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的技术治理问题及其应对
2022年07月20日 09: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7月20日总第2452期 作者:李尉博

  近年来,智慧城市建设已经在中国、美国、英国、印度、巴西等许多国家提上日程,为全球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智慧城市依赖于以大数据、5G、物联网、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智能技术,体现出技术治理的鲜明特征,但也存在技术不平等、专家权力过大以及工具理性泛滥等诸多问题。只有全面分析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技术治理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能不断推进智慧城市的建设与治理实践,探索新时代智慧城市的发展方向。

  智慧城市依靠技术治理

  技术治理(technocracy)有时也作“技术统治论”“专家治国论”,具有两个方面的维度:其一是利用科学技术成果治理社会,其二是强调受过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训练的专家的治理主体地位。智慧城市的建设与治理符合以上两个维度,从而说明智慧城市本质上依赖于技术治理。

  首先,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大数据、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治理技术的综合使用。在智慧城市的未来图景中,城市将从嵌入其道路、电网、建筑中的计算机、传感器、摄像机中搜集并分析数据,以智能化、动态的、实时的方式感知城市,预测城市的未来。有学者认为,未来应当建立一个与真实空间相对应的“赛博空间”,两个空间的数据可以做到实时映射、交互计算、即时反馈。在理想的情况下,赛博空间里的大数据算法可以通过识别真实空间中城市运行的特征与规律,做出实时、自主的判断,然后将此判断直接反映在真实空间的物理过程中。可见,从“全来源”“全过程”中提取“全数据”,以大数据算法挖掘得到的可靠规律与相关性模式规划城市的未来,是智慧城市治理追求的终极目标。

  其次,在智慧城市的兴起与推广过程中,一个致力于解决智慧城市问题的知识共同体也随之崛起。这个知识共同体包括三类群体:其一是科技专家,越来越多的城市规划、土木工程以及城市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投入对智慧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的研究与实践中。其二是以IBM、思科、华为、爱立信等高科技公司为代表的利益相关群体,他们不遗余力地宣传智慧城市的未来图景,并为之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其三,智慧城市催生了新的政府机构以及制度安排,这些机构中的政府官员也是该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我国的“智慧城市工作委员会”、巴西里约热内卢的“城市运营中心”等。这个由科技专家、企业、官员组成的知识共同体具有公认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可以帮助决策者识别和确定他们面临的问题,并评估可能的政策解决方案。他们分享着一套知识、信仰、实践,共同为智慧城市制定政策、描绘未来愿景,组成了提倡并维持智慧城市技术治理的关键人员网络。

  智慧城市的技术治理问题

  我们也应注意,智慧城市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加剧技术不平等现象、难以规制资本与专家的权力、迷信技术工具理性等诸多问题,已经遭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批评。

  首先,智慧城市的技术治理取向可能导致技术不平等现象加剧。第一是城市的空间不平等。由于智慧城市建设依靠高科技公司,其建设方式将导致技术治理平台以及数据感知系统的建设与覆盖也呈现时间性与空间性,即从高商业价值的市中心向低商业价值的城郊逐步覆盖。这可能导致已享受较多资源的繁华地区进一步获得技术便利的加持,形成“马太效应”,造成对城郊落后地区的排斥与隔阂。第二是城市的居民群体间不平等。智慧城市以智能技术的极大普及为前提条件,若有人因经济、身体或心理原因而无法使用智能设备,则往往被视为一个“正常运行”的系统中的“边缘案例”,其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也无法融入智慧城市的技术化未来之中。第三是算法不平等。机器学习算法规则的设计往往混入设计者的主观偏见,其数据来源的选取也难以保证公平。当大数据算法被吹捧为一种理解和控制社会的方式,而没有对产生分析数据的历史(或思维模式)给予足够的关注时,它无疑将重复产生不平等、不公正的算法决策。

  其次,智慧城市的技术治理取向催生了专家的权力规制以及资本的滥用问题。信息通信技术产业既是智慧城市概念的提倡者与受益者,也是智慧城市技术解决方案的主要提供者,因此智慧城市的知识共同体与既得利益者的界限十分模糊。当前智慧城市的设计方案被许多学者批评为商业合同对社会契约的取代。面对智慧城市中愈加复杂的技术问题,智慧城市的知识共同体往往主张使用更多、更先进的技术来解决,为公众利益提供可靠的、低成本的、普及的服务,而这也意味着更多的经济利益,甚至产生对由私人利益所驱动的市场化、私有化逻辑的吹捧。虽然有少数智慧城市蓝图承认了公民参与的必要性,但也往往以家长式的说教为主。例如,在公众担忧大数据算法带来的隐私问题时,城市管理者简单地认为这是对技术的“过度监管”或者对技术风险的“扭曲认知”。

  最后,智慧城市的技术治理取向体现出对技术工具理性的迷信。这种迷信的核心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解决主义”,即相信世界上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得到解决。若将一切城市治理问题,包括那些本质上是由社会因素导致的问题,都定义为有待技术来解决的问题,那么哲学反思与政治对话的空间就会消失。技术的工具理性遵循技术运行的逻辑,以最大化效率为目标,忽视了社会治理中的人文关怀以及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等价值目标。

  应对智慧城市的技治问题

  作为技术治理实践的智慧城市建设,在某种程度上“以技术为中心”,存在忽视“以人民为中心”的问题。在我国智慧城市的推进过程中,也应当坚持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智慧城市的实现路径,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智慧城市建设原则。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角度应对智慧城市中的技术治理问题。

  其一,消弭智慧城市的技术不平等现象,实现科技成果人人共享。应强化政府主体介入,着力解决城市不同空间、群体间存在的“数字鸿沟”问题。政府应当不断扩展高新技术的适用与覆盖范围,防止智慧城市在技术普及方面出现空间歧视或边缘化现象。同时,还要推动高新技术的普及、普惠,提升不同群体使用新技术的能力,或者以其他非技术方案考虑“技术失能群体”的生产生活需求。此外,算法设计者也要认识到算法规则与训练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偏见与不公,防止对弱势群体的“隐性歧视”。

  其二,完善对资本和权力的监管与规制,强调智慧城市的多方协同治理。应完善专家和企业参与城市技术治理的法律与制度,避免在智慧城市建设与治理过程中出现“食利阶层”,甚至是资本与权力的合谋。还应着力打造开放的技术治理共同体。在智慧城市中,各种政府机构、新兴技术相互依存、关系日益复杂,其复杂性、不确定性、系统性、动态性使得智慧城市难以实现从上而下的集中规划。因此,在智慧城市的技术治理实践中,应推进政府、专家、公众、市场等多元主体的开放式参与,避免职能部门或高科技企业权力过大,为解决智慧城市问题提供多方视角。

  其三,注重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将是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智慧城市的“金标准”。技术的工具理性将复杂的社会问题还原为可解决的技术问题,将技术逻辑与技术效率作为智慧城市中的政治决策是否可取的唯一评价标准,从根本上忽视了人的多样化需求、生活感受以及获得感。应当将人作为技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城市功能回归到人的居住、生产、生活,做到技术要素、人文要素、社会要素、经济要素的有机结合,方能摆脱智能技术对市民的异化统治,实现马克思所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现代技术治理理论问题研究”(21&ZD06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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