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升治理效能的思想引领
2019年11月05日 08:4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1月5日第1808期 作者:燕连福 王丽莎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中国在制度建设方面70年来的成功经验,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创新理论,为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切实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引领。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发挥制度优势、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党的领导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与命脉所在,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与幸福所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效能,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和重大的战略任务,必须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完成,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过程,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坚持党的领导,突出体现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要改革不适应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党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保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环节和方面。理顺好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确保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在完善党的各项制度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升党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不断改善和保障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是发挥制度优势、提升治理效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大显著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的一系列制度体系,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党治国理政的初心与使命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充分体现人民主体地位。

  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出发,统筹做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保障和民生建设工作;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是发挥制度优势、提升治理效能的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持续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离不开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就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执行的监督机制,每种法律都需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使法律执行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好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条件。只有加强对法律执行的监督,推动铁规发力、禁令生威,使法律真正成为硬约束,才能使党政干部养成接受监督和约束的习惯,更好地推动制度的落实,增强执行者的法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使其产生对制度落实不敢敷衍、不敢懈怠的敬畏心和责任感。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发挥制度优势、提升治理效能的有效补充。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涵盖经济发展、利益分配、公共事业发展、基本民生、社会矛盾解决等几乎所有领域,其“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的核心追求离不开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一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让更多的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建设、以更多元的方式实现共同治理、让人民群众共同享受社会治理成果,才能使社会治理格局更加完善、社会治理效能更加彰显。

  在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过程中,需要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从而达到良好治理效果。一是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实现从单一化的治理主体向多元型的治理主体转变,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激发社会治理活力,最终助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二是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治理难题和化解矛盾,将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纳入法治化的有序轨道,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实现长足发展。三是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主动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主动适应智能化时代发展,以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化和精准化。四是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以专业理论、专业队伍、专业服务,更加深入有效地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作者系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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