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当前发展状况而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些年来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温室气体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并未得到根本缓解。因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任重而道远。
多层面制约绿色低碳发展
受所处发展阶段的客观限制,我国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方面的制约。
首先,各级地方政府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认识有待加强。区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空间载体,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重任首先需要在区域层面进行科学分解并严格落实。长期以来,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习惯于GDP绩效考核与底线任务“一票否决”相结合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面对多目标协同推进的新任务易陷入“票票否决”的误区,难以真正领会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目标协同性。特别是受限于二氧化碳排放与除大气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污染物(如水污染、固废污染、土壤污染等)排放之间关系尚不明晰,以及降碳与增长、扩绿与增长之间往往难以协调一致等现实状况,地方政府在短期内显得无所适从。
其次,区域协调发展面临多目标协同推进的新挑战。我国区域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产业分工和碳排放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就降碳而言,东部发达省份已进入碳排放总量增长的平台期,而占我国国土面积近半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碳排放总量仍处于较快增长通道。为满足较为严格的节能减排考核要求并尽早实现碳达峰,发达省份有动力将碳密集型产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转移到欠发达省份;而出于更为强烈的经济发展动机,欠发达省份也有意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从而导致发达地区“运动式减碳”与欠发达地区碳排放“冲高峰”的现象并存,显著增加了降碳—增长协同推进的难度。此外,一些地方不惜采取“以邻为壑”的发展思路,倾向于将经济活动(如基础设施投资)的正外部性尽可能留在区域内部,而将经济活动的负外部性(如污染物排放等)布局到边界地区,最终引致边界毗邻地区减污—增长难以协同推进。
再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风险和绿色转型风险交织叠加。当前,我国正处于劳动力数量优势逐渐消失、技术密集型产业尚未充分形成的新旧动能转换关键期,新产业“大繁荣”和传统产业“大萧条”并存的风险不容忽视。同时,我国正处于高碳产业规模庞大、新能源等绿色产业方兴未艾的绿色转型关键期,高碳产业“资产搁浅”、高碳项目“一刀切”、新能源产业“一窝蜂”的“绿天鹅”风险不断累积,能源、工业和交通等碳达峰关键领域的绿色发展与风险防范问题尤为值得关注。
最后,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的需求更为紧迫。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既慢不得也急不得,既要做好打“攻坚战”的准备,也需要坚持“持久战”的思维。而打赢“持久战”更需建立长效市场机制,将政府主导的外部约束通过价格机制转化为各微观主体绿色转型的内生动力,以此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
加快构建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此,需以产业结构升级、能源结构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塑造为根本任务,聚焦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关键领域,不断创新区域、城市、园区、企业协同管理模式,合理构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体制机制,助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双碳”目标的顺利实现。
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首先,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精准研判我国整体及各地区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状况及四项任务之间的协同程度。其次,坚持分类指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将全国协同推进任务合理分解到各区域,明确地方政府的实施主体责任,确保各地区在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碳排放总量不超标、环境质量不下降、生态功能不降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被突破。再次,在区域任务分解过程中,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分工状况以及生态功能定位等因素,科学界定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任务间的换算系数并据此建立灵活的置换机制,以最大程度发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效率。最后,将协同推进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官员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并完善离任责任审计与追究制度,确保协同推进任务在区域层面得以严格落实与执行。
区域层面: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意识。首先,精准识别省际间的碳转移量,以此为依据建立省际碳达峰对口帮扶机制,并将协作帮扶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以解决降碳—增长难以协同推进的问题。其次,探索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作共建、利益共享的边界毗邻地区合作发展新机制,以解决减污—增长难以协同推进的问题。再次,秉承“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明晰、补偿标准合理、补偿方式灵活多样、监管评估公平公正的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体系,以解决扩绿—增长难以协同推进的问题。最后,探索实施新增碳汇减排责任抵消机制,将各地新增碳汇从自身减排任务中予以针对性扣除,以此推动乡村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
领域层面:抓住目标协同推进的“牛鼻子”。产业结构方面,针对“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行业,通过开展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制定清洁生产行业标准等措施,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能源结构方面,在坚持“先立后破”原则的基础上,加快能源系统清洁低碳转型,完善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绿电和绿证交易等新能源产业扶持政策,增加绿电供给和消纳。此外,在城乡建设方面,注重以低碳化和绿色化的高标准推动新城区建设。
微观主体层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生产端而言,从提高碳排放权有偿分配比例,扩大碳市场交易主体范围,丰富包括碳汇在内的碳排放抵消工具,增强碳市场与能源市场之间的联动,强化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等方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碳排放权市场,构建和完善促进企业自发形成绿色生产方式的激励约束机制。就消费端而言,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的独特优势,从居民低碳行为数据采集、居民碳排放核算标准制定、居民碳资产价值实现、居民碳账户使用场景扩展等方面入手,探索建立与完善居民“碳账户”制度,构建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的全民行动体系。此外,还应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推动居民碳账户与全国碳市场互通互联等方面,搭建倒逼企业绿色生产和引领居民绿色消费转型的机制与路径。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体制机制研究”(23AZD060)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武汉大学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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