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主流社会为混淆法院维护政治统治秩序与社会治理秩序的本质区别,不遗余力地将美国最高法院塑造为“法治政府而非人治的政府”理想的表达者与“非政治法律神殿”。经过混淆司法权独立运作的行使方式和司法价值取向,司法价值中立作为主流价值观被美国社会普遍接受,并随着美国霸权传播到全世界。这一价值观之所以能够影响世界,在于美国统治阶级利用扩张性生活方式的特定条件,从司法权建立前提与运行过程两方面制造了“非政治法律神殿”的幻象。
扩张性生活方式的产物
首先,统治阶级利用生活方式产生的“互利”关系,通过物质、价值观替代回避了司法权的政治本质,将司法权建立的经济与制度前提中立化。生活方式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和意识形态指导下生活样式与行为特征的总和,美国生活方式是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衍生的扩张性生活方式。其中,“寻找更好生活”是扩张性生活方式的根本目的,在构成扩张性生活方式的三大要素(生活主体、生活条件、生活活动形式)中,权利本位、零和博弈是生活主体的行为特征;自由放任、权利要求不断膨胀是生活样式的内在特点,持续摆脱“市场魔咒”、长期保持高水平资源获得能力是必不可少的生活条件;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行为特征趋利避害,繁荣经济以满足“寻找更好生活”的物质欲望是生活活动的形式。
但是,扩张性生活方式的生活样式和行为特征的互动,意味着阶级对立的必然性和多种族博弈的常态化。一方面,为建立生活方式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秩序、转移被统治者视线、减少维护秩序的成本、维持扩大“互利”关系,在拓殖北美到称霸世界的过程中,欧洲殖民者/美国统治阶级利用移民/全体美国人“寻找更好生活”的“互利”需要,如维护贸易、国家安全、市场正常运转所需要的秩序等,依托宗主国的先进生产力将多元移民积聚起来,共同对外掠夺,保持高水平的资源获取能力,继而将通过霸权获取的外部超额红利反哺“颠覆性创新”能力以摆脱“市场魔咒”,长期占据生活条件的优势。因统治者得到高于他国的资产收益和劳动力市场价差的“物质替代”,互不统属的多种族赞同或默认既有的“例外”生活样式,并被收买为统治者的附庸。物质替代造成被统治者无法形成有效的阶级联合,司法权建立的经济前提由此被中立化。
另一方面,通过“价值观替代”消解被统治阶级独立的政治意识,司法权建立的制度前提得以中立化。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指导下的生活样式和行为特征催生了制衡性政治制度,分权制衡的制度设计将司法权设置得相对独立,其在保障统治阶级各集团生活样式不被其他集团侵犯的同时,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及诸种族间的冲突在形式上具备了由利益“无涉”的第三方进行“仲裁”的条件。伴随着社会力量对比变化,被纳入政治过程的被统治阶级和被排斥的少数族裔在包括大法官选任在内的司法权构建过程中,由于具备了“在几个坏蛋中选一个”的非本质影响力,并因两者互动造成了司法权“民有、民享”的幻象。被统治阶级享有了“优于”他国的价值替代而被消解了阶级意识,造成只有改良而无革命、只有起诉而无造反的政治博弈常态和社会冲突基本解决方式,司法权建立的制度前提得以中立化。
其次,统治阶级利用生活方式中的行为特征,以程序强化了司法权运行过程中立的幻象。美国生活方式下,多种族生活主体权利本位、零和博弈的行为特征,不仅决定了法治是市场化生活样式的必然选择,同时决定了司法权的运行必须躲避统治阶级及各种族、各利益集团彼此间不可触碰的底线,对被统治阶级的非本质诉求也要限制在统治阶级容忍的范围内,如此才能维持司法权的正常运行。因此,程序对于躲避实体的政治实质极为重要。美国立国以来,最高法院就联邦与州权力分配、维护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与扩大公民权利等决定国家发展方向的重大非本质问题作出了一系列影响社会历史进程的判决,但它们均是运用择案程序回避实体争议的选择性案件,而具体案件的审理,则是利用程序将政治问题行政化、社会问题个人化、实体问题程序化的结果。早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审理过程中,大法官马歇尔在宣布“最高法院拥有审查国会与州法律以及总统决定权力”的同时,又判决马伯里归还法官任命状的请求在程序上不属于最高法院的管辖范围,从而开创了以程序回避案件实体问题的先河。
