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否情愿,法律服务无法摆脱现代科技的影响,新兴技术应用于法律服务已然成为常态。而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深度学习算法,可以对法律规范和司法裁判进行数字化重塑,改善法律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并降低成本,使当事人享受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所以,在ChatGPT发布后的几个月里,已经有律师事务所宣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来起草法律文件、回答法律问题等,还有律师事务所与科技公司合作开发智能化的法律产品,另外还有一大批与效率办公、业务获取等相关的技术平台应运而生。
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法律服务的影响可分为“器”和“道”两个层面。在“器”的层面,它与法律服务具有较高契合性,在理解法言法语、识别法律意图、法律逻辑推理以及法律文本生成等方面能力卓越,具有精准度高、个性化强、敏捷高效等特点,能够提高法律服务结果的匹配性、针对性和准确性。在“道”的层面,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迭代发展,我们将重新构思法律服务的运作范式,变革以往基于人力、时间、知识等核心要素建构的法律服务模式、商业关系和组织结构。在此过程中,律师等法律服务供给者的生存空间将被压缩,法律职业群体的垄断局面可能被瓦解,法学教育模式也面临着转型。总之,技术发展为人工智能大范围介入法律服务奠定基础,生成式人工智能将营造出全新的法律环境,并为法律服务的发展指明方向。
当然,律师等法律服务群体暂时不用担心被完全替代,因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并非完美无缺。当前,在技术层面它距离人脑还有较大差距,并且存在很多局限性。首先,大模型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数据来源的广度和开放度。如果仅从一两个平台获取数据并进行训练,只会做出一个带有“偏见”的模型。有研究表明,目前已有的各种高质量语料已经快被GPT-3和GPT-4消耗殆尽了,法律科技公司可能将面临无优质数据可用的局面。其次,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出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提问者的专业性和语料收集程度。普通民众法律知识的不足,会影响法律大模型生成的内容质量。再次,生成式人工智能有时会以“知识权威”的面貌生成貌似中立的答案,这对于很多普通用户来讲具有误导性。最后,如何审核生成式人工智能所使用的数据,并验证生成结果的真实可靠性,也是这项技术面临的难题。
因此,律师等法律服务者要辩证看待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影响,提升自身专业素养,适应数字化时代法律服务的发展趋势,将法律论证、法律价值衡量等复杂的、创造性的法律业务作为主攻方向,重塑自身的职业主体地位。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运用也带来风险和挑战,如“算法黑箱”、隐私和数据泄露、不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侵权等。法律服务者在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高法律服务质效的同时,也要关注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
总之,生成式人工智能为法律服务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它与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一起“迫使”法律服务走上了智能化、网络化、去中心化的发展道路。首先,要推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与科技企业等进行合作,实现法律服务机构的数智化转型。其次,考虑到ChatGPT对中文语料收集较少、法律数据系统不够健全等因素,要大力支持我国相关技术突破,推进法律资源的数据化建设。最后,我国律师数量正以几何倍数增长,对于这一迅速扩张的行业,在数智化转型过程中如何凝聚共识、形成相对统一的价值观、避免群体性失范和职业内部分裂,也是值得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法律制度研究”(22AFX003)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东华大学法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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