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握全面依法治国
2021年01月06日 09: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月6日总第2084期 作者:黄晓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是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达到新的历史高度的集中体现。在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使全面依法治国有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丰富深刻的思想内涵,不仅回答了什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而且回答了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以此为指导,可以从三个维度把握全面依法治国。

  首先,全面依法治国说明的是依法治国的覆盖面问题,强调依法治国全覆盖,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到党治国理政的全过程、各环节,全领域、各方面,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法治建设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完善全面依法治国的面上的要求,加强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和实践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内容。

  根据这一顶层设计,在纵向上,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强调“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穿于党治国理政的全过程、各环节。在横向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法治中国”;强调“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穿于党治国理政的全领域、各方面。

  其次,全面依法治国说明的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强调依法治国的本质是良法善治,关键是依宪治国,实质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的最集中体现。对于如何实行依法治国,党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强调的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的十八大以新十六字方针代替旧十六字方针,赋予了法治建设的价值要求,即良法善治的要求,突显了党对社会主义法治认识的提高。

  党的十八大后,党对良法善治的要求更加明确,认识更加深刻。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明确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把良法善治的要求进一步明晰化。二是明确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推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三是明确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规定了国家宪法日、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完善了合宪性审查体制机制等,树立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推进宪法的实施。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突出良法善治的人民性和公正性。五是特别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突显依法治国的本质功能是制约权力。

  最后,从方法论上讲,全面依法治国说明的是如何依法治国的问题,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这是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达到新的历史高度的又一重要体现。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核心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者非常重视世界观的改造和方法论的正确,以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社会实践、推动社会发展。全面依法治国也有一个方法论问题。其核心就是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通篇贯穿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特别是在讲到“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时,强调“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讲到“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时,强调“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在讲到“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时,明确把“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作为对“关键少数”的基本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求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法治方式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要求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求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求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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