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国碳会计发展
2011年06月02日 15:54 来源: 作者: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第170期12版“管理学”文章之一。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为应对温室气体排放日益增长和化石能源日渐萎缩,绿色经济、低碳技术等正在兴起,新能源、新技术、新机制的竞争日趋激烈,碳排放从气候问题、环境问题逐渐上升为经济问题甚至政治问题。国际间低碳博弈与合作日趋升温。作为人口不断增长、资源保有量不断下降、经济持续发展的碳排放大国,低碳经济、节能环保是中国的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
碳排放、碳交易及报告披露均离不开碳会计,碳会计的发展能够推动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同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也必然会推广与普及碳会计的应用。
完善我国碳会计理论与实务
发达国家碳会计的研究较早,目前在碳会计理论和方法上已有经验可循。以IET、CDM等交易为例,与IASB、FASB等发布的一系列渐成体系的碳会计财务规范相比,我国还处于规范零散的起步阶段,理论与实务差距较大。因此,必须吸收和借鉴碳会计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加快实现碳会计体系与FASB/IASB的逐步趋同,为我国碳会计的体系构建奠定相关基础。
必须培育碳会计所需的公允价值准则规范和市场环境。着眼于准则体系的前瞻性,结合现实国情,积极研究与碳会计规范相关的配套准则,提高各个准则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提高准则的明晰性与操作性,加快我国碳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同时,对会计人员进行环境学、生态经济学、可持续发展学等跨学科领域的综合培训,让会计人员充分了解碳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以及相关交叉学科知识,提倡环境技术人员和会计人员共同参与公司低碳环保事项。在微观层面上强化会计人员环保素质,发挥会计人员在环保方面的管理职能,正确开展碳会计实务工作。
推进碳会计信息监管与披露 碳会计的实施需要多部委协调工作,如《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就是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气象局7部委联合签署的。因为二氧化碳的排放、交易、管理、监管是多部门、跨区域的行为,因此在实践中要协调好环保、财政、监管等部门合作,才能推进碳会计信息的监管与披露。
环保部门应对上市公司的碳会计信息披露作出技术性基础规定。例如,确定污染行业名录、协助国家立法机关建立和健全环境审核制度、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披露的主要污染指标数据、在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环境审计时提供理论支持等。财政部门在制定会计法规、准则时,应参考环保部门的规定及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将环境问题纳入会计法规。公司的会计部门则应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准确及时地对外披露本公司的碳会计信息并接受环保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审核。总之,要更好地进行碳会计信息的监管与披露,各部门必须既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又要通力合作,共同努力。
加强碳审计监督 国际商业学会对环境审计给出的定义是:环境审计是环境管理的工具,对与环境有关的组织、管理和设备的业绩进行系统、有说服力、定期、客观的评价,并通过有助于环境管理控制及有助于对公司有关环境规范方面的政策鉴证等手段,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
环境审计中的碳审计是对碳会计资料作出证据搜集及分析,以评估企业碳状况,然后就资料及一般公认准则之间的相关程度作出结论及报告,同时关注碳排放等信息披露情况。
碳审计监督主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关注公司执行国家环保政策法规情况及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效果,披露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排放、高耗能、高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可借鉴的国际标准有世界资源研究所及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RI/WBCSD)制定的《温室气体协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14064(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标准)。
碳审计监督要逐步将审计范围从传统的财务审计领域扩展到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等审计领域。通过碳审计对碳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评估及其披露,提高各公司的低碳环保意识,督促和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低碳问题。
碳审计监督要不断创新审计方式与方法,聘请外部环境专家,积极开展审计合作。积极运用信息技术与方法,检查公司碳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合理性和效率性,对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查,以推动被审计单位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和改进管理。审计中要积极与环保、资源等政府部门联系,了解公司环保信息,加强环保监督。
应在审计人员中开展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培训,普及碳会计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面的基础知识,深化有关低碳减排、节能环保知识,培养审计人员的低碳监督意识。
推进碳会计法规、准则的制定 要制定和完善涉及能源、环保、资源、财税等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修改法律和采取行动落实这些法律,支持公司走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为中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可靠的保障。应完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加紧制定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各项法律法规,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分配、收费、交易、管理等内容。修改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将碳会计的核算和监督列入,以法律形式确定它的地位和作用。完善企业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会计准则,保证碳会计的核算与披露,便于会计人员使用。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百兴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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