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民族语言的保护和传承
2019年07月24日 08:3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7月24日第1741期 作者:段丹洁

  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指出,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支持和扶持《格萨(斯)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直接依靠人的活态文化,民族语言则是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近日,围绕如何加强少数民族语言保护、更好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学者。

  作为一名来自内蒙古的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曹道巴特尔格外关注习近平总书记的内蒙古考察之行。他表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交往交流中共同创造的伟大财富,其内涵丰富、形式多样、源远流长,是人类文化独特的风景线。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事业是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富强的重要支撑之一,是增强中国软实力的重要保证,对于加强中华民族凝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深入推进五大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研究院教授张铁山告诉记者,民族语言既是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其本身也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和多语言的国家,民族语言问题不仅是民族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关乎国家安全和统一的大问题。保护民族语言文化遗产对于加强民族团结、保障民族平等、提高民族素质、助力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北京语言大学语言科学院教授戴红亮介绍了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成就。截至2018年12月,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共40项,总数位居世界第一。其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有9项,《格萨(斯)尔》《玛纳斯》《侗族大歌》等名列其中。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和保护名录,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还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制度,确保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薪火相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戏剧、曲艺等项目需要语言作为载体。其他如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也需要语言作为媒介。因此,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保护活态语言或方言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保护语言或方言的一种有效形式,并与濒危语言项目、语言保护工程相得益彰。

  张铁山谈到,20世纪50年代的全国语言文化普查,帮助十多个民族创造、改进和选择了自己的文字,公布了一系列新创制和改造的文字,为普及民族文化知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进行的全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普查,以及近年我国逐步开展的语言国情调查,都为保护民族语言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们还需深化对民族语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尽快制定民族语言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树立科学的语言发展观。

  曹道巴特尔表示,我国政府在保护语言多样性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遗产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要保护好作为其载体的语言,培养一些具有母语能力的传承人,把更多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搬上更加广阔的舞台,展现其文化产业价值。

  戴红亮建议,要保护使用民族语言或方言的传承人,多做面向人的语言保护,着重保护活态语言,强调传承性。这对语言或方言保护至关重要。要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形成示范效应。此外,还应举办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让普通民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亲密接触,鼓励普通民众参与到保护活动中,夯实语言或方言文化保护的群众基础。

  (本报记者 段丹洁)

责任编辑:刘远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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