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价值共创的金融科技生态系统
2020年09月24日 10: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9月24日第2018期 作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G20大阪峰会的数字经济特别会议上指出,“当前数字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深刻重塑世界经济和人类社会面貌”。随着技术创新与金融的深度融合,现代金融业的数字化特征日趋明显。三亚学院金融科技研究团队在刘平教授的带领下,围绕数字金融的发展和应用前景展开了深入研究。研究团队从数字普惠金融、区块链金融、数字金融监管及金融科技生态系统等方面,提出了新时代数字金融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

  探索新时代数字金融创新发展

  高一兰 黄晓野

  近年来,我国金融科技蓬勃发展。一方面表现为融资、投资、保险、借贷等金融市场领域巨大的交易总额;另一方面则是金融科技与新兴行业、传统行业不断融合,形成了由消费者、供应商、生产者、金融机构、政府等组成的新型商业生态系统。系统内的成员因为利益凝聚在一起,形成了复杂的交互关系。例如,金融科技通过大数据风控体系将电商平台、商家、消费者紧密连接在一起,数字化赋能电商商业生态系统,促进其进化成为具有更高商业效率的新系统。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金融科技将与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形成更为复杂的、类型各异的金融科技生态系统。

  兼顾效率与公平

  资本主义经济系统存在着最严重的剥削行为,金融科技生态系统也不例外。尤其是系统中的成员处在不同的生态位,极易形成一种不对等的交换关系。我们在关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带来巨大产值的同时,也应该关注金融科技生态系统问题,做到效率与公平兼顾。

  不对称信息是存在剥削的根源,信息优势是金融行业获利的重要武器。金融科技的底层技术是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本质上都是使信息收集、处理、分析更快、更强的技术。由于金融科技企业在其生态系统中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那么极有可能在系统发展的过程中占据支配位置。从金融科技的实践来看,随着金融科技技术的不断进步,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普通金融从业者及相关从业人员被金融科技替代,可能会引发新的失业甚至贫困问题。金融科技与电商的结合同样蕴含着下沉市场消费者利益受损的问题。电商平台与金融科技紧密配合,将诱导性消费、刺激性消费做到极致。尽管有效的智能风控技术可以大幅度避免违约问题,大多数透支消费者也出于对违约后果的忌惮能够做到及时还贷,但透支消费极大影响了消费者福利也是不争的事实。

  不确定的外在环境会破坏金融科技生态系统内部成员之间互利共生的关系,支配型企业对系统利益的掠夺可能会导致剥削的产生。很多商业生态系统在建设初期都会特别强调互惠互利的组织文化,内部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合作会导致系统与外部环境协同发展,从而带来整个系统的发展壮大。但是,这种文化往往因为外部环境的突变而坍塌,从而使互利共生关系演化为捕食竞争关系,最终导致系统内弱势成员处于一种被剥削的状态。从金融科技生态系统的角度来看,外界环境的突变可能会改变内部成员获取利益的约束条件。

  用户融入价值创造过程

  根据价值共创理论,商业生态系统能够持续发展壮大的关键在于打破原有封闭运作的组织,将利益相关方尤其是用户融入价值创造过程,即成员之间通过系统的整合作用可以创造比个体的加总更大的利益。如果系统内的成员都能在价值创造过程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那么系统在利益分配上自然会趋于均衡。

  第一,将国家扶贫攻坚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与金融科技的发展结合起来。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科技革命初、中期经常伴随低收入群体境况变差的现象,这是由它们重视效率、忽视社会公平导致的。中国的发展始终关注中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农民的利益,金融科技在服务“三农”、精准扶贫方面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扶贫是一项长久工程,乡村振兴、民生改善是一个长期过程。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以数字普惠金融为代表的金融科技更应该在金融创新、下沉市场开发方面持续发力,将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纳入金融科技生态系统中来,打造兼具盈利和惠民性质的全新商业生态系统。

  第二,均衡发展数字化产业和制造业,维持系统内成员对称的谈判能力。金融科技是数字化技术赋能金融业的产物,其信息处理能力决定了它在整个系统中的定位。就谈判能力而言,金融科技成为系统内继银行、电商平台之后可以压制传统制造业的力量。强大的加工制造业是立国之本,产业政策不能向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太过倾斜。如果制造业只成为金融科技企业的附庸,在利益分配中完全处于下风,制造业的创新和发展资本会更加短缺,也就无法享受数字技术带来的发展红利。国家在发展新基建的同时,要注重新技术与现有制造业的匹配融合,要给予制造业较大的税收、土地优惠空间和技术、资金支持手段,促进制造业和数字化产业同步发展。

