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自媒体文艺批评伦理构建
2023年08月04日 11:5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8月4日第2706期 作者:郑琬铃 柴冬冬

  进入21世纪以来,以网络文学、数字影视、数字动漫、文艺短视频、人工智能文艺等为代表的新媒介文艺相继涌现,推动了新媒介文艺批评范式的出场。新媒介文艺批评既促进了文艺的生产和消费,也彰显了媒介技术对文艺的阐释效力,引发了文艺批评的文体变革。在新一波的变革中,以微信、微博、贴吧、B站、抖音、快手等平台为支撑的自媒体文艺批评,在独特的媒介属性加持下,正成为新媒介文艺批评的新力量。和传统的以纸媒展开的文艺批评相比,自媒体文艺批评广泛利用交互性的数字技术展开批评,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平台优势制造评论热点,吸引大众讨论,形成了一种新的自媒体文艺批评文体。

  融合性、交互性、品评性、文化性是自媒体文艺批评的主要特征。融合性指的是自媒体使精英批评与大众批评相融合,文字、图像、声音等不同媒介融合成为多媒介批评。交互性指的是自媒体批评活动呈现出对话性特点,如受众与作者之间的对话、作者与作者之间的对话、受众与受众之间的对话。品评性指的是由于批评群体的大众化、圈层化以及批评活动的娱乐化倾向,批评缺少了传统学院批评的体系性与学理性,更多呈现为主观感受的话语,层次较浅,碎片化强,体系性弱。文化性指的是批评所关注的对象多为社会热点,研究立场也多立足于社会现实,批评文本不局限于传统学院批评的反思,而是呈现出了一种社会文化的特质。

  自媒体文艺批评呈现出了新的话语特点。如果说传统的文艺批评注重的是对文艺文本展开历史的、文化的、社会的、审美的理论性研究,进而驱动对文艺展开一种共同的、公共的、统一的阐释,那么自媒体文艺批评由于批评主体的混杂以及批评与消费、娱乐、资本等要素的融合,则使文艺的阐释呈现出了一种多元性。自媒体文艺批评使得批评本身不再是一个独立的文艺场域,充满了复杂性与变异性。值得警惕的是,当批评本身受到不良价值观的介入时,自媒体文艺批评可能会引发批评的伦理失范。

  文艺批评作为批评家的艺术,尽管有其相对独立性,但依然是文艺活动的必要组成,同时也是一种生产性活动。文艺批评不是一种不受拘束、仅仅存在于批评者个人意识活动中的行为。一方面,文艺批评通过阐释文艺的意义、价值、不足,促进文艺乃至整个人类的文化与知识生产;另一方面,文艺批评在其不断继承与创新过程中生产出了各种话语、方法、工具、文体、对象、主体,它们作为一种元素亦参与到了其他生产活动中。文艺批评所涉及的伦理问题不仅指批评者所处的伦理环境、所秉持的伦理观念,还包括接受者的伦理阐释活动,以及批评文本与社会伦理之间的互动关系。

  文艺批评的伦理属性决定了自媒体文艺批评在不断生产的过程中要遵循一定的规范、道理和准则,要注重其与文本、社会、受众等之间的相互关系,产生积极的效应。

  构建自媒体文艺批评伦理首先要厘清构建何种层面的伦理,自媒体文艺批评在生产、传播和接受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爆发伦理问题。从类型上看,自媒体文艺批评伦理可以区分为审美伦理、文化伦理、政治伦理、媒介伦理、生产伦理等层面。审美伦理、文化伦理、政治伦理等处于内层,三者相互交织,分别指向了自媒体文艺批评作为审美生产者、文化生产者与话语生产者所包含的伦理;媒介伦理处于外层,指的是自媒体文艺批评作为一种新媒介信息传播方式在传播过程中所涉及的伦理;生产伦理处于最外层,指的是自媒体文艺批评本身作为一种艺术生产所涉及的伦理,它决定了自媒体文艺批评的伦理属性,也指向了自媒体文艺批评与社会伦理、文化伦理、传媒伦理、消费伦理之间的互动。

  自媒体文艺批评的批评主体构成十分复杂,因此有必要树立一种间性意识。间性意识是一种调解机制,一方面,它强调的是自媒体文艺批评伦理的构建要秉持以动态性、连通性、协商性的思维去思考不同主体(要素)之间的关系,容纳多方的声音,实现多声部的和谐对话;另一方面,需在充分考虑批评实践所处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伦理观念的基础上,批判性地参考互联网发展体制、媒介伦理、文化伦理、审美伦理、职业规范等,为解决文艺批评实践中出现的伦理失范问题提供行之有效的策略。

  自媒体文艺批评需要坚持底线思维,底线思维强调的是文艺批评者应充分认识到自媒体批评不同于传统文艺批评,要对其社会影响和文艺生产的反作用有基本的认知和判断。其一,批评要讲责任,要认识到“善”对批评的意义,以及批评对作品、作者、社会产生的影响,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谋利、恶意的批评;其二,批评要讲品位,要认识到批评所包含的声音美、文字美、语言美、画面美对传达批评话语的重要意义,同时也要认识到“美”对作品的意义揭示以及对人的感性慰藉、情感升华的意义,倡导审美的批评;其三,批评要讲规律,要认识到“真”对批评的合理性、客观性、公正性的意义,拒绝重复的、虚假的、媚俗的批评。

  除了对批评主体的要求,还需要对批评场、接受者、批评文本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以确保自媒体文艺批评的健康。首先,建立自媒体道德监督和反馈机制,通过科技和制度手段加强自媒体人(生产主体、传播主体、消费主体)的伦理自律,明确其道德责任和义务。其次,积极引导公众参与互联网道德建设,将公众舆论监督作为重构自媒体文化与文艺伦理秩序的常态维度。再次,加强自媒体文化安全与伦理教育,形成针对不同群体的自媒体伦理教育机制。最后,在合理吸收中西伦理理论资源的基础上,结合当代中国媒介文化现实,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自媒体文艺批评伦理观念、规范、评价体系。

  不能忽略的是,随着准入门槛的降低、声音的多元化、身份的模糊化、活动的社区化以及传播的即时化、交互化,新的道德观念将不断产生。特别是自媒体在生产、传播、接受方面对技术、资本、消费的依赖,给构建统一的自媒体文艺批评伦理格局造成了诸多困难。此外,由于自媒体传播的多媒介协同性(声音、文字、画面的融合),声音批评、图像批评以及声画结合批评等带有大众媒介属性的批评将影响传统的文字批评。总之,构建自媒体文艺批评伦理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构建一种一劳永逸的批评伦理显然也是不现实的,我们需要不断适时地调整策略,把批评伦理构建成为一种自媒体文艺生产的常态维度。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当代中国短视频文化的‘乡村叙事’研究”(21CZW011)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湖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讲师;杭州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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