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转型金融的概念逐渐出现。该概念最早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9年3月提出,主要指支持可持续发展目标转型的融资活动。2022年G20峰会进一步形成了G20转型金融框架,正式拉开了全球范围转型金融的大幕。
转型金融不同于绿色金融
事实上,转型金融概念,曾一度与绿色金融概念混淆,两者的区别是什么,范围是否重合,成为许多研究和实践的困惑。根据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界定,转型金融主要是“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影响,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高碳企业向低碳转型为主要目标,运用多样化金融工具为市场实体、经济活动和资产项目提供的金融服务”,简言之是围绕支持碳排放密集的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和资产项目向低碳和零碳范式转型。事实上,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等国际机构、经济体(如欧盟)已经出台了关于转型金融的若干规范性文件。国内的浙江湖州也出台了《深化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构建低碳转型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系统规划了转型金融的发展路径,将转型金融作为碳密集行业低碳转型的资金创新工具,并从项目和行业两方面界定了转型金融标准。
早在2016年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条款指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并明确指出绿色金融支持的范围是“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就两者支持的范围而言,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之间具有一定的重合,例如都对节能减排领域进行了支持,且绿色金融所涵盖的范围似乎更加宽泛。那么,近年来专门提出“转型金融”的意义是什么?
正如许多研究和实践中所提出的,转型金融更加聚焦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面对高排放的行业和企业,亟须大量资金支持进行技术升级、商业转型,以逐步实现减排、低碳、净零排放。而这一过程涉及的不同产品、不同工艺、不同行业所关联的技术、生产、消费的内容和模式并不相同,按照低碳甚至零碳的绿色目标来看,相关产业从“非绿”转化为“绿色”、从“高碳”转化为“低碳”将经历一个较长的演变过程,其中所涉及的转型成本和风险也将受到产业基础、产业链长短、产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根据成本最小化的原则和产业演变的一般规律,推动这一转型的动力将是相关行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和经济产出的增加,企业主体将在不断调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过程中寻找最为经济性的绿色转型之路。可以判断,这种转型过程将会是分阶段、分情景、梯次化进行的。就此意义而言,转型金融支持的是产业演化的过程,是动态化的金融活动。
在当前的绿色金融体系下,界定标准主要以各类绿色目录为主,主要支持以新能源开发为代表的“纯绿”项目,一些主要的经济活动仍未被纳入绿色金融支持的范围。例如,在已发布的绿色债券目录、绿色信贷指引中,所支持的对象必须是绿色、有明确环境效益、符合国际分类标准的经济活动,而一些传统高碳行业绝大部分的转型活动则被排除在外,如与煤电改造、钢铁化工等高碳排放企业的相关活动则简单被列为“禁止融资”的做法,意味着这些行业将无法得到资金支持,这对整个经济社会的低碳转型十分不利。在“双碳”目标不断深入的背景下,转型金融支持的毕竟是一个通向“绿色”的过程,某一经济活动或主体的行为在当前阶段可能是“非绿色”,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转变为“绿色”。因此,转型金融可有效补充绿色金融所无法完全覆盖的高碳领域,扩大了潜在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可选范围,将项目范围扩大至传统高能耗行业的碳密集型和提高碳捕捉效率等领域,创造了更多投资选择。
总之,转型金融是一种关注企业向低碳、零碳转型过程的金融活动,而绿色金融是一种关注行业、项目环境效益结果的金融活动。转型金融更加符合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能够更加精准地将绿色资金和实体经济转型有效衔接,积累气候投融资层面的投资经验和风险管理经验。
转型金融优势更为明显
从目前国内外的相关实践中,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转型活动的识别具体至企业行为层面。相较于绿色金融服务的主体是行业或项目,转型金融的触角延伸至企业层面,避免“洗绿”现象的发生。目前,G20转型金融框架对“转型活动”大体按照“分类目录法”和“指导原则法”进行界定。其中,“分类目录法”提供了具体的转型行为和技术标准,如针对建筑、能源、制造业、交通运输、信息5大行业的28种行为,对其碳排放强度、能源使用效率、转型技术路径都设定了技术筛选标准,是一种清单式、细化至企业行为的界定方式。而“指导原则法”概括性较强,仅在宏观层面要求转型活动符合低碳原则。
当然,在现有的绿色金融体系下,由于对“绿色”的界定标准、披露要求等还不够明确,金融机构对于经济活动中的“转型”活动或“棕色”活动还存在无法明确识别的情况。因此,进一步明确标准是转型金融能够继续发展的第一要务。
第二,转型金融对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十分严格。转型金融要求企业严格遵循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的《气候转型融资手册》中披露工作的“四项建议”,即经济主体的气候转型战略和公司治理、业务活动中考虑环境要素的具体方式、气候转型战略中的目标设定与路径依据、战略和治理活动中的相关信息透明度。这种信息披露的层面聚焦于企业活动,能够从信息角度及时测度转型金融支持的效果是否精准和高效。同时,通过披露信息能够测算转型效益的多少,“具有一定低碳效益但效益微乎其微”的活动不能被笼统地贴上“转型”的标签,避免转型金融范围过大,产生“洗绿”或“漂绿”的风险。
第三,转型金融提供了更多的金融创新工具。相较于绿色金融中常见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主要投向环境效益、投资效益都俱佳的项目,高碳重资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可能已经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和风险预警。通过银行或非银机构可能无法提供资金支持的项目,转型金融会提供类似股权基金投资、混合融资、债转股、风险缓释产品等,促进资本市场参与更加充分,对融资主体的要求也会更加严格,包括需要详细透明可行的转型计划,转型过程和产品需要披露得更加完整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于2022年5月推出了转型债券,主要支持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等行业的产能置换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先进技术应用资金需求都可以通过转型债券得到满足。这就极大地拓展了金融支持的范围,最大程度涵盖行业的低碳转型过程。
第四,转型金融更加注重公平与安全。“非绿”产业向“绿色”转型势必将付出一定的成本,伴随着运行成熟的设备或工艺需要更新,已形成的生产消费体系被打破,但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导向下,转型太慢或拒绝转型意味着资产搁浅、劳动力失业,造成部分产业的退出,但这种退出很有可能是由于目前的技术、科技发展不足所致。转型金融工具能够结合产业的具体发展基础,划分“非绿”“棕色”“浅绿”“深绿”等不同类型,设计适应不同类型的金融支持工具,形成全社会各行业更加公平的转型。同样,全国不同地区和城市的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和就业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状态。例如,重工业立市的城市和沿海外向型城市,转型的基础和难度完全不同,前者的转型迫切性更大,对于金融支持的需求性也更强。城市层面的低碳转型将涉及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带来城市安全、城市能级的巨大变化,转型金融能够因势利导地提供与之相匹配的转型支持方案,形成具有地区特色的转型金融发展模式,这也对城市安全转型带来更多便利。
当然,转型金融还存在标准尚未统一的挑战,这也是未来提升我国标准解释影响力和气候话语权的重要机遇。
(作者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员;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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