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掀开新篇章
2023年06月26日 10:2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6月26日第2677期 作者:傅聪

  2023年是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生效30周年。在这30年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了长足发展,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中国在2021—2022年作为主席国成功主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推动国际社会达成里程碑式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框架”),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成为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引领者。

  中国生物多样性治理成效显著

  过去10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执行情况好于全球平均水平。中国有效保护了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74%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3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野外种群得到了很好的恢复。中国新增森林面积居世界首位,2012年以来累计完成造林9.6亿亩,占全球人工造林面积的四分之一。

  中国确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顶层设计,并确保了高水平的实施。全国人大颁布、修订了《环境保护法》《生物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畜牧法》《种子法》等多部法律,搭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体系。2011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成立,统筹推进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关机构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国家工作方案(2014—2020年)》等一系列指导性政策文件。中国还设立了多个省级生物多样战略和行动计划,并向《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通报地方层面的履约进程和政策行动。

  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在生态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方面都不断展现出创新成效。中国实施了一系列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包括“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以及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等。中国系统实施濒危物种拯救工程,保存植物2.3万余种,人工繁殖成功6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创建了国际一流的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中国构建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就地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截至2021年,已建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近万处,覆盖了大约18%的陆域国土面积。

  “生态保护红线”是中国首创的生态保护机制,通过划定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有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风险的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会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严格保护。中国把超过25%的陆域国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取得了良好的保护效果。生态保护红线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具有创新性的解决方案。2019年联合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将中国生态保护红线列入全球15个精品案例之一。

  30年来,中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取得了卓越成就。联合国助理秘书长兼环境署副执行主任伊丽莎白·穆雷玛评价道,“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发挥着独特作用,走出了一条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又较好地保护生态的发展道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可供效仿和学习的模式”。

  破解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赤字

  当前,全球物种灭绝速度加快,生物多样性持续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对人类的福祉和生存产生了深远影响,也成为阻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风险。放眼国际社会,尽管几乎所有国家都在采取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然而,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仍进展缓慢,各项政策目标完成度差强人意,存在生物多样性有效治理赤字。

  保护目标难落实是当前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生物多样性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后,得到了广泛认可与支持,缔约方达196个,是全球参与程度最高的国际环境公约。200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订立了“确保到2010年大幅度降低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的目标。可惜的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在201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第三版中明确承认,国际社会未能实现2002年目标。同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新的十年计划——《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及“爱知目标”。然而让人失望的是,10年间全球陆地和海洋受保护面积分别只增加了5%和4%,湿地仍在持续减少。20个“爱知目标”没有一个完全实现,只有6项目标部分达成,一些子目标甚至出现恶化,远低于当初设定的标准。统筹规划不足、量化目标不清晰、执行落实不到位、定期审查缺失,或为有关计划在执行方面屡屡“欠账”的原因。

  资金匮乏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处于治理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国际社会期望每年调动至少2000亿美元投入生物多样性保护,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数据显示,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每年的融资水平远低于所需。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生态保护资金和能力建设方面,资金差距较大。发达国家虽然提出了诸多雄心勃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但是在谈到融资机制时普遍态度消极,未能向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众多,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执行能力和面对的主要挑战各异,也是阻挡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障碍。破解生物多样性有效治理赤字,首先需要在生物多样性治理中减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平等,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体系;其次要动员更多的专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特别要注重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保护生态系统的能力;最后要加大相关专业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擘画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蓝图

  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中国一贯支持并积极推进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通过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中国展示了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也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迈上新台阶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框架”,这是一个集雄心、平衡、务实、有效、力度和变革于一体的里程碑式成果。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称赞“框架”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一步,可以促进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外交努力。中国作为主席国在“框架”愿景、目标设置、资金落实、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等谈判焦点问题上发挥了沟通、协调、推动和引领的核心作用。

  “框架”设立了雄心勃勃的愿景和目标,到2030年要实现23个行动目标,2050年要实现4个长期目标。这其中包含了具有代表性的“3030”目标,即到2030年保护全球至少30%的陆地和海洋,以及阻止和逆转自然环境丧失的具体措施。

  “框架”实现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利用以及惠益分享三大目标的平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资源惠益分享问题上长期存在矛盾。“框架”为到2030年更多、更公平地分享遗传资源惠益提出了行动路线图。

  “框架”决定设立一个专门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资金、技术和能力支持,是促使《生物多样性公约》全体缔约方共同行动、保护地球生命共同体的“助推剂”。中国宣布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率先出资15亿元人民币。穆雷玛称赞这一行动非常有助于支持“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达成及实施。

  为实现上述历史性突破,正如穆雷玛所言,中国政府花费了大量时间组织宣传,与各方磋商讨论,为制定并通过“框架”积极准备。中国作为主席国,在谈判过程中坚持公正、透明、缔约方驱动原则,务实推进,充分考虑目标的可达性、可操作性以及各国的发展差异,给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

  总体来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全方位展示了中国的大国形象和担当。在国际舞台上,中国率先垂范落实生物多样性治理,展现出对有关各方的感召力;中国提出解决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矛盾的方案,显示出强大的规范塑造力。中国切实履行主席国责任,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体系取得历史性突破,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掀开了新的篇章。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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