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2022年11月04日 08:4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1月4日第2523期 作者:本报记者 张译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连日来,法学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在迈出法治中国建设新步伐的关键时刻,受访学者对踏上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充满信心。

  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

  法治建设要走在时代前列,离不开先进科学的理论思维和思想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是我们党百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科学的法治思想体系,是最具原创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法治中国建设成就辉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更为坚实。

  新时代十年,一组组翔实的调查数据,鲜明映照出“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当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有293件,行政法规有598件,地方性法规有13000余件,科学立法成果丰硕。司法机关85%的人力资源集中到了办案一线,人均办案数量增长了20%,结案率上升了18%;一、二审裁判生效后服判息诉率达到了98%,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稳步提升。十年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0多万件,案件的纠错率平均达到13.6%,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2021年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达到98.6%,当今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公认的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确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重要理念,依法治国逐渐成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大方针,并通过思想引领、纲要谋划、制度构建和实践探索,基本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形成,坚定了全党和全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全面铺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事业跃上新台阶、展现新格局、呈现新气象。

  新时代十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在党的历史上书写了三个重要的“第一次”:第一次召开中央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第一次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认为,这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加强了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党领导立法、支持执法、保证司法、带头守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十年间不断健全,“大块头”与“小快灵”的立法形式协同推进。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表示,一方面,作为“大块头”的《民法典》带领中国进入法典时代,国家法制统一的理想逐步实现,国家监察、国家安全、公共卫生、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有所突破,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小快灵”的地方立法不断推进地方治理法治化,提升了立法对社会变化与人民需求的回应能力,彰显了人民至上的社会主义立法观。

  民主价值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得到全面贯彻,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实现了对西方民主范式的超越,并引领中国法治的民主性提升。秦前红举例道,我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大范围覆盖,检察听证制度的不断发展等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司法等领域的生动诠释。

  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设进程中,我们党不断锐意进取、推陈出新,逐渐探索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司法发展道路,助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形成。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清晰地感受到,稳步推进司法公开、推行员额制改革、开展司法责任制、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等,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均源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付士成认为,社会公平正义彰显了法治价值。正基于此,全社会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和风气有了很大改善。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了一批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体现中国智慧、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理论成果。这集中标志着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学术话语体系初步形成。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部署,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重要实践任务的提出,正是对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强调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和提升。这一战略部署充分展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更表明了在第二个百年奋斗过程中,我们将持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一时代进程。

  朱景文认为,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法治中国建设与十八大、十九大的提法有内在的继承关系,没有这一制度基础、法治基础,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是不可想象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制度与法治也要发展和提高到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是对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作用的高度凝练。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所发挥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将更为明显。

  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阐明了法治与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在莫纪宏看来,“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法治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关系,既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也是手段与目标的关系。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之后,法治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就是进一步提高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质量”,在更高层次上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价值的美好追求。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化,将法治中国建设的意义上升到新的高度。在秦前红看来,要落实这一部署,关键在于治国理政中坚持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坚持宪法至上就是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其次,坚持宪法至上就是坚持人民至上。法治建设积极捍卫人的尊严、保障人民权益、包容多元利益诉求,实现对社会差异性引发的社会公平失衡问题以及社会多元性引发的社会利益多元化问题的双向回应。最后,坚持宪法至上就要加强宪法实施与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通过健全合宪性审查机制、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聂鑫认为,应当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进一步完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断完善国家监察系统和党内法规体系,深入打击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力的纯洁纯粹;保障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等基本权利,在法治领域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

  蒋传光表示,要建立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同步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加快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补齐涉外法治短板,实现良法善治。严格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深化司法综合配套改革,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公民权利义务观念,在全社会确立理性意识、规则意识、契约意识、依法治理观念。

  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法学理论研究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分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四个方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制度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实践的推动,更离不开成熟法学理论体系的引领和支撑。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推进新时代法学重大基础理论与实践研究,既是中国特色法学发展的基本途径,也是促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动力。因此,切实加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建构,不断推进相关研究的时代进程势在必行。

  受访学者一致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法学界应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关键是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研究进一步引向深入。既要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展开持续深入研究,又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有机融入法学各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建设中,提升法学学科知识的整体质量,使得法学知识体系能够适应新时代新发展理念的要求。

  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把法治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整体布局紧密结合起来,既要研究法治自身的规律,更要把法治实践与历史、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有机整合起来,紧紧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心任务,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秦前红认为,法学研究绝不能脱离中国社会现实,必须要“从现实中来,到现实中去”,找到理论与现实互动的战略契合点,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痛点中确定理论研究的战略性支点,摆脱书斋式纯粹理论研究的空洞与无力,强化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建设实践的良性互动。朱景文认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深入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中国式现代化的积极作用。聂鑫则表示,要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粹,助力中华法系复兴。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历史的重要构成部分,有丰富的研究材料,是一座“学术富矿”,这些法学资源的优质“传统智慧”迫切需要学者深入发掘整理研究,进而积极传承创新。

  白纸黑字的法条终归要回归缤纷多彩的现实世界,如何让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怎样将人民群众对正义的期盼融入现行的司法制度之中?要点之一就在于公民基本权与社会权的保护与实现。聂鑫表示,在传统的“大同”社会理想下,“保民生”是数千年来国家治理的重大课题,也是内涵丰富的现实问题域。从学理上、制度上研究公民权利保障,并在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予以落实,这有助于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增强大众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因此,学者要对公民权利保障研究投入更多精力。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过程中,学者要走出校园、走进司法实践,记录与反思司法制度改革中的进步与不足,持续关注司法的公平正义。

  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我们要加以深入研究,特别是要对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和总结。莫纪宏认为,要归纳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带有规律性的内容,要对法治与现代化之间的辩证关系加以研究,特别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具体实现道路,应当结合“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积极探索。此外,还要着力探讨依法执政和执政党的自我革命在规范体系建设层面的学理规律,为在党的全面领导下顺利实现、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提供扎实的学理与智力支持。

  建设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离不开研究方法的进步。付士成表示,应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遇到的问题、难题为导向,在深入理解和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提下,拓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对策研究。朱景文认为,在方法论上,法学界应高度关注跨学科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注意把法学的规范研究、文本研究和价值研究、社会研究乃至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相结合,高质量地推进学术创新。蒋传光认为,重视加强法学各学科基础理论的研究,为部门法领域的法治实践提供学理支撑,有助于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与不断完善。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展望未来,党的二十大已为未来五年中国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只有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学术创新实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理论创新与实践创造中践行守民心、护民利的时代诉求,我们一定能够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学术智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团结奋进力量,到本世纪中叶,在法治轨道上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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