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划界与互融 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2022年12月02日 08:0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2月2日第2543期 作者:程建坤 严从根

  办好教育事业是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的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这充分说明,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已成为国家大事。为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协同育人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力。
 
  把握三要诀: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互僭越、社会教育缺位,是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困境的症结所在。构建和谐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状态就是要“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各守本分,各司其职,明确责任边界。当然,责任划界并非要求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自为政,而是要通过厘清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责任边界,为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一体化育人扫除障碍。
 
  制定负面责任清单,防止家校越位和错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家庭都要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这一指示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框架。《家庭教育促进法》则进一步规定了家庭教育的职责,即家庭教育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在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可见,家庭教育的主要职责在于在生活化的教育场景中开展育心、育德、育行,而非育知。因此,家庭不可对孩子的学校教育有过多的介入。但在实践中,有不少家长对家庭教育的职责认识不清,“乱作为”“瞎作为”。据调查发现,66%的班主任曾遇到过“过度干预”班级和学校管理的家长。因此,构建与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要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从学校内部治理、教师班级管理和课堂教学等方面,探索制定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负面责任清单,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自主权。家长的“过度干预”会成为学校和老师的烦恼,影响家校教育合力的发挥;同样,学校教育权职的越界也会给家长带来巨大困扰,影响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学校教育的主要职责在于以校园围墙为边界,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育人活动。为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别是学业质量,学校教育往往以“提升学业成绩”为抓手,要求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以其为核心。如此,学校教育便成为家庭和社会的“号令者”“掌舵者”,家庭、社会则成为学校开展“知识教育”的附庸。因此,要研制《学校教育促进法》,制定学校教育的负面责任清单,如山西太原教育部门明确规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打扫教室卫生、点赞转发各类信息”。通过制定负面责任清单,防止学校教育出现隐性越界和行为越界。
 
  制定正面责任清单,避免社会教育缺位。社会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实践场。社会教育是以社会所有个体为对象,在正规教育以外的领域,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并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社会教育主体的多元性、教育内容的非系统性使得社会教育“不敢为”,不知“为什么”和“如何为”,导致社会教育缺位,从而造成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脱节,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脱钩。苏联教育家克鲁普斯卡娅认为,社会教育包括三部分职责:一是社会本能的培养,二是社会意识的培养,三是社会习惯的培养。在实践中,我们也可以围绕“社会本能”“社会意识”“社会习惯”三个维度,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政策,制定社会教育正面责任清单,明确社会教育职责。
 
  在教育这一亩“责任田”中,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坚持“协助不包揽、带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的基本原则,明确各自权责界限,各司其职,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搭建三平台:统筹平台、交流平台、共享平台

  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共担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职责。因此,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之间既不是相互排斥的封闭场域,也不是主附关系,而是一种“共生”关系。“共生”关系不稳固是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核心原因。为此,家庭、社会与学校要坚持目标一致、地位平等和协调推进的基本原则,在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共建协同平台,共享优势资源,形成稳固的共生关系,共育时代英才。
 
  建设统筹平台,引导协同育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由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是平等主体,三者之间是一种“弱关系”。在实践中,如果缺乏有力的协调力量,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这种弱关系就完全有可能断裂甚至演变为敌对关系。因此,需要发挥政府强有力的组织和引导作用,使学校、家庭和社会形成强有力的“三位一体”育人共同体。一方面,强化政府统筹指导。各级政府要统筹指导,履行好对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管理职责。另一方面,成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管理机构。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管理中心,承担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平台的建设以及协同育人工作的管理职责。政府引导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有利于实现家庭、学校、社会同向发力,达成协同育人的理想状态。
 
  共建交流平台,实现有组织协同。有组织协同是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重要保障。根据英国北爱尔兰大学教授摩根(V.Morgan)等人的研究成果,可以把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低层次协同。如学校、家庭和社会彼此之间都是作为旁观者,被动、单向地接收对方给出的信息。二是高层次协同。如家长参与“家长委员会”,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帮助;学校参与家庭指导服务,指导开展家庭教育。这种协同更多的是一种“参与式”或“加入式”协同,而非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三是正式组织协同,即学校、家庭和社会在三方共建的组织中协同共生。换言之,正式组织协同是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合作制度为基础,以学校—家庭—社会共建的合作平台为依托,坚持教育治理的逻辑,协同开展育人工作。因此,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可以由学校牵头,建立诸如家校社协同育人中心、学校家庭社区教育发展中心、学校家庭社区协同教育俱乐部或家校社共育基地等协同平台,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育人共同体关系。
 
  搭建共享平台,形成“三位一体”育人合力。在育人资源上,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有各的优势。为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要搭建优势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家校社育人资源互补。一是建立资源供需对接平台,着力解决供需矛盾问题。通过资源供需对接平台,可以实现家庭向学校和社会开放,为学校和社会提供人力资源;也可以实现学校向家庭和社会开放,为家庭和社会提供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富的课程资源、精准的教育教学方式和正规化的学习环境等;还可以实现社会向家庭和学校开放,各社会主体和机构可为学校与家庭提供各种文化资源。二是建设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资源数据库。利用数字技术,共建协同育人资源数据库,实现课程资源和教学资源的共享。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优势资源,建构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互动关系,从而形成教育合力。
 
  (本文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浙江经验和推广路径研究”(21NDJC137YB)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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