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建“一带一路”,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潮流、顺应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时代要求、顺应各国人民过上更好日子的强烈愿望。三个“顺应”抓住了价值理念的本质,关乎“一带一路”能否广泛凝聚全球共识。“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以来,已经取得丰硕成果,但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的认识渐呈纷繁多元景象,一些错误论调不绝于耳,加大了“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风险。要消弭这些杂音,必须建立起属于“一带一路”倡议的鲜明的价值理念,超越传统地缘政治观、倡导新型全球治理观、秉持正确义利观是三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石。
“一带一路”倡议成果丰硕
“一带一路”建设已取得丰硕成果,主要表现为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核心内容的“五通”建设有效推进。
一是政策沟通不断加强。与我国就“一带一路”倡议达成共识的国家和地区持续增加,众多重要国际机制对“一带一路”倡议表示认同和支持,并将其核心理念纳入各自成果文件。截至2022年1月,我国已与147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贸、产能合作、生态环保、人文交流、抗击疫情等多个领域。二是设施联通建设进展显著。随着交通、能源管网等大批项目落地实施,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区域交通可达性、资源流动性、信息共享能力显著增强。三是贸易畅通取得明显成效。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往来频繁,贸易潜力陆续释放,贸易规模持续扩大。2013—2021年,我国与沿线国家年度贸易额从1.04万亿美元扩大到1.8万亿美元,增长了73%。四是资金融通能力逐步推进。“一带一路”融资环境有效改善,投融资体系不断完善,多双边投融资机制逐渐建立,多方投融资平台发展迅速,资金融通能力逐步增强。五是民心相通筑牢合作根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文交流日益密切,人文合作领域愈加宽广,人文活动影响力逐步扩大。中国与沿线国家互办艺术节、电影节、音乐节、文物展、图书展等大量活动,其中很多活动已形成了常态化机制,为沿线各国提供了良好的人文交流平台。
确立“一带一路”倡议的认识准绳
在“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的同时,出现了“地缘扩张论”“规则破坏论”“经济掠夺论”等错误论调。这些错误理解的根源在于一些国家仍然无法跳出传统地缘政治理论的窠臼,将“一带一路”倡议视为对现有区域合作机制的威胁,曲解和抹黑“一带一路”的义利观。“一带一路”倡议需建立系统的价值理念,并围绕这一理念加大推进舆论宣传,加强话语体系建设,紧扣地缘政治观、全球治理观、义利观三个基石,全面确立“一带一路”倡议的认识准绳。其中,超越传统地缘政治观是重塑格局视野,倡导新型全球治理观是甄别治理模式,建立正确的义利观是明确利益导向,三者缺一不可。
正确认识“一带一路”需超越传统地缘政治观。深入理解“一带一路”价值理念,必须跳出传统的地缘政治观,站在全球发展的新形势上加以审视。“一带一路”倡议是处于探索中的国际合作倡议,无所谓“战略目标”或“路线图”。各参与国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将逐步形成利益和命运紧密关联的共同体,这种尊重、平等、合作的逻辑与传统地缘政治理论基于控制、扩张、对抗和谋霸的逻辑具有根本不同。
实际上,不能将“一带一路”倡议的理论源泉狭隘地限定在地缘学说中。一些国家和学者将“一带一路”倡议视作中国的地缘政治工具,并基于历史上某些著名的地缘政治理论加以解读,有意或无意渲染中国威胁。弥散着国家中心论和社会达尔文主义论调的地缘政治学说对于当代全球许多重大现实问题缺乏理论解释和行动指导能力,试图在地缘学说中寻找“一带一路”的理论依据,很可能徒劳无功。“一带一路”不仅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更借用古代中国对外交流合作的理念与经验,符合中华民族历来秉持的天下大同的理念,符合中国人怀柔远人、协和万邦的天下观。因此,中国历史与中华传统文化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营养源泉。将“一带一路”倡议代入传统地缘政治理论场景中加以论证、批判甚至渲染威胁,刻意迎合充满敌意的预设想象,显然找错了理论渊源。“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并取得巨大成就这一现实,恰恰反映出传统地缘政治经济理论面临的困境。
正确认识“一带一路”需倡导新型全球治理观。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正处在变革的关键时期,既有的治理体系已无法有效应对新的挑战。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中提出共商合作大计、共建合作平台、共享合作成果的新型全球治理观,为推动全球治理走出困境提供了建设性方案,是对全球治理倒退的有力回应。新型全球治理观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协同性、治理空间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治理原则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一带一路”倡议以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终极目标,不以政治制度、文化、意识形态划界。其一,不参与国家内部划分圈层等级。所有参与国家,不论大小、强弱、贫富,都是“一带一路”大家庭中的平等成员。其二,“一带一路”倡议不会选择性吸收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践行扩大开放的重要平台,其开放包容的性质不会变化。“一带一路”倡议不是中国的“小圈子”,而是一个具有广泛共识、成员彼此平等、向世界敞开怀抱的朋友圈。
“一带一路”建设不搞“规则破坏”,无意于破坏原有的区域协作机制。“一带一路”沿线存在一些特定的区域协作平台,这是一些国家加强区域协作、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必然产物。“一带一路”倡议不是实体性的国际组织,其运作机制与区域性国际组织存在根本上的差异,不可能干扰或破坏原有区域协作机制,挤压原有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作用空间。相反,通过双多边对话方式,我国加强了与沿线国际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不仅推进了彼此的发展战略对接,也激发了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活力。
正确认识“一带一路”需秉持正确义利观。要始终坚持正确的义利观,反对“以利为先”的狭隘利益观。寻求义利协调是“一带一路”倡议实现共赢共享发展的重要价值导向,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片面强调“利己”或“利他”,都无助于“一带一路”实现更高水平的合作。要统筹好各参与国家的共同利益和差异化利益之间的关系,弥合利益分歧、寻找利益交汇点,实现多方共赢。要针对不同国家的实际发展情况,在义利之间建立有机协调关系,最终实现各方共予共取、予取平衡的合作模式。鼓励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给予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必要的利益支持和发展扶持,解决其国内基本的民生问题,强化其自身造血功能。在推进过程中,应切实尊重各国自身意愿,不将经济问题政治化,不附加援助的政治条件,反对以政治手段解决债务问题;要遵循市场机制与商业规律,为各国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和选项,不干涉这些国家原有的对外合作关系。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学部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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