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空间:伦理隐忧与风险治理
2022年01月04日 09: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月4日第2322期 作者:王璐瑶

  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的融合发展,基于现实又超脱于现实的数字空间正在成型。然而,数字空间的发展给人们的一些传统观念和固有价值带来了挑战,给社会带来了某些新的隐患。对此,本文将剖析数字空间的技术伦理隐忧,并提出相应的风险评估与治理路径。

  数字空间发展的伦理隐忧

  数字空间的发展,正在打破虚拟与现实之间的界限,冲击原有的社会公共理性原则。数字空间的开放性、互操性以及去中心性,正在引发关于“数字空间最终将成为什么”的讨论。这样的发展是否会以牺牲人类社会构建网络技术未来所需的价值观为代价?目前,数字空间发展的伦理隐忧已初现端倪。

  1.数字身份风险。数字空间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开放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的虚拟现实具有多重性,一个现实人将会拥有多个数字身份。数字身份是界定主体并描述主体特征和属性的集合。在数字空间的生态系统中,主体的数字身份特征会根据应用目的及情境状态的变化而不同。主体可以自己选择身份,购买代表身份的代币,而所有化身都可以在数字空间中进行交换和转移。在数字空间的发展蓝图中,主体的在线行为与离线行为相同,不同的主体通过不同的化身分享和关联不同的内容。这样具有高度沉浸感的虚拟空间产生了一系列数字身份难题:数字身份是什么?谁来认定身份?这样的疑问背后蕴含着数字身份盗用与身份数据追溯滥用等问题,继而引发的是社会信任选择问题。社会信任机制将面临变革,而如何改造、由谁改造等问题,将成为影响伦理风险的关键变量。

  2.数据隐私风险。数字空间的发展正在将数据的透明度和控制权推向未知领域,如何对隐私数据进行保护成为难题。在数字空间中,人们的身体运动、脑电波等数据都会被探测到,对此类数据安全的保障存在较高的审查和确认难度。一方面,制定何种数字空间的数据规范以最大限度减少数据滥用,通过技术手段实现隐私保护,让人们对自身数据具有控制权,仍是巨大难题。另一方面,整个数据监管赋权过程仍存在争议。责任钥匙应在谁手中?是否应将企业、用户、技术人员和未公开的第三方等添加到“对话”中?确定的赋权方式是否公平?在赋权过程发生的纠纷应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仍待回答。

  3.虚拟现实风险。就数字空间的发展蓝图看,不可避免的问题是,如何划定虚拟与现实的界限。虚拟不能等同于现实,但如果人们将数字空间视为现实的附属品而不是现实本身,那么人们的行为也会有所不同。有研究人员预测,未来数字空间中的非人类主体可能会比人类更真实甚至更聪明。那么,人类在与非人类主体互动时的行为规则也将随之改变。这将引发很多伦理问题。比如,若人类删除或关闭数据库是否会杀死人工智能模拟人。另外,作为一个高度去中心化的虚拟现实,数字空间中的参与主体在这个多重空间可以买卖人气和名声,并放大平台上任何人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数字空间良好的“社会风气”,成为值得深思的问题。数字空间将改变人类的生存形态,而在其中的行为准则尚未树立的情况下,不仅存在社会伦理风险,还带来了对人类生存、发展意义、价值及方式的严峻挑战。

  4.技术公平风险。数字空间使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带给参与者虚拟体验,相关技术设计的普遍公平性和可访问性的实现具有一定难度。一方面,目前数字空间的有关技术仍在发展中,缺乏明确的伦理规范与法律规则。“手握”高新技术的科研人员容易忽视当前的社会生产力条件以及生产关系现状,盲目开展相关研究,可能产生超前于当前人文伦理秩序的技术后果,引发人们的社会技术认知恐慌。另一方面,在参与数字空间技术生态时,人们面临技术设备与虚拟财产的双重困境。客观而言,人们进入数字空间的第一步,是具有硬件、网络及扩展视觉、听觉和触觉的设备的可及性,但这较难保障人们真正拥有这些技术设备的使用权。这可能加剧技术理性引发的优先与垄断鸿沟。

  数字空间的风险治理路径

  数字空间作为现代技术进步的成果,其伦理边界的意义在于突出人本身的尊严与自主性价值,通过技术与政治、经济、文化的融合实现人类文明的进步。对数字空间进行技术伦理审视的愿景是,建立一个以安全、隐私和包容为核心的技术体系,这要求推进数字空间的风险评估与治理路径建设。

  1.明确正义与发展交融的价值理念。数字空间不仅是一种技术形态,其本身也承载着伦理价值。这要求我们在推进技术发展的过程中,坚定正义与发展协同推进,实现科技与人文的统一。数字空间的发展需要人文精神的指导与规范。首先,在数字空间发展与应用过程中,我们要坚定“以人为本”的价值底线,保证技术发展符合自然规律与人性要求。良好伦理秩序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旦数字空间受众广泛,技术异化就有可能会失控,造成灾难性后果。其次,我们要推进科技精神与人文精神高度融合,理性看待虚拟实践,锚定虚拟与现实间的实践界限,消除对虚拟社会形态的盲目崇拜,避免过度依赖虚拟实践。

  2.构建以安全和责任为先导的伦理规范框架。面对数字空间发展提速的现实,建立良好的社会伦理秩序对消解风险具有关键意义,而这需要全社会伦理规范框架的建立。数字空间的高风险更加凸显了治理主体责任意识的重要性,安全与责任应成为数字空间伦理规范建构的核心内容。在数字空间发展初期就要加强全社会良好伦理道德的养成,坚定以安全和责任为先导,建立完备的安全与责任框架,不断探索明确数字空间安全责任认定与分担机制。一方面,在全行业树立技术安全与伦理安全意识,构建一套完整的、纵横相连的安全监管制度,保障同领域内部与跨领域之间法规政策的互通性,确保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另一方面,在推进伦理规范框架的构建过程中,要落实责任制,通过合理、有效、透明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等方式确定科研方、产业方、用户方的责任,明确伦理规制中的责任归属。

  3.推进多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数字空间涉及全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型,技术治理需要多主体的广泛参与。首先,我们应坚持技术发展与社会伦理的价值整合,推进伦理考量成为决策过程的必要因素。有关部门要有效发挥督促作用,推进“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贯彻数字空间相关技术开发风险与可行性论证的全过程,完善相关伦理监督、论证与审核工作。其次,推动科研界与产业界就数字空间伦理秩序治理提出可行性建议,鼓励技术人员与市场人员就伦理预测、伦理准入、伦理评估等工作的标准提出专业化建议。最后,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和建议,让民众充分参与关于数字空间可能引起的伦理冲突的讨论,将民众的疑虑与建议纳入制度规则考量范围。

  4.探索全球化的前瞻性风险预警机制。数字空间涉及全球的技术及社会形态变革,需要全球建立信息共享、前瞻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首先,各国有关部门应与各私营部门共同协作,对数字空间未来技术发展及伦理风险点进行评估,推进数字空间伦理安全准则与标准的制定。其次,各国应协同解决数字空间全球社区治理规则制定合法性的各种基本问题,提前判定未来重点风险领域,实现风险预警及解决的及时性。

  虽然以目前的技术成熟度来看,数字空间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但在技术发展初期引导伦理提前介入是至关重要的。当前,数字空间的技术发展与产业落地正在逐步落实,但数字空间潜在的伦理风险将会严重冲击人类社会现有的伦理秩序和价值体系。因此,在发展数字空间的同时,如何解决伦理隐患,是亟待思考的重要问题。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研究”(20JZD05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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