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弥儿》是卢梭继《论科学与艺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之后的又一部力作。在这部著作中,卢梭以假想的教育对象爱弥儿为例,向读者展示了一套完整的自然教育方案。问题是,能否简单地将《爱弥儿》等同为一部教育学著作?事实上,作者曾多次明确强调该书与其他著作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如他在致博蒙大主教的信中说道:“当一个作家一旦明确了对一个问题的看法以后,他就用不着在阐发他的看法的过程中再次讲述他讲述过的那些论据。因为他的书是互相阐发、彼此印证的。如果他的方法得当的话,他最后的著作就把先前著作的内容全部包含在内了。”按照这一说法,《爱弥儿》是卢梭在揭示人类遭受奴役的根由和人类社会走向贪婪堕落的原因之后给出的救世良方。因此,必须把卢梭的教育思想与其政治主张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理解卢梭自然教育思想的政治哲学意蕴。
自古希腊以来,西方古典教育往往把教育置于自然与政治之间,使其能在自然与政治内在一致的前提下发挥作用,卢梭的教育思想也是在这个层面运作的。我们知道,卢梭整个政治理论体系的基石是“公意”概念。首先,“公意”具有整体性,它不是个体意志简单叠加之后的总和,而是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政治共同体中全体成员都具有的总体意志。其次,“公意”具有普遍性,它平等地适用于所有政治共同体成员,是具有普遍强制力的法律。最后,“公意”具有道德性,它实质上代表了“公共善”。正如卢梭所说,“公意始终是公正的,永远以公共的福祉为宗旨”。卢梭认为,人类社会之所以存在不平等和奴役,主要是由于人们追逐私人欲望和利益,缺失了对公共生活的伦理关怀。因此,他希望用“公意”约束追逐私利的特殊意志,从而解决社会不平等以及道德危机问题。然而,在现实中,实现公意的道路是艰难的,必然要面对一系列“公意”难题。例如,“公意”的形成是共同体所有成员以平等身份共同参与政治的结果,但共同的政治参与未必能保证最后的结果符合“公意”。原因在于,人们在体力、才智等自然天赋上的差异,导致人们在财富、社会身份以及生活方式上存在诸种差别,这就使每个人成为特殊的个体,他们的实践理性总会倾向于维护自身的特殊利益,而往往对公共福祉缺乏足够的认知与关注。
“公意”难题的背后反映了现代社会面临的难以回避的矛盾,即特殊个体与普遍共同体、个体私利与公共善的矛盾。面对这一矛盾, 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家们给出了不同的回答。卢梭认为,人类之所以走向腐败堕落,成为自私自利的人,恰恰是“人为”制度造成的。所以,他寄希望于通过人们深层次意志观念的转变来实现“公意”。而转变意志观念的关键在于从精神层面合理消解个体意志的独立自由与服从“公意”的矛盾。问题在于,如何实现这一点呢?卢梭认为,公民自愿服从“公意”的基础不是对神圣自然法的义务,或者功利式的理性算计,而只能是公民的道德良知和道德自律。因而,他给出的方案是通过教育的方式恢复人类的善良本性,激发起每个人对于政治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使每个人成为有“德性”的公民,从而消解个体私欲和公共责任之间的对立,最终实现真正的“公意”。正是在此意义上,布鲁姆把卢梭的教育思想称为一项建构性活动,它搭起了沟通个别意志与“公意”的桥梁。
卢梭之所以重视教育,与他的整个政治逻辑架构密切相关。在他看来,一个国家的最高统治权掌握在主权者手中。所谓主权者,就是以社会契约的方式结合在一起的全体人民。每个个体都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一个参与者。由此可见,卢梭的政治架构是一种依赖民众广泛参与的政治,而一种政治制度越依赖公民的广泛参与,就越需要重视公民的文明素养和精神品格,就越需要重视公民的教育。所以在卢梭眼中,“教育是国家最重要的一件大事”。不过,卢梭所强调的教育不是从外到内的道德说教和伦理教化,而是一种以恢复人类内在善良本性为目的,实现主体道德自觉和自律的教育。在卢梭看来,就其自身而言,人类的自然本性并不具有反社会的特性,只是由于受到不良社会教育,人才走向了社会的反面。人的自然天性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并不冲突,成为一个善良的人与成为一个拥有公共美德的公民并不冲突;相反,拥有自由独立的人格和善良本性恰恰是成为一个拥有公共美德、愿意实现“公意”的公民的前提。因而,卢梭自然教育思想的任务就是依照人类本性的自然演进把儿童培养成为一个自由独立的道德人。
卢梭认为,人类的自然本性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基本的人性,二是自然的情感。基本的人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本质规定性,它包含两个方面:人的意志自由和人的可完善性。人的意志自由的天性使人在自然状态下保持独立自主,不依赖于其他任何人,其他任何人也不能奴役他。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被拉大,使人处于越来越依赖于他人的状态,进而产生了社会中的一切“统治”和“奴役”的关系。因而,卢梭把对自由意志的培养看作教育儿童的首要基本原理,方法是要“多给孩子们以真正的自由,少让他们养成驾驭他人的思想,让他们自己多动手,少要别人替他们做事”。这一教育是为了日后儿童成长为公民时,能够以独立自主的意志参与“公意”。因为在卢梭看来,既然政治上“公意”的形成是自由行动着的个体通过自身努力共同参与建构的结果,如果个体的意志不能独立,依附于他人或受他人奴役,就无法保证“公意”的正义性。人的可完善性既是人之自由的表现,又是人之自由的规定。在卢梭看来,自然状态下人的自由意志存在不成熟的一面,有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潜能。这实际上意味着,卢梭希望基于人性中追求进步的天性,以教育的方式实现自然人的自由向更高层次的道德人的自由转变。人的可完善性为卢梭自然教育方案的实施提供了可能性。正如卡西勒指出的:“只有通过这一天赋而不是通过神的帮助和拯救,人类才将最终获得自由并掌握自己的命运。”
卢梭把人的自然情感分为自爱心和怜悯心。自爱心是指每个人对自己生存的关心,这种自爱心并不妨碍他人的生存,在自爱心的推动下人们也愿意承认他人对于生存的需要;怜悯心是指“人天生就有一种不愿意看到自己同类受苦的厌恶心理”,“它能缓和每一个人只知道顾自己的自爱心,从而有助于整个人类的互相保存”。自爱心和怜悯心共同构成了人类内在的道德良心。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内心充满了自爱心和怜悯心,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奴役和统治。但到了人类社会,由于各种原因,其他强有力的激情压制了人类最原初的自然情感,尤其是产生了虚荣心、羞耻心和羡慕心,人们变得越来越虚荣、自负和贪婪,人与人之间不再互相关心,而是变得自私自利、唯利是图。卢梭认为,人类自然情感的变化,尤其自爱心和怜悯心的减弱是人类走向罪恶深渊的第一步。所以,卢梭的自然教育思想意在避免社会环境对人类自然情感的影响,保护人类天性中的自爱心和怜悯心,而自爱心和怜悯心正是人们愿意献身公共利益、认同“公意”的情感基础。
卢梭的自然教育思想其实是一种政治教诲,它本质上是实现“公意”之路。“公意”的形成是政治共同体所有成员共同参与的结果,这是一个民主的过程。而以教育的方式实现主体的自我塑造,让每个民主参与者都能自觉而理性地意识到自己的独立人格和道德良心,则是实现民主的前提,这也是卢梭自然教育思想的政治哲学意蕴所在。
(本文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课题专项经费资助项目(2019GJA0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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