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疫情下的学术出版伦理
2022年04月15日 09:3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4月15日第2388期 作者:本报记者 李遇

  美国“社会科学空间”网站4月8日刊发了英国布里斯托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本·卡斯坦(Ben Kasstan)、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研究员里西塔·南达吉里(Rishita Nandagiri)等人的文章《新冠肺炎疫情表明我们必须重塑学术出版中的编辑伦理》。文章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科研人员开展工作时须格外注意遵守伦理原则;学术期刊也须设立严格的伦理标准,据此评判来稿并为投稿人提供指引。

  疫情带来新的科研伦理问题

  卡斯坦等人谈到,疫情使人们对科学发现和创新的需求大增,也使更多科研活动和产出在疫情背景下进行。这给科学工作者和学术出版机构造成了巨大压力,让学术写作、科研合作以及对研究受众的选择都受到了影响。学术出版物和学术信息发布平台有时会出现“认知非正义”被默许的情况,从而导致处于边缘地位的知识生产者和接受者遭遇结构性排斥。认知非正义指基于对特定的性别、种族、族裔、社会背景、口音等因素的偏见而产生的认知能力歧视。因此,面对在疫情期间推进科学事业的特殊挑战,科学界和学术出版行业有必要完善伦理准则。否则,学术不端和学术不公问题或将更频繁地出现,进而加剧全球科研产出不均,削弱科学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据卡斯坦等人介绍,2021年,某学术网站刊发了一位学者的田野研究总结,其中现场照片中出现的人物既未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也未使用口罩等防护用品。他们认为,疫情期间未加防护地开展面对面研究有违背伦理之嫌,学术编辑允许这样的内容公开发表是否妥当也值得商榷。学术出版对确保知识生产符合伦理道德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卡斯坦等人呼吁学术出版行业围绕“疫情伦理”及本行业对此负有的责任展开讨论,特别是在处理采用田野调查方法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时,例如全球卫生、发展、人类学等领域的研究。这类研究经常在不同地区和国家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传统上涉及大量的面对面接触。

  学术期刊有科研伦理把关责任

  卡斯坦等人为学术出版从业者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学术期刊可以在官方网站上设置“疫情伦理”版块,公开告知与本刊相关的“疫情伦理”内容,提出对投稿人的要求和期待。例如,可以要求投稿人说明自己开展研究前对研究发生地进行了疫情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研究设计;在研究过程中遵守所在地区的防疫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科研机构一般均设有机构审查委员会或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是否遵循伦理规范,其宗旨是保护受试者的权益。投稿人不仅应说明自己的研究通过了机构审查委员会的批准,还应说明是否取得了基于研究发生地疫情局势变化的其他伦理审批。为使信息公开透明,期刊可以提供额外的版面空间,允许投稿人就其研究涉及的伦理守则作出解释,这与在文章末尾注明研究经费来源的做法相似。

  第二,学术期刊编辑应进一步审阅在疫情发生前通过机构审查委员会批准的研究,如果缺少详细的“疫情伦理”信息,应联系投稿人补充信息。编辑应在这一环节完成后,再将稿件递交给同行评议人。已刊发的稿件一旦被发现违反防疫政策法规或期刊制定的“疫情伦理”规定,应交由期刊编辑委员会审查并根据投稿人给出的解释,刊发声明或撤稿。期刊编辑应要求投稿人说明疫情期间开展面对面研究的必要性。鉴于病毒变异风险依然较高,投稿人应解释为何采用线下而非线上研究方法。

  疫情已经促使许多科研人员转向线上研究,学术界正在就线上研究的伦理问题展开广泛讨论。例如,英国社会人类学协会发布的《2021年良好研究实践伦理指引》称,一份文件可在线获取不意味着可被不受任何约束地用作研究数据。人类学家在开展数字民族志研究或使用已存在于公有领域的在线文档、视频、图片、录音等资料时,应考虑到与资料内容有关的伦理责任和知识产权问题。而且,期刊编辑需要注意,线上研究同样需要得到机构审查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疫情导致国际旅行受限时,北方国家科研人员常选择远程研究,依靠南方国家科研人员收集数据、完成田野调查。如果这一过程中忽视了“疫情伦理”,南方国家学者和研究参与者都面临安全健康风险。有些国家现已逐步取消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但这不意味着恢复常规的面对面研究必然符合伦理。无论法律对线下人际接触和出行有何约束,投稿人有必要详细记录并公开研究发生地学者和研究参与者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研究过程中防护措施的制定、他们对防护措施是否表示认同。与“疫情伦理”透明同样重要的是作者身份透明,即投稿人应清楚地说明数据收集人员和田野调查人员在数据分析、文章撰写中作出的贡献。

  此外,学术出版领域存在性别和种族不平等,且对职业早期学者、就业状态不稳定学者的影响格外明显。学术期刊可以通过透明性要求帮助这些学者遵循伦理规范,并让他们参与到“疫情伦理”的意见征询过程之中。

  卡斯坦等人总结道,学术期刊有责任监督科研人员对自己的研究负责,并为科研伦理标准的建立发挥重要作用,从而在学术出版的范围内减少认知非正义。虽然疫情期间知识生产的紧迫性骤升,学术出版机构也不可放松对待发表科研成果的审核。卡斯坦等人希望,上述建议可激发更多关于疫情期间学术出版伦理的思考和探索,避免科学研究中认知非正义的泛滥。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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