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分配制度 推进共同富裕
2022年09月21日 09: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9月21日总第2496期 作者:蔡承彬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等一系列制度安排,表明推进共同富裕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不可否认,我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收入依然存在较大的差距,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体现。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起点,向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勇前进的道路上,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是十分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其实现的根本路径就是要在分配制度上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这为改革分配制度,协同推进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

  初次分配:激发市场创造活力

  初次分配根据劳动、资本、土地、管理和数据等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进行分配。坚持让市场在生产要素配置及要素报酬分配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改革的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的重要前提,是创造财富做大“蛋糕”的重要基础。在初次分配领域,要鼓励劳动者勤劳致富,通过诚实劳动、辛勤劳动、创新创业实现增收致富;要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竞相参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与此同时,初次分配要兼顾效率与公平,注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市场崇尚竞争,竞争的结果必然带来一定的收入分配差距,依靠市场内在机制是无法自我调节的。垄断行为的形成和存在、生产要素中资本相对劳动力的强势地位、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歧视等都可能使收入分配恶化。因此,必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如完善最低工资、工资支付保障、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防止垄断行为、资本无序扩张和盘剥,以“有形的手”保证市场经济分配的公平合理,发挥政府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再分配:发挥政府主导性作用

  再分配领域,政府参与收入调节,发挥社会财富分配的均衡作用。与初次分配不同,再分配领域更加强调公平原则,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一定范围和规模的社会财富分配,政府主导性强,寻求“分好蛋糕”。发挥再分配领域政府调节职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的新要求。

  一是优化税制结构,增强税收调节作用。“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是我国未来税制改革方向。中国的税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体,直接税比例小。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尽管其增长速度快,占税收收入比重有所提升,也仅为8.4%,而发达国家美国、德国、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占比均在40%以上。直接税中房地产税、财产税以及赠与税等改革还未获得实质性的突破。增值税是间接税的主体,2020年增值税占总税收比重为36.8%,2019年为39.5%,间接税的特征是向生产环节企业征收,但通过流通最终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广大普通消费者,弱化了税收调节功能。这与税收调节“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目标不相符,应逐渐构建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累进税制度,注意税制对居民行为的调节。当然,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税,要以不损害劳动积极性为前提,减少税收对收入的过度调节。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的设计中,也要对日常生活消费品采用低税率或免税,对贵金属制品等高档商品采用不同程度的高税率,从而发挥对收入差距的间接调节作用。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社会民生支出水平。社会保障是竞争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完善社会保障基本功能,要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增加直接用于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的支出比例,使得当任何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发生困难时,都可以均等获得“兜底性”生存机会和发展权利。增强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在医疗卫生方面,通过对弱势群体的医疗卫生扶持降低医疗自付成本,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增加其谋生的潜能;在教育方面,加大教育投入、职业培训支出,增强造血功能,切断代际贫困传递路径,改善初始条件的不均;在就业方面,提高均等获得就业机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

  三是健全转移支付体系,更加注重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发挥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功能,调节地区间收入差距,基本政策取向人均财力均等化和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在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的基础上,建立以一般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转移支付制度,并通过法律加以约束,保证其稳定性。系统构建以功能区为引领,有利于区域财力分布均衡的差异化转移支付体系。将资金向人口规模大、支出负担重、自身财力困难的地区倾斜,夯实其加快发展的财力基础。长期以来,我国实施以激励型为主体的转移支付制度,其实行与GDP、财政收入增长挂钩的考核机制,发挥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作用。要着力构建“保住基本、兜住底线,雪中送炭、扶弱补短”保障型转移支付制度,使转移支付分配收入与GDP、财政收入增长彻底脱钩,从根本上实现转移支付政策导向由激励型向保障型的转变。

  三次分配:良性善治的“润滑剂”

  三次分配,要以社会治理概念下的“自调节”机制为基础,进一步解决“分好蛋糕”的问题,政府的功能是三次分配制度的设计者、社会组织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我国自古有乐善好施、扶弱济困的美德,目前在助学、救灾、捐献、志愿者组织、基金会等方面已经有了较丰富的实践,涌现出一批社会慈善家。与强制性的再分配不同,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的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是良性善治的“润滑剂”,不能用强制的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是三次分配的中坚力量,这是构建三次分配基础性制度安排要考虑的首要因素。社会道德和社会信任是三次分配的根基,信息公开、规范运作、监督管理是三次分配健康繁荣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要完善制度,创造氛围,鼓励各收入主体参与公益活动、进行慈善捐赠,出台和健全鼓励三次分配的税收制度、社会荣誉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三次分配是在道德力量和社会习俗作用下的分配;反过来,三次分配的行动必然会重塑社会的道德体系和社会习俗,鼓励更多的社会群体参与三次分配的社会公益活动。

  实现共同富裕不仅仅是中国面临的问题,也是全世界要破解的一个难题,全社会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沿着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走向共同富裕。

  (作者单位:福建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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