  第三,加强大众金融和商业教育,提升消费理性程度和信息保护意识。金融科技企业、电商平台是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信息,决定合适的商业策略,但消费者才是真正的信息供给者,甚至积极参与服务和产品的创造过程。消费者在整个系统的价值共创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主体性作用。但由于消费者力量的分散、信息保护意识不足,使得宝贵的消费信息轻易外泄,更无法形成与信息处理公司对等的谈判地位。冲动、感性的消费又使消费者极容易被各种金融交易平台套牢。因此,只有理性的消费意识、良好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严格的立法、具有凝聚力的消费者组织,才可能改变消费者在整个金融科技商业生态系统中的弱势地位。

  (本文系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海南中高端消费市场培育的金融支持研究”(HNSK(YB)19-53)、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新形势下的海南多维贫困测量研究”(HNSK(JD)19-2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三亚学院盛宝金融科技商学院)

  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中国扶贫事业

  石丹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由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是指针对社会各阶层以其可承担的成本提供金融服务的活动和过程。其中,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是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自普惠金融概念提出以来,越来越多的研究和实践表明,普惠金融与减缓贫困之间存在密切关系。普惠金融作为全球反贫困的一种金融制度创新,可以通过扩大金融服务可得性、放松弱势群体信贷约束以及经济的包容性增长来减缓贫困。但在传统金融制度下,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时仍然面临着高成本、高风险和低效率等共性问题,普惠金融发展难以得到实质性突破,这也限制了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针对普惠金融发展的共性问题,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明确提出“数字技术”是推动普惠金融普及深化的第一原则,这代表着普惠金融正式进入了数字普惠金融时代。

  自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以来,我国扶贫事业取得了巨大成果,针对贫困人群的普惠金融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机构在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过程中,虽然有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的内在动力,但由于吸引客户、收集信息和筛查风险等方面的成本较高,使得包容性金融系统难以得到实质性普及。在数字普惠金融时代,移动互联网技术将使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访问金融服务,从而大大降低了覆盖用户的成本,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将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收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而区块链和云计算技术又能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风险识别的效率。在今年农业农村部的各项信息化发展政策和项目设计中,农业农村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成了其中的焦点和亮点。这些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服务过程中的应用和升级,将不断改变传统普惠金融服务的方式,既能使贫困家庭以可负担的成本进行消费和投资,也能使普惠金融服务过程的信息更透明、成本更低和风险更小。可以说,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将有效解决传统金融制度下金融扶贫的三个关键问题,即负责任性、成本可负担性和商业可持续性。因此,数字金融普惠时代既是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发展普惠金融服务的黄金时期,也是中国扶贫事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时期。

  得益于移动支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中国的数字金融服务走在了世界前列,数字普惠金融水平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根据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和蚂蚁金服集团联合编制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可以看出,2011—2018年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在不同城市间仍表现出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特征,其中杭州、上海、深圳、北京、南京等数字经济较发达城市常年居于前列。

  除此之外,国内数字普惠金融呈现出垄断竞争的格局,在银行类、电商类、运营商类、社交类和搜索类数字普惠金融模式中都涌现出了较有实力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商,具有包容性的数字金融产品也被不断推出。其中,互联网企业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领域内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数据基础和优势。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信用数据的积累和支持,在传统的征信系统中,贫困人群往往缺乏信用卡使用记录,使得央行的个人征信数据覆盖范围有限。因此,传统金融机构面向贫困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较高,其普惠金融服务的商业可持续性较差。在此局面下,以这些具有互联网特征的新型金融科技公司就可利用积累的电商消费、社交通信等数据替代“空白信用账户”,从而有利于向信用记录缺失的低收入群体提供信贷便利。但需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各大普惠金融服务商在提供这些数字金融产品时并没有实现征信数据的共享,征信数据的使用效率较低。除此突出问题外,针对弱势群体信用评级的方法也比较落后,常用方法还是以传统的逻辑回归模型为主。实践经验表明,对这些“替代数据”采用机器学习算法或联邦学习技术,往往能获得更好的信用识别效果。因此,加强大数据、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场景应用,也将是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进一步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帮扶低收入群体的作用,需要立足当前金融扶贫实践中存在的痛点,加强农村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解决金融机构内生动力不足以及普惠金融风险权益缺位等问题。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薄弱,信用体系缺失是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根据目前国内外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成功经验,要实现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亟须加强农村数字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数字证书和基于区块链的电子身份认证信息系统设计,继续完善开放式电子支付系统,进而为农民开户和付款数字化提供便利条件。另外,针对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数据鸿沟和数据孤岛问题,政府应积极作为,在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商搭建针对低收入群体的数据共享平台或大数据交易中心的同时,需要尽快出台法律法规,保证数据交易的合法性、安全性,从而化解普惠金融服务商对低收入群体授信过程中的“建档”和“评级”两大难题,降低普惠金融服务成本,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本文系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归因理论视阈下海南省精准扶贫绩效评价与提升对策研究”(Hnky2019ZD-37)、三亚学院课程组(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区块链课程组”(syxyylbkkc01-1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三亚学院财经学院)

