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考察清代地方司法治理体系,尤为重要的是省和州县两个层级。盗案是清代地方司法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省级官员通过制定和实施省例强化对盗案的监督与处置。在具体措施中,省级官员注重维护社会秩序,认为州县官员须负盗案未能及时解决的首要责任,对“积匪”采取较为严厉的态度,通过“不计赃数”等原则对其加重惩处,并建立记功、记过等机制管理州县官员。然而,州县官员因考成等原因,往往对盗案处置较为消极,甚至隐匿案情。省例作为省级官员司法认知的体现,既彰显了省级官员在盗案处理中的立场,又折射出其与州县官员在司法目标上的张力。省级官员和州县官员之间的互动与博弈,深刻影响了清代地方盗案治理的实际效果。
关键词:省例;清朝盗案;省级官员;地方司法
作者:徐鑫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原文刊于: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