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领域的宪法判断与刑法制度文明
2022年10月20日 09:4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周光权

  摘要:在我国,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合宪性审查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但这并不妨碍人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作出必要的宪法判断。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涉及枪支、非法放贷、野生动物刑事保护的多个司法解释中,还进行了合宪性调适,使刑事司法活动更加符合具有宪法位阶的罪刑法定原则、责任主义的要求,也与宪法上的比例原则、平等原则相契合,展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宪法实施的担当。合宪性调适作为合宪性解释的特殊情形,是刑事领域宪法判断的新动向,属于中国式制度文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独特的宪法实践,是一个值得肯定的方向,指引了在刑法领域进行宪法判断的方向。未来,应当继续按照合宪性调适的逻辑开展刑事司法活动,在制定或修订司法解释时重视宪法权利规范对刑法解释产生的限制作用;个案裁判应当基于宪法解释刑法,在具有多种解释可能时优先选择与宪法精神最为贴近的方案,在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违宪疑虑时,司法人员应当尽量作出合宪的解释,使判决结论更加符合宪法精神,从而实现妥当的处罚,助推刑法制度文明。 

  关键词:宪法  合宪性解释  合宪性调适  最高人民法院  刑法制度 

  作者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 100084)。 

责任编辑:崔岑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