  以金融科技驱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升级

  陈晓昕 陈少壮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5G、移动支付、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出现,金融与科技的全面融合正在提速。在金融科技赋能下,供应链全链条的运营管理效率得到大幅提升,有效解决了传统供应链金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面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全世界都在探寻解决供应链断裂的方案,以金融科技驱动供应链金融创新与升级将有效破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

  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影响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供应链金融以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为中心,为链条上其他企业授信和提供担保,基于供应链的真实贸易背景,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活动,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风险。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供应链金融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传统供应链金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作为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模式,以核心企业为主的“1+N”融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加快了供应链的运转效率。但在这种模式下,核心企业往往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例如为链条上的中小企业担保和后期还款等问题。此外,供应链中涉及的企业众多,特别是中小企业,其本身公司数据、财务数据相对大企业就较难获取,也没有长期的信用记录,容易造成链条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方面,金融机构难以全面掌握链条中全部企业的信息,去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为客户融资。另一方面,除核心企业外,链条上其他企业亦互不了解,势必加大供应链内部融资风险。

  二是传统供应链金融的金融服务不足。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途径,但在金融服务上,其资金来源还比较单一。例如以物流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物流企业通过掌握整个供应链中企业的物流信息以掌握企业的应收账款、抵押货物等情况的真实性,从而与金融机构联系,作为融资中介的提供方和服务方,为企业提供服务。但也造成了绝大部分的供应链金融都以货物和应收账款抵押为主的简单信贷业务,并没有基于稳定的供应链系统开展保理、票据等业务,也难以全面解决整条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资金问题。

  三是传统供应链金融监管风险的问题。金融机构无法把握供应链金融上交易环节的信息真实性,限制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涉及多方主体,这也导致了运作过程中信用风险的复杂化。供应链金融中的票据、交易、货物的真实性和动态监管问题一直难以解决。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在做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审核要非常谨慎,包括贷前、贷中、贷后的监管工作。系统性风险的提高导致了复杂的监管流程,同时也加大了融资的成本。

  将数字化切入核心领域

  当前,随着金融科技快速发展,通过抓住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为核心的“新基建”发展机遇,将数字化切入供应链金融的核心领域,强化供应链金融管理能力。例如,通过大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对供应链中企业的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进行分析,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金融科技提高供应链信息的真实性。信息的真实性是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核心问题,数字经济的发展有效解决了供应链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方面,通过大数据的处理对供应链企业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完整的供应链情况;另一方面,在基于数据库的基础上,形成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充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好地为客户提高产品和服务的针对性,解决传统供应链金融中小微企业信息获取成本较高等问题。

  二是金融科技提升供应链金融的金融服务。在我国实体经济的转型中,供应链金融的包容性和普惠性创新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它不局限于以可抵押资产贷款,而是通过以核心企业为中心,对供应链的整体资信进行评估,降低了贷款的门槛。而数字经济又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的质量。数字技术的加入可以让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的行业规则、交易方情况、产品特点等条件,为供应链上不同企业不同交易主体定制融资方案,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

  三是金融科技优化供应链金融监管流程。随着金融科技进入2.0时代,数字经济下的供应链金融优化了监管流程,企业信息更容易监测和跟踪。区块链技术对链条上各方的交易记录有迹可循且不可篡改,从根本上杜绝贸易的虚假性,提高了交易中票据、仓单等的真实性,降低企业骗贷的风险。对金融机构而言,通过数字化技术深度了解企业的经营数据、报表信息,对企业的信用进行更好的评价。一方面将向银行担保的票据逐步数字化,在后台进行管理和登记,增加透明度。另一方面,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上,将供应链中的贸易情况、物流监管情况纳入智能合约的风控体系中,形成高效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优化供应链金融监管流程。

  因此,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化转型所带来的收益对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既是机遇,亦是挑战。探索金融科技如何驱动供应链金融,创新融资新模式,对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经济时代下的供应链金融,推动大中小企业和谐发展,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系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建设自贸区(港)背景下海南供应链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应用研究”(HNSK(ZC)19-13)、三亚学院课程组(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区块链课程组”(syxyylbkkc01-1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三亚学院盛宝金融科技商学院;农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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