先对原有会计报告补充必要的环境信息,等我国环境会计理论研究相对成熟时,再适当采用独立报告的形式。报告方式的转变有一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过程。

  二是完善环境会计审计制度工作。环境会计审计是审计组织依法审查审计单位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评价其经济和环保责任的活动。企业的报告只有在提交给独立第三者审计后,才能证明其公证性、合法性和公允性。对那些污染严重且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外部不经济的企业进行环境会计审计,可以督促这些企业树立环保意识,在经营过程中更加注重生态建设,以提高社会效益。此外,进行环境会计审计可以更好地服务于管理层的投资和环境活动决策,如查处企业在处理环境问题时的各种问题,公允反映企业的综合业绩,有助于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行为提供依据,建立作为环境会计的运行支持系统的财政补偿体系和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有利于加快研究和制定高质量的环境会计准则,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会计核算与报告体系,规范环境会计行为;有利于促进与环境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与完善,使企业环境会计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有法可依,确保环境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是国家要加强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要从法律角度指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对哪些环境问题加以重视,使企业对生产活动给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负责,给企业树立环保意识施加法律压力。同时,政府还要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对一些不法以及舞弊的行为进行惩罚,对环保绩效较高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更好地激励企业进行一些外部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的统一。

  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舆论监督和实行企业环境行为等价评价制度等方式,促使企业树立生态保护意识,更好地促进环境会计的实施和发展,实现与传统会计的融合,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承莲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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