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外媒报道 法庭上证人的非语言行为会影响法官对其可信度的评判,并最终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吗?简单来说,法官对“肢体语言”的依赖有可靠科学依据吗?为了回答这些疑问,近日,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犯罪学系助理教授文森特·德诺(Vincent Denault)和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丹尼尔·博津(Danielle Bozin)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他们的最新相关研究成果已在《法医心理学研究与实践杂志》发表。
德诺和博津的研究结果显示,澳大利亚的法官有时会根据肢体语言即非语言行为来判断证人的特定情绪,但非语言行为和欺骗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因此这种评估方法非常不专业,最终会影响审判的公正性。
德诺和博津分析了1986年至2020年间澳大利亚法院审理的602起案件,发现其中45起(31起在审判阶段,14起在上诉阶段)案件的判决中明确引用证人的非语言行为或肢体语言来评估证人证言可信度。对此,德诺说,“这就像一个黑匣子,里面装满了可疑的观察结果,我们不知道法官得出结论的依据是否可靠,甚至会质疑法官因为证人摸鼻子就认为他在说谎吗?”
到底什么是肢体语言?德诺解释说:“这种表达来自流行文化,它使人们误以为身体和面部动作可以像文字一样被解读,但科学现实要复杂得多。包括面部表情、姿势、服装、发型甚至声音等特征在内的非语言行为能传递出何种信息一直是科学家研究的主题,不过始终没有科学依据甚至一本通用的字典来解释手势、面部表情等的真实含义。所以,将这种模糊的信号用在司法审判中会产生严重后果。”
这项研究表明,澳大利亚的法官有时会根据证人提高声音来判断其是否诚实,此外,律师有时也会引用不可信的证据,如证人避免眼神接触来说明其可靠性。因此,德诺和博津认为,从科学角度看这种趋势是令人担忧的,法官经常受到非语言行为的影响,但往往他们自己没有意识到。对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德诺和博津认为,完全消除非语言行为的影响是不可能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提供指导,让法官和陪审员意识到这些非语言行为的潜在影响,并自觉避免受到这些行为的影响,此外,法官审判时应该尽可能地通过其他证据作出判断,减少非语言证据的使用。
德诺说,这种现象不仅发生在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也有类似的情况。这些发现也只是冰山一角,未来他们会在这个领域进行深入研究,揭示证人的行为,如眼神交流、语言、犹豫态度等对法官审判的影响。尽管法律体系需要客观性,但是也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因此要弥合非语言交流科学知识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差距,以确保公正的审判和基于确凿证据的裁决。
(赵倩/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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