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国企党建的“四个相统一”
2020年05月28日 05: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5月28日第1935期 作者:王娜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202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以制度化的方式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与公司治理相统一
  
  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重要力量。党的领导不是空洞的,而是具体的,党的领导必须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从规章制度视角看,党建工作必须写入公司章程。随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下发的《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党章的通知》的持续深入,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全部实现“党建进章程”,全部落实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公司决策重大事项前置程序。此次《条例》的颁布再次以制度化的形式明确要求,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从而明确并在制度上保障了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方面从源头破解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亦即,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一方面,通过有效的组织结构可以保证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当中;另一方面,也要处理好党组织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厘清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条例》明确了六个方面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并要求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这既保证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又以事项清单的形式厘清边界,防止把党委(党组)会议当成“筐”,造成大事小事都往里装的治理困局。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而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从现代企业制度来看,要加强董事会和董事队伍建设,建立规范的管理层授权管理制度,以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快多层次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打造企业家、专职董事与监事队伍。
  
  与生产经营相统一
  
  企业生产经营是核心业务,企业发展的首要目标是盈利,对于国有企业也是如此。从中国实际出发,党的建设必须和生产经营统一,才能有效焕发国企的生产活力和创造力。

  一段时间以来,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呈现出的“两层皮”现象,源于对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关系的认知偏差和误解。党建工作的核心是做好人的工作。国企生产经营离不开对人的管理,抓好党建工作就是从做好人的工作着手,通过强化对人的领导、引导、管理等来发挥功能,促进生产经营业绩的提高。

  对于企业而言,因工作内容和性质特殊性,党建工作不像经营工作容易抓出成效,工作周期较长,而且考评相对困难。这就容易在党组织或党员干部中滋生懈怠情绪,影响工作成效。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可以通过进一步深化国企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在党建工作责任制基础上,改进和规范考核评价内容、标准、方法与结果运用。以党建工作考核结合企业年度和任期考核为抓手,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经营业绩考评体系,以企业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促进党建与生产经营的相互融合。为此,必须坚持和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深度融合。只有找准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的着力点,才能发挥党的领导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才能有效提升企业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落实。
  
  与党员职业发展相统一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国企党建必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一方面,要加强党员的教育培训和严格监督管理,让党员的思想认识在教育培训中得到提高,让党员的党性在监督管理中得到锤炼。另一方面,国企党员队伍建设还不同于一般机关部门,生产经营是国企核心业务。因此,党员队伍建设不能只强调理论学习,更要注重在生产经营中培养锻炼党员队伍,推动党建工作与党员职业发展相统一。亦即,在生产经营中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员先进性带动职工积极性。在人才培养方面,要注重将企业优秀人才发展成为党员,在政治标准首位下,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力争每个班组都有党员。总之,要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这样,党建工作、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机地统一在一起,以党员的先进带头作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推动国企做强做优做大。

  与企业领导激励和监督相统一
  
  国企党建工作离不开企业领导的重视与支持,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已经全部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同时,党委(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责抓好党建工作,在组织上保证了企业领导抓党建工作。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要通过相关体制机制的设置保障党建工作与企业领导的激励和监督相统一。 

  正向激励。要将党建纳入企业领导人的绩效评价、薪酬待遇、晋升标准等体系,对党建做得好的领导从物质和精神等多方面进行激励。每年设置一定的奖项对党建工作抓得好的领导进行评奖表彰,激励国企领导争先创优加强党建工作,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同时,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让做好党建工作作为晋升的必要条件。

  反向监督。对于抓党建不力的领导,也直接影响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甚至会受到处罚。这样的倒逼机制将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到应有的高度。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罗列工作清单和责任清单。除了年底考核,也要提高日常考核在总成绩中的占比,监督领导将党建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微观主体,企业的发展壮大支撑着国家的经济繁荣。在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也在做强做大,成为我国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实践证明,改革和创新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牢牢把握党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探索党组织高标准的履职方式方法,健全完善机制,才能永葆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从而有力推动国有企业的机制体制改革,促进国企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实现新时代国企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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