而当政治力量对比为司法方式解决某一重大社会问题提供了条件时,最高法院则运用审理涉案问题程序的合宪性方法判定实体问题合宪性以回避具体案件的政治实质。程序是利用行为特征,制造司法价值中立幻象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程序,法院功能将聚焦于社会治理层面,统治阶级各利益集团达到了保证自身利益、制衡其他集团、敷衍被统治者非本质诉求的目的,造成已决案件均是经过“正当程序”而非个人偏好的幻象。
司法权解决治理问题能力减弱
“非政治法律神殿”被美国社会普遍接受是扩张性生活方式的产物。它能够以“普世”的面目蛊惑世界,得益于美国能够依仗霸权获取外部资源,以超额的外部红利对内部实行“补贴”。“神殿”幻象的蛊惑能力大小取决于霸权提供红利的多少,这就决定了当美国霸权相对衰落、向国内派发红利的能力减弱时会引发政治极化,司法权解决治理问题的能力也随之大打折扣,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依据制衡性政治制度的运作,当自由主义或保守主义占据最高法院支配地位改变了司法活动的价值取向时,最高法院内部支配性和前支配性力量中的温和派便会针对审判活动的不同议题结成同盟,形成对意识形态光谱两端的制衡,加剧决而不议、议而不决的状态。2018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宣布特朗普限制部分中东、非洲国家对美移民的行政命令“完全符合”总统职权范围。而在同年12月22日,最高法院在另一起案件的判决中,却认定特朗普政府禁止给予非法移民提供庇护的行政命令违宪。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以司法克制主义理念为依据,对总统行政令投下关键反对票。两起旨在制止非法移民的诉讼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既体现了运用司法权发挥制衡作用的制度设计初衷,更暴露了美国最高法院解决社会治理问题时的乏力状态。
其二,在利益冲突面前,最高法院或为维护“神殿”表象置身事外而被“祛魅”,或因触及利益集团的容忍底线导致“失能”。当摆脱“市场魔咒”能力被削弱,无法为“寻找更好生活”提供越来越多的机会而引发政治极化时,最高法院就会暴露其固有缺陷。例如,2000年美国大选期间,最高法院通过干预选举程序介入了当选之争而被指责为制造了“政治赝品”。2020年大选期间,美国最高法院则以拒绝受理特朗普选举诉讼的方式直接置身事外,直接向社会宣布“失能”。
其三,在新的力量对比下,通过被迫启动制衡性政治运作,对最高法院进行新一轮“改造”,再造“神殿”,也是最高法院无力解决政治纠纷的表现之一。特朗普在任期间,最高法院的保守主义势力已经占据了6∶3的绝对优势,以致最高法院无论运用司法权针对意识形态光谱两端进行制衡还是置身政治纠纷之外均更加困难。在摆脱“市场魔咒”的条件未完全丧失的情况下,改组最高法院就成为“神殿”失能后的选项。2021年1月30日美国总统拜登表示,他正在考虑成立最高法院委员会,讨论增加最高法院大法官席位和大法官的终身任期制度的改革方案。可见,大法官数量变动均是政治危机导致“神殿”“失能”而被迫另起炉灶的证明。
至此,我们可以初步判定,“非政治法律神殿”不过是在美国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指导下,统治阶级为维持扩张性生活方式正常运转、利用全体社会成员“寻找更好生活”的互利关系收买被统治阶级,让他们接受或默认既有生活方式而制造的幻象,这种生活方式将权利本位、零和博弈的行为特征纳入高度市场化、程序化的生活样式中后,法治就成为了必然选择。通过制衡性政治制度运作,司法权在存在前提、人员构成、运作过程中塑造“中立”幻象,使各利益集团接受、容忍司法权对非本质利益冲突所作判决引发的重大社会变革,从而维持了秩序。然而,持续摆脱“市场魔咒”始终是“非政治法律神殿”表象成为主流信誓的前提,当摆脱“市场魔咒”的能力被削弱,“神殿”意识形态色彩强烈的本质就会日益凸显出来。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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