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阶梯
2023年11月08日 11: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11月8日第2768期 作者:朱林方

  《法理学高阶》是由西南政法大学编写的法学研究生教学用书。该书自2008出版以来,先后于2018年和2020年进行过两次修订,内容与体系愈加成熟,于2021年荣获“全国优秀教材”二等奖。其与《法理学初阶》《法理学进阶》一道,共同构成了独具特色的“法理学三部曲”。法理学向来以抽象和晦涩闻名,而阶梯式的教材体系为法科学子循问学之次第、窥法理之堂奥提供了方便法门。

  次第有序的法理学

  为学须有次第,在一门复杂的学问门前,若“不揭门径,不别先后,不审缓急,不派源流”,则必然无从进入,更遑论深入。在法学课程中,法理学最具抽象性、一般性和理论化,而按照法学本科培养方案,《法理学》又通常属于需要在大学一年级就开设的先修课程。这就常常带来双重沮丧:老师沮丧于发现很难让仅有中学知识水平的大一新生理解那些伟大的法理学家们敏锐而深刻的洞见;学生沮丧于既无法把握法理学家们那些玄奥甚至怪异的理论,同时也不清楚它们究竟有何用处。

  造成沮丧的原因在于未能厘清为学之次第。中国法学教育不是英美式的“后本科”教育,面对没有任何法律基础和社会阅历的大一学生,需要循序渐进的教材体系引领学生次第修习。基于这样的考量,西南政法大学从1998年起开始打破传统教材体例,将原本“一本通”的法理学教学拆分为阶梯式的几个环节,于2005年正式推出《法理学初阶》《法理学进阶》,于2008年推出《法理学高阶》。大一开设《法理学初阶》,主要讲授法学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法治基础知识,目标以培养学生对于法律问题的理论兴趣为主。大三开设《法理学进阶》,讲授法律本体论、法律价值论、法律方法论、法律社会论,目标为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和法学方法的训练。对法学研究生开设《法理学高阶》,讲授法理学主要传统、法理学基本理论和法理学前沿问题,目标则是致力于使学生能够在法理学学术传统的涵养之下形成探索法律实践问题的理论能力。

  沉潜经典的法理学

  法理学研究能够走多远,很大程度上要看一个研究者在理论传统中扎得有多深。

  《法理学高阶》极为重视理论传统的研习。在体系安排上,上编“法理学主要传统”,对自然法学、哲理法学、历史法学、分析法学、社会学法学、新兴法学思潮、马克思主义法学等各种法理学思想传统及相应的代表人物和主要学说进行了“全景式”的展示,勾勒出一幅较为完整的法理学知识地图。中编“法理学基本理论”进一步阐述法理学基本范畴、法律本体、法律价值、法律责任、法律渊源和法律道德等理论框架,在上编思想传统和下编前沿问题之间搭建起一座联系经典思想与现实问题的桥梁。在内容设计上,多数章节均以“学术综述”开篇,追溯了该章所涉理论问题的由来,并梳理相关的学术脉络,为后续的“专题研究”确立思想坐标。此外,每章都会列出需要拓展阅读的经典作品,以引导学生阅读原典,探求经典中蕴藏的奥义。

  当然,教材也没有忘记提醒读者,沉潜经典并非将既有的法理学理论作为一种静止的教义体系,更不是要将其作为自然正确的大前提不假思索地应用于中国的法律问题。教材鼓励读者将法理学思想谱系中的大家作为自己的同时代人,站在其肩膀之上,借助其理论眼光观照今日之问题;不但能够“照着讲”,而且可以“接着讲”,通过在理论与经验之间目光的往复流转,发展出新的概念、命题和理论。

  认知开放的法理学

  在法理学的疆域内,不断上演着各式各样的“论战”。法律现实主义者驳斥法律形式主义者;批判法律研究者抨击自由主义法治;文本主义者质疑实用主义者;原旨主义者和活的宪法论者摩拳擦掌;自然法学者和法律实证主义者论战了数个世纪。对于复杂法律议题,不同思想流派存在争执非常正常,但对于一本法理学教材,如果作者“选边站”,放纵自己所服膺的理论立场主导教材编写,则可能导致教材内容缺失或充满偏见。布莱恩·塔玛纳哈就曾抱怨,布莱恩·比克斯影响甚广的《法理学:理论与语境》,讨论了法理学的众多流派和主题,甚至法律与文学都有专门一章,却完全无视社会学法学的理论传统。

  《法理学高阶》采取了一种认知开放的立场,主张关于复杂的社会或道德现象的真理不可能由任何单一的理论完全穷尽,理论家常常是在强调问题的某一方面,甚至有时是在回答不同的问题。因此,本书的编写者们没有被分析风格的法理学/法律的社会理论、法教义学/社科法学等争执干扰,而是以一种较为公允的方式,对自然法学、哲理法学、历史法学、分析法学、社会学法学、新兴法学思潮、马克思主义法学等法理学的主要理论传统均予以充分呈现。

  编写者们并非方法论杂糅主义者,而是认为,选择使用什么样的理论和方法要视研究者想要探索和求解的问题而定,这应交由读者自行选择,而不应由教材代劳。他们不希望研习法理学的学生因为偶然的因素得到了一把“锤子”,从此之后便将所有的东西都视作“钉子”。

  敏于实践的法理学

  《法理学高阶》主编付子堂教授曾提出过一个著名的命题:法之理在法外。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社会科学,法理学需要面对现实问题,解释现实世界,并回应现实挑战。

  《法理学高阶》坚持实践的首要性。主张回归经典,并不意味着钻故纸堆而对现实世界充耳不闻。经典之所以为经典,是因为其对于人类所面临的根本问题和经典成形时的重大社会问题,进行了使后人难以忽视的深入思考,并为后来的相关研究者开辟了道路、奠定了基础。正是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促成了前人和后人的对话,并提供了以问题为导向对理论作出修正和发展的机会。

  《法理学高阶》更坚持实践的主体性。编写者们清醒认识到,中国法理学不可能从西方法学原理中移植而来,只有坚持“实践主体性”进路,在经验事实中提炼出原创理论,以科学分析方法最大限度地解释和理解中国法治实践,才有可能真正发现和提炼中国法理。

  在上编“法理学主要传统”中,教材就开辟专章讨论了“中国法理学的自觉发展”问题,提出中国法理学不能只是作为西方法理学的附属物、模仿者和消费者,数千年的中国法文化传统和亿万当代中国人的法治实践,必然赋予中国法理学以独特的品格。之后,教材更将“法理学前沿问题”单独成编,选取了古今法治变迁、法治定量、地方法治、法律信任、权利话语、法与家庭及社会冲突的法律控制等多个关键问题,在法理学层面展开探索,为法科学子思考和把握中国法理学的实践脉络提供了阶梯。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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