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文字是战国时期不同地区使用的汉字统称,指春秋末年至秦统一前齐、燕、韩、赵、魏、楚、秦等国使用的文字。战国文字上承春秋金文,下启秦汉篆隶,在汉字发展史上处于重要的过渡环节。
由于战国时期“七雄”并立,不统于王,因此“文字异形”一直被视作战国文字的一大特征。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既已提出了这一观点,至今仍影响深广。战国文字的分域研究从东西二土的“两系说”,到秦、楚、晋、燕、齐“五系说”都是在许慎说法的基础上形成的。战国文字的分域研究基本上都是强调各系文字“异形”的一面,对其“同形”的一面大多置之不理,所以很容易造成战国文字“异形”多于“同形”的假象。
也曾有学者对战国文字“异形”说提出质疑,认为战国文字差异不大,总体上仍是统一的。譬如,李运富先生在《战国文字“地域特点”质疑》中指出:“战国文字国别之间的差异属于局部书写风格或个体字符字样的不同,从本质特征和总体上来说,战国文字仍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如果不计书写变体的话,列国文字绝大多数是‘相同或相近的’。比起汉代的碑别字和隋唐五代手抄书卷中的异写异构字来,战国各‘系’文字之间的异写异构现象实在不算什么。”不过这类意见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战国文字资料的增多,分域研究的深入,学界逐渐发现,战国文字的异形程度并不算特别严重,“书同文”仍是主流。
战国五系字形异同对比举例
战国文字异形的统计标准问题
若要客观说明战国文字异形的程度,首先就得明确“异形”的定义和统计标准,否则很容易人言人殊。我们认为,以下三个方面需加明确。
各区系都有该字的前提下方能比较其间的异同。战国文字虽分为秦、楚、晋、燕、齐五系,但五系文字材料并不均等,并非每个字在五系文字资料中都能找到相应的字形。如果某系文字没有相应的字形,也就无法完成异同的对比。譬如“帝”字只见于秦、楚、晋三系,写法基本一致,但齐、燕两系未见该字,则无法判断“帝”在五系文字中的异同;“臣”字见于五系,写法大体相同,则可以直接判定为五系字形相同。因此,考察战国文字的异同应当首先从五系文字资料中都有该字的前提下入手,以此为基数统计出其间的异构形体,然后再按比率推算出整个战国文字的异形情况。
异写字不应纳入不同区系文字异形的范围。异写字主要体现在笔画层面,如笔画的曲直及连接位置的不同,以及有无饰笔等方面。异写不涉及构形理据的变化,不应作为文字区系差异的判定标准。无论是商代甲骨文还是西周金文,甚至后世的写本俗字,这类异写字都俯拾即是,我们并不能据此将甲骨文、金文、俗字划分为不同的区系。战国文字中的异写字同样如此,例如,“上”“下”在战国五系文字中皆有与现今写法一致的形体,而楚、晋、齐三系还可见加饰笔者如“”(上博七·武王践阼(zuò)2)、“”(《古玺汇编》3679)、“”(清华二·系年97)和“”(《珍秦斋藏印(战国篇)》12);其他异写情况还有笔画曲直不同者如“”(诅楚文·亚驼)与“”(中山王方壶);笔画连接位置不同者如“”(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248)与“”(清华一·耆夜12)。诸如此类异写字可能与书手的差异、书写材料的不同有关,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其形成的字形差异不足以构成文字的认知障碍,故而不应纳入战国文字异形的统计范围。
各区系内部的文字差异不宜累加到不同区系文字的异形当中。战国文字各区系内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字形差异和用字差异,但这些差异并非整个战国文字层面的区别,不宜累加在一起再纳入战国文字异形的范围。例如,战国文字中的“徒”有“徒”和“”(tú)两种异体,其中“徒”见于五系,“”为楚系,仅见于上博简《用曰》;又如“器”有“器”和“”(qì)两种异体,“器”见于五系,“”为楚系,仅见于曹家岗简。通过分析可知,战国文字“徒”“器”的主要字形即为“徒”“器”,五系写法相同,二者虽各自另有异体“”“”,但仅见于楚系,与主要字形之间只能算作楚系内部的用字差异,不应视作区系之间的异形。另外,就目前的出土文献材料而言,“”“”只出现一次,类似这种使用频率较低的异体字在战国文字中较为多见,可能跟抄本来源、书手习惯、使用场合的不同有关。当下的中国、日本、韩国所用汉字都各自拥有大量的异体字,但这些异体字在各自汉字体系中可能并不属于同一个时间层面,即使属于同一个层面也处在正常的冗余范围,并不影响实际的文字使用。因此,这类异体不应算作各国间汉字的异形,战国时各区系文字的异形情况与此相类。
战国文字异形的再认识
明确了战国文字“异形”的统计标准后,我们便可以对现有战国五系文字的“异形”进行重新统计。我们认为,“异构字”和“用字差异”应作为战国文字异形的主要考察对象。
