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2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对中华文明的起源、形成、发展的历史脉络,对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对中华文明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等,都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同时,他强调,工程取得的成果还是初步的和阶段性的,还有许多历史之谜等待破解,还有许多重大问题需要通过实证和研究达成共识。有鉴于此,学界进一步深入研究了文明探源的诸多问题,近期的“比较文明学视野下的中国文明和国家形成的标志暨文明与国家的定义”高峰论坛对此进行了讨论。其中,学者们集中讨论了文明与国家的定义,阐发了新的学术观点。“考古学”版在近期将相关论文陆续刊出,以飨读者。
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无论如何界定国家的定义,实则都是研究者对人类社会政治体制演化及表现形式的认知和理解。当代不同国家呈现的政体形式与发展道路千差万别,说明任何基于有限材料的国家形成理论,都很难被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金科玉律。因此,在探讨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与形成问题时,须立足中国古代国家的历史演进特点,构建中国特色的国家形成标志。
国家及其形成标志的确定原则
在探讨文明起源与国家形成问题时,不仅要确定国家的形成标志,还须充分考虑其可行性和适用性。广义上,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血统、领土、政府或者历史的社会群体。其中,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血统元素可能源于近代以来的民族概念,在定义国家时往往存在诸多歧义。狭义上,国家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中国历史上的族群通常是指家族或宗族,其上则为政权属性的“周人”“秦人”“汉人”等。当代国家也不乏语言各异的多民族共同体,因而狭义的国家概念似乎拥有较强的适用性。
进而,再依联合国成员国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无论将国家的构成要素理解为“人民、领土和政府”(三要素说)或者“人民、领土、政府和主权”(四要素说),都是比较适当的。也就是说,人民不论多少、领土不论大小、管理不论层级,一旦拥有了国际公认且能有效行使管辖权的政府,便已具备作为“国家”的必要条件和基本特征。虽然,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使国家主权拥有某些相对性特征,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成员国主权的基本属性。退而言之,即便是主权丧失殆尽的傀儡政府,其作为国家象征的意义也没有完全消失。因此,人口规模、空间范围和管理层级数量未必就是国家形成的根本标志。
再者,从全球范围来看,社会和文化演进的区域性差异难以忽视。诸如文字和金属器在美洲印加文明、玛雅文明和阿兹特克文明中或有或无,并不适合作为国家和文明形成的根本标志。因此,要确保国家形成标志的可行性与适用性,就需要摆脱特殊或有限个案难以克服的特殊性和片面性的羁绊。换言之,遵循符合认知规律的科学性原则,是克服盲目确立国家形成标志的有效方法。唯有坚持由已知到未知、由局部到整体、由表象到本质、由特殊到一般等认知规律,才有可能构建符合中国实际且行之有效的国家形成标志。
中国古代国家演进的特殊性
中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地理大单元,在三级阶梯地形结构之下还存在着若干不同层级的地理小单元。基于古代交通条件的限制,以及海洋、山系、戈壁沙漠和广袤草原的阻隔,这种独特的地理环境特征不仅使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与发展拥有相对的独立性,同时也拥有一些不同于世界其他地区的特殊性,国家形态与中华文明的不间断连续发展特征更显突出。
重瓣花朵式多元文化格局是塑造中华文明连续发展特征的重要基础。多元文化格局在居住革命、农业革命和城市革命体现的社会复杂化进程中,为社会体制和治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提供了充分的容错纠错空间。多元区域文化和社会此起彼伏式的交互作用乃至整合,不仅增强了多元区域文化之间的统一性(以鼎、鬲等三足器为代表),还以兼容并蓄的方式保持了文化和社会融合式演进的连续性。社会复杂化过程开启的口耳相传、结绳记事、书契记载等历史记忆方式,进一步奠定了“以史为鉴”中华文明连续发展机制的基础。
以人为本、和而不同思想是维系中华文明连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之一。在中国古代国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通过祭祀等宗教权力的行政化(绝地天通),把宗教权力置于王权或皇权之下,逐步确立了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以人为本的社会治理体系,即所谓“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礼记·大传》)。西周日臻完善的礼乐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人本主义的治理思想,“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返)人道之正也”(《礼记·乐记》)。
