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5日,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南开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第三十一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在天津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主题“因应数字时代经济法发展挑战”,聚焦数字时代的经济法相关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回顾历史,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中国经济法学提供了两次重要的发展机遇。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守文表示,如今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为这一研究领域带来新的重要发展机遇。期待学界在对数字经济的经济法问题研究基础上,进一步从整体经济法视角进行集中研究,尤其要注重相关基础理论研究,推动数字经济的相关制度完善和理论研究深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认为,近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提出了“八个坚持”,这是我们党对金融本质和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应在市场化、法规化上推进创新发展,及时推进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的立法,为金融业发展护法。同时,合理建设人才队伍,为经济法学领域的青年人才提供平台。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冯果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法之“变”在于,资源要素配置内涵、市场竞争结构、契约双方的实力都会变化,这对于如何认识平台、如何有效规制以及如何创新治理都提出了新挑战;经济法的“不变”之处在于,市场资源配置方式、经济法基本范式和规制逻辑保持不变,经济法追求实质正义和实质公平的精神不变,经济法发展促进法的品格及创新发展理念不会改变。冯果表示,应当从市场规制、宏观调控、风险治理三方面开展精细化研究。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单飞跃认为,当前数字社会中并没有出现一种超越市场的新经济业态,数字经济并未根本性地改变国家经济职能要素与职权结构。
在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尤其是超级数字平台的法律规定至关重要,不同国家的法律实践和理论研究提供了多种理论依据,包括美国的公共承运人理论和欧洲的数字守门人理论。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友根认为,相比之下,中国有社会主义制度和灵活的立法体制优势,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法律规制的创新。我们需要注重正当性问题,以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强力认为,需要将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作为建设金融强国的基本路径,为金融提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护法的法律保障。
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于维护竞争与促进创新之间的平衡有重要作用。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王先林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要在维护竞争的同时促进创新,也要在以往重视静态竞争、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动态竞争、创新活动和进入壁垒。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兵认为,应对原始数据、衍生数据、创生数据的不同属性,从法律与事实层面进行精细化规制。通过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数据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做好竞争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协同,支持数字经济下多元主体参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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