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实质是实现现代税收体系及其所支撑的现代税收职能的统一。在税制结构失衡表象的背后,实质是现代税收职能的“短板”“弱项”。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核心或灵魂,在于以现代税收职能为标准,通过税制结构优化行动,打造一个融“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于一身的“职能均衡”的税收制度形态——现代税收体系。从结构失衡走向结构优化,是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一条基本线索。在保持宏观税负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补足”和“强化”现代税收职能“短板”“弱项”,主要是“补足”和“强化”现行税收体系中处于“缺失”或“体弱”状态的直接税“短板”“弱项”。增加直接税、提高直接税比重,就是增加居民个人缴纳的税收,提高居民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这是税制结构优化行动的最重要、最具核心意义的方面。
关键词:现代税收制度 优化税制结构 现代税收职能 税收公平正义
作者高培勇,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学部委员(北京 100732)。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