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商学院讲师萨加·费尔杜斯(Sajia Ferdous)在“对话”网撰文表示,人们熟知的“退休”一词的含义正在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思考工作年龄这一概念。
文章提到,明确的工作年龄能帮助个人更好地规划退休生活,也有助于政府制定支出计划。然而,在社会环境、就业市场、教育制度、退休政策及其趋势都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定义的工作年龄仍然为15—64岁。鉴于此年龄范围之外的大量人群也在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为经济作出贡献,仍然将其作为标准度量未必合理。只关注实际年龄是不可取的,现有的工作年龄概念可能会变得越来越不重要,对此,社会需要以更具活力和创新性的方案作出回应。一些国家采用的替代性选择是功能年龄,以此衡量人的身体与心智能力,这尤其被用于对视力、身体机能状况、大脑年龄、决策能力等有特殊要求的飞行员、消防员、警察等职业领域。在费尔杜斯看来,将功能年龄作为主流衡量标准不一定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它的确体现了探索不同方式的可能性。
费尔杜斯的研究显示,人的认知年龄、生理年龄、功能年龄和社会年龄(对年龄及与年龄对应的社会行为规范的自我认知)等其他指标也会影响他们的工作、收入和支付能力,并非总是与一个人的实际年龄一致。而处于工作年龄的人,也可能由于身体障碍、照护责任等原因在获取收入上面临困难,不同的群体从事有偿工作的动机、关注点和机会也有所不同。若仅以实际年龄来进行经济与社会规划,不仅会带来明显的成本,还会加剧社会中和工作场所内的年龄歧视。例如,研究发现,老年人往往被认为身体脆弱、生产力低下、贡献较少而所得较多,在应聘时面临挑战,在工作中更容易被裁员,也常被雇主认为培训难度更大。费尔杜斯认为,当前的经济与社会制度强化了实际年龄是衡量老年人在经济和社会中“有益性”的最佳标准,这种武断使年龄歧视根深蒂固。若不能改变将老年人视为“包袱”的观念,这种成见将不太可能松动。
在探讨如何改变对工作年龄的理解时,费尔杜斯回顾了这一概念出现的历史和出发点。工作年龄的概念出现于以工业革命和现代劳动经济学发展为标志的时期,当时,随着社会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过渡,了解劳动力的年龄结构对制定有效的经济规划来说至关重要。立法方面的重要历史事件包括英国1833年通过的《工厂法》和1918年通过的《费舍教育法》,反映了对建立正式工作年龄结构以及试图减轻对童工的剥削和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的探索。
与工作年龄下限的考量不同,上限的确立基于数据发现,人们在64岁或65岁仍然可能从事有偿工作,此后比例开始明显下降。这个年龄范围被作为制定就业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卫生服务以及经济预测与分析的基准,一些主要的国际组织也使用这种分类标准,确保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数据收集和报告能够保持连贯性。由此衍生的一个人口统计学重要指标是老年抚养比(OADR),用于衡量非工作年龄的老年人与工作年龄人口的比例。这有利于测算具备生产力的人口的经济负荷,表明某年龄段有多少人口在工作和纳税,从而维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运转。如果出现人口结构失衡现象,即能够工作和承担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成本的人口越来越少,将可能导致国家层面的财富和资源紧张。
文章注意到,目前较为僵化的工作年龄概念使老年人与年轻人对立,造成了人为的年龄鸿沟,这往往会加剧代际关系紧张和资源竞争。即使将工作年龄上限与国家养老金领取年龄相匹配,考虑到人口寿命延长的趋势,仍然具有武断色彩。一项替代性指标是活动抚养比(ADR),即不从事与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口之比。不过,由于某些社会文化因素会影响人们的经济独立性,这也不是完美的衡量标准。
对现状的改变是复杂而耗时的,需要对现行体系的各个层次进行调整和重组,但改变的方向是逐步弱化对实际年龄作为衡量标准的过度依赖,促进消除人为的年龄鸿沟,重新评估年龄、社会和经济之间的关系。费尔杜斯表示,社会需要一种动态的、具有年龄流动性的方法,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到经济和非经济需求及贡献的意义。
(方龄/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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