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优化农业农村部职责,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脱贫攻坚取得伟大胜利,中国的乡村振兴事业也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在这个新的历史阶段,乡村振兴已经不再是具体工作、具体任务的组合,而是以“全面振兴”为目标的系统化工程。为了保障乡村的全面振兴,农业农村部的职责优化也成为一种必然。
国家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2020年,随着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三农”工作的重心开始由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在此背景下,作为专门性扶贫部门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办)完成了历史任务。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文件中提出了脱贫攻坚胜利后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方向。这一方向不仅决定了“三农”工作的重心发生了战略性转移,也决定了国家机构的工作思路、职责定位、工作方式等也将随之改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21年,在国务院扶贫办基础上成立了国家乡村振兴局,成为专门组织与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国家机构。国家乡村振兴局的主要任务是在5年过渡期中保障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有序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国家乡村振兴局事实上是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促进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平稳过渡,从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累更为充分的条件。在国家乡村振兴局运行的两年多的时间中,我国不仅在脱贫攻坚领域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而且在乡村振兴方面展开了推动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发展等方面的积极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与此同时,随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不断取得实效,乡村振兴工作涉及的方面不断拓宽,国家乡村振兴局的单边推进与全面乡村振兴的综合性、系统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小马拉大车”的压力不断增大。在这一背景下,国家乡村振兴局与农业农村部之间的边界也需要厘清。因此,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以职责优化保障全面振兴
党的二十大作出了“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了新时代“三农”工作的主攻方向,提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任务。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显然需要一个综合性部门更加系统性地统筹“三农”工作,这就决定了此次农业农村部职责优化的基本逻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农业农村部的职责优化进行了具体安排,其中包含两个重要方面。一方面,合并农业农村部与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开展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研究提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在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乡村振兴局。另一方面,将科技部的涉农职责划转农业农村部。将科技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通过将国家振兴局与科技部涉农职能划转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将成为一个统筹与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综合性部门。这意味着,“三农”工作的主题正式完成了从“扶贫”向“振兴”的全面转向,目标也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提升到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加快农业强国建设。因此,农业农村部的职责优化不仅是形式上将农业农村部做大做强,更是围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做深做细。此次职责优化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使推动农业强国的力量更加集中。由此可见,这一轮机构改革中农业农村部的职责优化是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指导下,通过建设综合大部门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组织支持。这也成为农业农村部此次职责优化的历史使命。从这个角度看,两年多来,国家乡村振兴局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的探索为农业农村部的职责优化积累了条件。
新部门、新使命与新征程
经过职责优化,新的农业农村部在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的历史使命下也迈向新的征程。作为一个综合性的大部门,农业农村部的责任与压力也将更大,在改革实践中面对的问题也将更为深刻与复杂。第一,新的历史使命给农业农村部带来新的课题。虽然乡村振兴经过了多年的探索,已经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但是由一个综合性的大部门保障乡村全面振兴依然是农业农村部需要研究的新课题。在这种背景下,农业农村部需要进一步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中,统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系,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农业科技创新统筹到保障新部门的新使命中,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一新时代的重大课题做通做透。第二,农业农村部需要深化内部整合。从历次国家机构改革的经验来看,“大部门”的成立都会带来一定的制度磨合。国家乡村振兴局的前身国务院扶贫办由原农业部分离出来,这一次职责优化重组需要乡村振兴局的职责进一步适应全面振兴的历史使命;科技部的涉农职责来自农业农村部以外的部门,两者之间也需要相互适应,形成合力。因此,国家乡村振兴局与科技部的涉农职责划入后,农业农村部的内设机构整合、职责关系厘清、工作思路调适等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与研究。第三,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机制也需要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部已经聚合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本职责,但是,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农业农村部依然需要与其他部门之间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这意味着,除了在制度层面聚合基本职责外,也需要从过程层面,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提高部门间协调效率,从而更为系统地优化“全面振兴”的工作机制。第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农业农村部需要面对新的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大量“硬骨头”问题被解决,取得了重要的改革成果。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改革实践也进入了深水区,给农业农村部的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产业引进、人口流失、农村空心化、城乡协调不足、社会服务短板等一系列新旧问题相互交织,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征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成为农业农村部进一步攻坚克难的关键。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072023103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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