而且,周代以来的“中国”,既非一般意义上的国家,亦非特定地理范围的概念,而是指信奉礼仪制度、秉持公平正义的“中正之国”,拥有统合诸侯国乃至引领偏远政权的政治伦理规范及实际节制能力。通过礼乐教化的长期影响,包容式的“和而不同”逐步转化为融合式的“和而趋同”,潜移默化地达致文化认同、制度认同和思想认同,从而奠定了历史时期“华夷之辨”的思想基础。
在中国古代文明不间断连续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任何一个社会阶段通常都具有承上启下的演化特征。因而,认真梳理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理应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的国家形成标志。
先秦史籍所载国家观念的启示
依《周礼》所载,周代拥有完善而庞大的史官体系,夏商也应与之类似。传说文字就是由黄帝时期的史官仓颉创造,即史官的历史或可追溯到黄帝时期。而且,史官往往遵循世袭制方式世代传承,并形成了不避斧钺而“秉笔直书”的职业精神。更值得注意的是,史官的主要职责仅在于历史档案的记录和管理,编撰史籍不过是职务之便的个人行为。及至唐代,朝廷才设立史馆专门负责编修前朝历史。另据汉代画像石战争场面中的“主簿车”“主记车”“贼曹车”等题记,可知军中史官必须随军出征,实时记录将士参战的实绩及战事状况等。若再参考口耳相传、结绳记事等历史记忆方式,古史传说也未必没有事实依据。唯需审慎区分基本史实与后世的阐释性内容,以免将二者混为一谈。
秦汉以来流行的夏商周三代王朝观念,应是以《史记》的“本纪”为主要依据而确立的。事实上,在先秦典籍中,时常可见“虞夏商周”相继而述的现象。如《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国之将兴,明神降之……虞夏商周皆有之”;又《礼记·祭义》:“虞夏商周,天下之盛王也。”孔子也曾说过:“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孟子·万章上》)。显然,先秦史家并未将尧舜时期排除在王朝历史的体系之外。也就是说,在先秦史家的认知体系中,尧舜时期的国家形态可与夏商周相提并论,唯最高权力的继承存在禅让制与世袭制的差异而已。但禅让并非尧舜时期权力转移的全部,次一级的权力转移已然采取了世袭制,如鲧、禹、启之间体现的夏后氏集团权力转移现象。
纵观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周代的国家形态相对较为清晰。除了天子之国,五等爵制中的公、侯、伯亦可立国;唯子、男不能立国,只能作为某一宗主国的附庸。《周礼·地官·大司徒》记载:“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但《礼记·王制》则云:“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孟子·万章下》亦云:“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另据《史记·楚世家》记载,楚子也只能通过宗主国随国(即曾国国君)转达意见于周天子,故子、男也不能达于天子。在考古发现中,诸侯“伯”数量最多,且以晋中南一带较为集中,如霸伯、倗伯等。周代大致将诸侯国的最低空间确定为方圆七十里,类似当代的行政县域或者稍大一些,周代以前难出其右。
无论同一爵等的诸侯国辖域大小是否完全一致,这一事实也基本反映出周代对国家的认知和理解,可以作为构建中国古代国家形成标志的重要依据。
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标志
《左传》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基本概括出了早期国家的突出特征。“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牧民》),则进一步凝练出中国早期国家治理的核心思想。结合上文所述,或可将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作为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标志。
第一,祭祀性标志。虽然“万物有灵”的观念无限扩大了祭祀对象,但国家祭祀活动,则主要涉及天、地、祖先(慎终追远)等。亦即祭祀天地、祖先的活动及其遗存,可作为国家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二,军事性标志。基于“城”与“国”相同,是否存在城垣类防御设施和以军事贵族与职业战士(可随葬武器者)为核心的常备军事力量,应是维系强制性社会公权力以及衡量国家是否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三,礼仪性标志。即是否存在以等级制为基础的礼仪制度,尤其是承载礼仪制度的礼器等是否存在跨区域或跨文化的融合现象。
第四,空间性标志。即以西周时期伯一级的诸侯国为参考标准,衡量是否存在可以控制相当抑或超越今日县域范围的大型聚落遗址。
第五,时代性标志。即一旦特定区域内出现了堪称“国家”的社会组织,无论周邻区域社会组织的空间规模是否达到或超越了今日县域范围,皆可因涟漪或模仿效应而形成封邦建国的时代潮流。恰如《左传》哀公七年所云:“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今其存者,无数十焉。”日本所见东汉初期的“汉委奴国王印”,也可一定程度地说明这一问题。
此外,无论是结绳记事、口耳相传还是书契记载,有意识的历史记忆尤其是英雄人物(祖先)传说,也应与社会复杂化进程有关。而传扬英雄祖先等历史记忆的根本目的,应在于巩固群体意识,以及强化社会组织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上述标志若以聚合的形式出现,当可认为国家已经形成。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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