异构字是战国文字异形的主要体现。黄德宽先生主编、徐在国等先生编著的《战国文字字形表》,是目前最新的战国文字字形专书。该书每个字头下分列秦、楚、晋、齐、燕五系字形,为统计字形异同提供了便利。《战国文字字形表》中五系皆有对应字形的字头共255例,其中五系文字有相同字形者共170例,占比约66.7%。这部分字形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五系字形完全相同,没有异体,例如:“王”“尚”“牛”“口”“吉”“十”等,共121例;二是五系文字均有相同字形,但同时个别系内存在其他异体,共49例,如“一”字头下有“一”“弌”(yī)和“”(yī)三种异体,其中五系皆有“一”字形体,而“弌”仅见于秦、楚两系,“”仅见于楚系和晋系,又如“缶”字头下,五系皆见“缶”形,但楚系较他系多出(fǒu)三种异体。由此可见,这部分五系有相同字形的字头下大都只有一种形体,系别间差异极小,即便有其他异体,也大多只见于个别系内,且出现频率较低。
除了上述五系有相同字形的字头外,其他还有85例字头下大多可见四系、三系有同一形体,但未见一例五系字形皆异的情况,即39例字头下有四系相同的字形,如“豎”(shù)下有异体“豎”和“”(shù),其中“豎”见于秦系,“”见于楚、晋、齐、燕四系;36例字头下有三系相同的字形,如“騎”(qí)下有异体“騎”和“”(qí),其中“騎”见于秦、齐、燕三系,“”见于楚、晋两系;剩余10例字形下有两系相同的字形,如“信”字下的其中三个异体“信”“”(xìn)和“”(xìn)皆分别见于两系。以上虽然不属于五系字形均相同的情况,但各区系之间使用相同的字形同样体现了战国文字“同”的一面。
需要说明的是,《战国文字字形表》除对字形进行分系外,大多会在各系下将异体分栏罗列,并注明异体字头。我们对字形的归类统计也大致基于该字编的分类,但较之更为严格,例如,“爲”“者”“馬”等因简省或讹变而产生的相异字形,字编并未进行区分,但我们仍尽量以较高的相似程度进行了分类,并未直接归入五系字形同那一类。另外,不涉及构形理据的构件增减,我们也作相异处理,如“後”“與”“丙”等字头下有添加“口”旁为饰的字形,皆另作一类。所以,我们对战国五系字形同的分类统计是相对保守的,即便如此,统计结果仍以五系有相同字形的字头为多。因此可以说,战国五系文字相同的程度远高于相异的程度。
用字差异也是战国文字异形的重要体现。所谓“用字”,即某一字形用作汉语中的哪个词,有时同一个字形在战国不同区系中表示的词并不相同,有时不同的多个字形往往可以表示同一个词。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逐渐认识到战国各系文字的用字差异也应该属于文字异形的内容,而日益丰富的出土文献材料也为战国各系用字差异的考察提供了可能。周波先生所著《战国时代各系文字间的用字差异现象研究》一书,是这一研究领域的代表性著作。该书以词为纲,共立381个字头,因所立字头下有一字表多词的情况,所以实际考察战国各系间有差异的用字400多组,较为全面、系统地研究了战国五系的用字差异。最后,该书对此做了总结,认为战国时代的用字受到明显的地域性限制,各系文字间用字差异比较明显。除此之外,周波先生又分别统计了《说文》古文用字、三体石经古文用字与秦文字有别的比例分别为19.8%和18.6%,据此指出战国各系用字差异现象对于战国文字异形的重要性。
用字差异现象值得重视,但战国五系用字相同的情况也不容忽视。周波先生在其著作中也指出:“如果不计异体字的不同,各国用字上相同的一面还是占主导地位的。”据其书中所附的“不同区系文字用字差异一览表”,可以明显看出系别间用字也有相同的一面。例如五系都用“胃”表示言谓之“谓”,都用“厶”表示公私之“私”等。虽然大多数字头下并非五系都有对应用字,但也存在系别间用字相同的情况。如吉祥之“祥”,秦用字为“祥”“羊”,楚用字为“羊”“羕”(yàng)和“恙”,齐用字为“祥”,晋用字为“羊”“羕”,燕未见用例,可以看到系别间用字虽不完全一致,但不止一系用到“羊”“羕”“祥”。另外,系别间的用字情况也颇不平衡,例如,鬼神作祟之“祟”(suì),秦仅见“祟”一种用字,楚则可见“敚”(duó)、“祱”(shuì)、“”(suì)和“祟”四种,而齐、晋、燕三系则未见对应用字。秦、楚有相同用字,而楚系虽有多个用字的不同,但只存在该系内部,并不体现在系别之间,所以在考察系别间的用字差异时也需要注意不能直接将系内用字不同的情况归入其中。
战国时期秦、楚、晋、燕、齐五系文字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由于同出一源,皆从商周时期的甲骨文、金文等发展而来,所以其主体还是一致的。另外,从出土的各类战国文字材料来看,各系文字之间相同的字形仍占绝大多数,异构字及不同的用字习惯只占少数,“书同文”仍是战国时期汉字发展的主流。此外,从用字实际来看,战国时期各国间交往频繁,外交文书使用广泛,但未见需要释读或翻译才能识别的例子,这也足以说明这一时期的“文字异形”并未动摇通用汉字的地位,各区系间仍然存在共同的汉字读写习惯。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战国文字研究大数据云平台建设”首席专家、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教授;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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