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译心)12月9—10日,首届“中国法治原创性范畴”论坛在京举行。与会学者聚焦“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立足法治基本范畴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和体系化构建等展开研讨。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表示,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发展中国法学,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时代要求。中国法治现代化作为一个研究范畴,在法学界还没有形成广泛共识。
中国法治原创性范畴是法学研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提出,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思想旗帜,围绕其重大意义、理论来源进行深入讨论,努力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建设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理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雷磊表示,在探索中国法治现代化过程中,既要在放眼世界的同时关注中国现实,又要探索将政治话语转变为学术话语或者法律话语的机制。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提出,在探讨原创性理论时,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引,兼顾法治的基本理论研究,坚持个性与共性的统一。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就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民营企业财产权的平等保护展开论述,提出既要通过负面清单保障市场主体的行为自由,又要将平等权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树忠强调,在我国宪法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党领导宪法发展、立法议程、立法工作、宪法监督。
中国法治现代化强调法治现代化中的中国特色。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委员周佑勇认为,要明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内在逻辑,采取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不断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星认为,从古至今的中国政法模式都体现着理性主义和浪漫主义的结合,背后贯穿着群众路线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线索。理性主义和浪漫主义结合,有利于更具激励性地解决法律问题。
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法学评论》编辑部、《法学论坛》编辑部、《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等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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