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上基本权利法律保留的生成与构造
2024年01月15日 15: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陈鹏

  摘要:基本权利法律保留不是对行政权的限制,而是对立法权的指示和约束。从宪法功能的转型、宪法文本的形成与演进、宪法实施机制的发展来看,应当从规范的层面检视我国现行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法律保留。宪法文本确立了差异化法律保留的体系,包括简单法律保留、特别法律保留、无法律保留、内容形成保留以及财产权条款的特殊情形。制宪史表明,《宪法》第51条并不阻碍差异化法律保留的成立。《宪法》第51条设定的无法律保留的基本权利的限制事由可以被限缩解释,从而既能适用于附带简单法律保留及特别法律保留的基本权利,又能彰显差异化保留的规范意义。差异化法律保留亦可为解决基本权利冲突、区分立法的合宪性审查基准提供指引。

  关键词:基本权利 法律保留 《宪法》第51条 基本权利冲突 合宪性审查

  作者陈鹏,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361005)。

责任编辑:张晶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