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权意蕴
2023年07月25日 09:3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7月25日第2698期 作者:原欣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定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项本质要求,并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明确部署,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这一关键维度描绘出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导向和实践要求,凸显出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民立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践行人民至上,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在此意义上,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权保障深度互融,包含丰富的人权意蕴。

  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人民立场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坚持从实际出发,带领人民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探索开创的、真正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形式,以人民为中心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起点和本质内核。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阐明了中国式民主的人民立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为核心,强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政治建设的全过程,确保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既是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在新时代的表达,也是对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的坚守。全过程人民民主本质上体现的是人民之治,强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密切联系群众,充分激发人民的主观能动性和实践创造性,使得民主不仅仅体现在选举、投票中,还体现在社会治理实践中,让民主成为人民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对民主制度的评价应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指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要倾听人民声音、回应人民期待。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并将“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作为评价一个国家民主制度的尺度。这意味着,人民群众是民主制度的受益者和评价者,党和政府必须充分考虑民意,积极回应民众诉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权话语 

  全过程人民民主话语将民主纳入人民民主范畴,内含“人民”为主体的人权话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人权话语。《中国的民主》白皮书指出:“在中国,人权得到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提到,“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民主的话语创新,根植于中华历史文化沃土,立基于中国民主实践,指出并批判了西方自由主义民主话语的缺陷,反思了以极端“个人主义”为哲学基础的民主模式的弊端,并积极寻求与其他民主话语的共识点和交互点,丰富和延展了中国民主话语的内涵,也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对于构建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至关重要。

  西方民主理论始终在熊彼特的“精英民主观”范式下分析民主的制度和程序,旨在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和资本集团的利益。在这样的理论范式下,标榜“主权在民”实质上是资本操纵“民主”,无论人民是否以及多大程度上参与了民主程序,都被排斥在权力之外,无法真正享有民主权利。全过程人民民主以真实在场的“人民”超越了西方民主对人民的虚化和否定,将集合概念“人民”而非个体概念“公民”作为实践主体,坚持人民整体性、广泛性与现实性相统一,强调彰显人民利益和人民价值,注重“人民权力”和“人民统治”的最终落实。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实现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个人权益与国家发展相统一、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相统一,确保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相一致。

  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人权实现 

  民主是一项重要人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民主权利的表达形式。民主的精髓就在于民众有机会表达观点和参与决策。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完整的链条,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使得选举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不同于西方所谓的竞争式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让人民意志得到更好的体现、人民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内,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确保各项民主权利得到落实。特别是,协商民主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独特优势,能够弥补选举民主和多数人决策的不足,促进对话、凝聚共识,使不同社会利益群体都能有平等的机会和渠道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实现人权重要途径。全过程人民民主覆盖国家治理的各环节,体现了人权在国家建设各方面各领域的制度深化和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保障和实现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的广泛权利,让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既构成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也是人权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实现人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环境权利,促进全体人民的自由全面共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重要维度,也是人类人权制度的新发展。从实践效果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使得人民享有广泛权利,人民民主参与不断扩大、国家治理高效、社会和谐稳定、权力运用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是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形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念、话语和制度的新发展。从国际人权事业发展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了全球人权治理的内涵,拓宽了国际人权保障的途径,特别是在保障人民平等享有和行使各项权利,处理维护多数人权益与保护少数人权益、倾听民意与凝聚共识关系等方面,体现出中国特色和中国优势,为人类对人权发展道路的探索提供了新的方案。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22&ZD004)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张晶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