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新时代,中国城市更新已进入充分体现人民性的综合更新阶段,要实现以城市综合更新推进社会融合,既要关注城市改造中的经济价值,也要维系蕴含其中的人本属性和社会文化价值,通过延展城市空间的社会功能、重塑城市社会网络等方式,全面提升城市的包容性、融合度和整合力。
发展理念助力城市建设转型
我国城市综合更新已逐步进入以盘活存量空间为主、在存量空间中实现增量价值的新发展阶段,为自然环境、物质空间以及公共文化空间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广阔视角和持久动力。在关注空间改造整体性的同时,综合更新也应注重营造更加包容、多元、公平的城市生活新空间。探索城市综合更新在改造方式、发展目标以及更新理念等方面的迭代升级,对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把握城市更新的综合性,实现改造方式转型。近年来,我国的城市更新内涵与外延已朝向综合性、整体性的方向发展,逐渐从单纯的物理空间拆除与重建,步入产业转型升级与功能调整、空间治理体系完善、人文精神重构等阶段。这种综合性体现为坚持问题的系统导向,在城市综合更新中,要系统解决一些城市旧区改造中存在的“重经济、轻社会”“重物质、轻精神”“重拆建、轻保留、轻保护”等问题,把环境整治与生活便捷、空间更新与服务供给、功能再造与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现实追求结合起来。
第二,把握城市更新的包容性,驱动发展目标转型。一个有活力的城市一定是充满差异性的、包容的,这一点美国学者简·雅各布斯早已在其相关研究中论证过。包容的城市空间既是融合不同需求、接纳不同群体的地方,也是凸显多元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场域,只有深刻把握包容性的深刻内涵,才能实现发展目标从社会排斥性改造向社会包容性改造的转型。纵观世界城市更新的历史与实践,不难发现,成功的城市更新从来都是以其深切的人文关怀,来释放城市内生动力、拓展城市空间包容性、推动社会融合的,这也是城市综合更新的核心所在。
第三,把握城市更新的人民性,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根本价值遵循下,人才是城市活力的根本,是城市动力的重要标志。新时代的城市旧区改造,既要在空间结构视角上回归人性尺度,也要在社会治理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要实现经济与社会、物质与文化并重的更新目标,更要以丰富优质的公共文化空间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地方文化认同促社会关系融合
正如社会空间辩证法所指出的,与城市更新相关的空间往往具有社会文化属性,可以对社会关系进行调节与重塑。以城市综合更新提高社会关系的融合度,除了需要与城市空间相关的物质性要素,更要体现文化交往、日常生活等互动性要素以及城市精神、城市品格等精神性要素。
一是延展空间的社会文化功能,赓续城市记忆。从历时性视域看,文化具有稳定社会和再生产的作用,文化记忆就是由社会建构起来的历时身份。综合更新正是通过延展空间的社会文化功能,激活城市空间随历史进程而日益获得并强化的城市记忆。在改造历史街区时,既要充分挖掘建筑的空间潜力以及文化价值,将原先封闭的街区转换为开放共享的公共空间,唤醒城市空间在历史和时间维度中的文化记忆;又要在保持原先城市格局与街巷肌理的前提下,将当代社会生活重新引入到已经丧失部分功能的旧建筑中,有助于历史街区重新焕发价值与生命力。
二是营建共融共生的空间体验,增强文化认同。从共时性视域看,文化具有协调和组织不同群体的作用。同时,城市空间不仅是物理意义上的空间,更多是基于人的互动活动所构建起来的社会空间。正如列斐伏尔所言,社会空间重构必然伴随社会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由于过度重视经济效益,以城市扩张为目标的更新模式导致人们对城市的文化认同弱化,社会融合也随之式微。基于城市的地方性共识,城市更新应该以属地的人为中心、以地方体验为主导、以地方文化为指引,实现从空间建造到场景营造的地方性转变,增强空间归属感、场景体验感,以城市文化的地方性弥补人与城之间的疏离感。
三是充分发挥文化的导向功能,重塑社会关系。文化具有导向功能,在文化记忆的延续中文化认同得以形成,而文化认同作为社会认同的主要内容,能够消除偏见、维护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融合。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城市更新不能破坏文化的地方导向功能。“文化记忆”理论提出者扬·阿斯曼也坚信,每种文化都会形成一种“凝聚性结构”,起到连接和联系的作用。可见,综合更新所改造的文化空间不仅是地域共同体,更重要的是文化共同体,既能通过文化力量来表达城市精神品格,又能展现和谐稳定、兼容并蓄的城市格局。
治理创新强化社会整合力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语境下,以社会治理思维引领城市更新具有多重现实价值。城市归根到底是社会生活共同体,因此城市更新必然是一个社会治理重构的过程。政府主导、由上至下的治理方式已经很难适应综合更新的转型升级,亟待建立城市更新与社会治理协同发展机制,实现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以社会治理创新增强社会整合力。
首先,支持多元共建的治理主体。吸纳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更新项目,不仅能够降低城市更新的经济社会成本,更可以使城市保持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创造联结紧密的社会网络。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应做到维护主体利益平衡,尊重多元主体参与空间规划和建设的权利;在企业参与方面,探索专业服务市场供给模式既有利于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能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社区服务;在社会参与方面,在制定更新方案之前,应该公布规划文件,通过公众听证会让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城市更新的决策和执行,形成共同的行为规范,营造有序的社会参与网络
其次,完善合作共治的治理过程。合作共治的重点是保持过程的公开性与开放性,一方面,政府与公众之间要建立相互信任、相互依赖的关系,治理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与合作;另一方面,公众和相关社会组织不仅要参与城市规划,也要参与城市更新事务的管理与调节,实现从参与规划到参与治理的转变。为解决一些由于利益分配失衡引发的矛盾与冲突,应设立城市更新公众咨询委员会、旧城改造居民理事会等机构,构建多渠道协商沟通平台、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这一过程符合尤尔根·哈贝马斯提出的“社会整合逻辑”,社会凝聚力将通过合作共治产生的交往行动得到进一步加强。
最后,形成社会共享的治理成果。从治理成果上看,综合更新的包容性主要体现为让人们共享平等的城市权利、开放的公共空间和优质的公共服务。将行政服务、公共服务、公益服务、社会志愿服务等有机结合,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公共服务功能,实现教育、文体、培训、养老、助残等特色服务在更新区域的全覆盖与均衡发展,满足不同群体对社区活动的需求。完善社会共享机制有利于通过提供丰富的公共服务,释放人与人之间、人与空间之间的社会紧张,人们在享受城市发展的成果时也更容易培育出社会交往能力和公共精神,同时,也会充分发挥社会共享的凝聚与整合作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特大城市贫困治理研究”(19BZZ08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东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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