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牧区生产生态和谐发展
2019年07月24日 08: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7月24日第1741期 作者:记者赵徐州

  本报呼和浩特7月21日电 (记者赵徐州)7月19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建院40周年系列学术研讨会暨乡村振兴与牧区发展论坛”在呼和浩特召开。与会学者围绕牧区振兴发展、草原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等话题展开深入研讨。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兴安盟分院教授孟长生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是牧区发展的重要动力,但牧区发展不宜照抄照搬其他乡村发展模式。牧区发展应珍惜草原底色,尊重牧业文明,遵循牧业生产、牧民发展、牧区社会进步的基本规律,在保护好草原生态的基础上,不断满足牧区民众幸福生活需求,延续牧业文明,促进牧区繁荣,实现牧区生产生态和谐发展。

  牧区与农业地区的自然、人文环境以及产业形态都有明显差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把握牧区特点,因地制宜。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乔光华认为,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是牧区振兴的前提,应优先建设基础设施,优化功能区划,分类施策,健全完善制度体系,释放牧区各种要素活力,以促进牧区各产业有机融合发展。在此基础上,转型升级优势产业,传承草原文化,以实现民族团结、人民富裕、边疆稳定。

  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于光军看来,推进草原牧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破除制约生产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提高要素价值,改变区域发展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敖仁其建议,提高牧区各类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牧区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要探索合作社混合所有制,推动各类组织资源的整合,发挥牧区生产合作组织的生态、经济、社会、文化功能,促进社员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活动和民主管理,从而大力发展牧区合作经济组织。

责任编辑:刘远舰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