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反思数字空间风险
2022年07月12日 09:3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7月12日第2446期 作者:张建晓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仿真等数字技术纷至沓来,为人们建构了有别于物理空间的数字空间。综合观之,数字空间实质上就是人类在自身创造力、想象力驱动下,以互联网、云计算、虚拟仿真、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为依托,贯通虚拟与现实,搭建而成的全新社会空间。数字空间的出现,不仅在学界引发了一波讨论热潮,被看作未来美好社会的可能载体,激起了学者们的丰富想象,更在现实中引起了资本力量的竞相追捧,被视为新一轮生产力变革的基础依托,吸引了诸多科技巨头争相布局。虽然数字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承载人类对未来美好社会的畅想,但在想象编织的美好之下,一些潜在的风险仍值得反思,以便提前防范。

  隐私问题

  从一定意义上讲,隐私源自“个体性”的诞生。在现代社会中,一方面,“个体性”并未完全切断与共同体的关系,反而是经由与他者乃至整个共同体的互动,获取自身身份属性、人格特征等;另一方面,“个体性”与共同体保持适当张力,为自身预留出足以自由生活的隐私空间,此时公共与隐私得以明确划界。由此可见,划出公共与隐私之间的界限,称得上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而当现代社会文明秩序进入数字空间时,公私分明是否还能得到有效维系,是值得审慎考量的问题。

  虽然数字空间能够给人类的生活带来更为便捷的沟通互动、更为逼真的视听效果、更为丰富的生命体验,但我们不得不担忧:这是否可能在不知不觉间搭建出福柯所谓的“全景监视社会”,致使人们被迫陷落于极度透明的社会中,毫无任何隐私可言。其实,这一担忧在当下已然应验。比如,部分电商平台可以对用户浏览记录、日常生活习惯等进行大数据分析,进而制定个性化商品目录,向用户进行全天候的推荐;甚至一些应用软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借用人脸识别、定位跟踪等功能,窃取用户隐私信息,等等。在数字空间尚未发展完善的今天,数字技术和复杂算法对隐私的侵犯尚且如此猖狂,那么,待数字空间真正完全覆盖我们的生活时,我们又该如何避免数字空间对公共与隐私之间界线的抹杀?当然,一些人提出以加强监管来应对数字空间对隐私的“狙击”,甚至认为,置身数字空间的人们将会有更大的安全感。可是,我们该如何保证监管力量全然掌握在广大人民群众手中,数字空间给我们创造的安全感会不会是另类的“缸中之脑”?这些都值得我们去追问。

  垄断问题

  一些学者认为,数字空间借助数字媒介技术,可以创造出“数字主体”。那么,这一新型主体是否有可能延续主体性力量,让传播权力掌握在人民群众的手中?当然,这是有可能的。当前,我们经常会听到“人人都是传播者”的说法,这足以说明人民群众是掌握着一定的传播权力的。那么,置身数字空间的人民群众,理应拥有更多的自主权,生产自己想要生产的内容、传播自己想要传播的内容。不过,我们还需注意到数字空间的发展在延续主体性力量辉煌的同时,极有可能释放出“贪婪”的“恶魔”。

  目前,不少科技巨头纷纷入局,对数字空间进行各具特色的探索与建构。在当下乃至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科技巨头无疑将是数字空间探索与建构的“主力军”。在由科技巨头一手搭建的数字化的社会场域中,谁掌握数据,谁就掌握话语权。“数据至上”很可能会成为新的权力表达。在数字空间中,若个体的生活、工作、学习所产生的数据皆由科技巨头所掌控,那么,以科技巨头为代表的力量则可能在一段时间里起主导作用。面对强大的科技巨头,个体的力量是弱小的,甚至会进一步萎缩,进而造成对个体的数据垄断及其背后附带的、可预见的权利剥夺。或许,随着数字空间的发展与完善,情况不至于如此糟糕,但这一风险的存在,便不容轻视。

  人性问题

  虚拟与现实的贯通是数字空间的显著特点,而与之相伴的虚拟与现实的冲突,亦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随着数字空间不断由主观概念向现实构建转变,我们面临三个关乎人性存续的基本问题。

  一是数字空间能否拓展现实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数字空间会弱化乃至消除虚拟与现实社会的界线,并将自身所编织的虚拟社会关系延伸进现实社会。乐观地看,数字空间的虚拟社会关系可以丰富、拓展现实的社会关系;而悲观地看,数字空间的虚拟社会关系的延伸、拓展是对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入侵、同化。那么,数字空间所带来的社会关系变革,需要面对且回应“到底是拓展现实的社会关系,还是扼杀现实的社会关系”的诘问。

  二是数字空间能否丰富人的生命体验?数字空间极大消除了时空阻隔,为人们创造了具备自由交友、学习、设计、经营、交易、竞技等功能的场域。毋庸讳言,数字空间在丰富人们的生命体验上必有一番作为。不过,根据数字技术发展所凸显的种种问题,我们不得不质疑数字空间在规避沉沦虚拟世界游戏人生上的能力。人毕竟是现实的人,若是长久沉溺于虚拟世界所带来的虚幻体验,或将威胁人的身心健康,造成肌体退化等问题。彼时,人类或被机器所豢养——这将不再是电影里的情节,而将成为现实。

  三是数字空间能否建构完善的价值秩序?在学界,诸多学者都已关注到数字空间的治理风险,尤其强调数字空间不能成为逃避道德与法律约束的“自由之域”。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做好现实世界的价值秩序与数字空间的价值秩序间的衔接工作。其中,极为重要的是,把握现实世界价值秩序的未来发展趋势,并以现实世界的价值秩序为基础构建契合数字空间特性的价值秩序。当然,这只是我们的理论设想。在实际操作中,数字空间的价值秩序能否真正得以建构并与现实世界的价值秩序有效衔接,有待深入探索与进一步观察。面向未来,建构好的秩序该交托于谁来执行与监管?有些人主张,将价值秩序交托于智能程序——这是对人性不信任的必然结果。可是,人类能否完全信任智能程序?智能程序又能否引领人类走向光明的未来?这是潜藏于数字空间发展过程中的深层隐忧。

  当前,数字空间建设已成为未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为真正让数字空间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益助力,我们要警惕上述风险,使数字空间的发展始终置于全社会的监管之下,让其在“人文之眼”的审视下发展与完善。当然,风险思考只是一种尝试。数字空间的未来需要更为深刻的反思、更为热烈的争鸣、更为成熟的监管,这样才能更健康地发展,并为人类带来更多益处。

  (本文系江苏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质量建设研究”(21MLC00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苏州大学基地)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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