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证与实践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里的“最管用”,简明而深刻地诠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内在联系。民主、治理和效能理念一致、价值同构,不论是民主实现方式的全链条性、公民参与的全方位性,还是民主实践领域的全覆盖性,客观上要求检验并测度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及效能。因此,迫切需要科学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测度体系。
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可量化检验
民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国家治理追求的目的。从历史经验看,政治现代化是民主与治理的融通和互嵌。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国家治理具有内在统一性。
社会主义民主的显著特征在于:一曰人民性。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和劳动者服务的新型民主,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二曰整体性。马克思认为,“在民主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具有与它本身的意义不同的意义。每一个环节实际上都只是整体人民的环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资产阶级民主的根本标志,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反映。三曰过程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党的价值追求转化为民主实践的过程,也是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和协商民主协同发展的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专注于民主价值和民主功能的实现,这是它最真实、最管用的根本缘由所在。
国家治理的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折射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新型关系。治理效能是指治理体系蕴含的潜能和能量,现代化的治理能力即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民主需要“社会中所有领域的政治体系通过参与过程得到民主化和社会化”,而民主治理的价值追求正在于“最大限度地促进公共利益”。检验并测度“群众需求”和“公共利益”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的内在要求。唯有如此,才能让人民对民主过程和结果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切身感受,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理性判断,进而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增加信任、赢得民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效能进行量化检验,是衡量判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成效的重要方法,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途径。
量化检验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有赖于构建科学的民主治理测度体系。结构化的测度体系能有效提升测度评价的技术精准度和认同度,也是完善民主路径的一把“尺子”。依循“目的—结构—功能”的“逻辑链条”,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测度体系应当包含理论体系、方法体系、组织体系、技术体系、规范机制等。其中,组织体系中的测度主体决定测度的公信力和认同度,技术体系中的指标体系决定测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测度体系的价值遵循
民主评估工作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可划分为测量时代、描述时代、评判时代和建构时代。从评判时代开始,“价值判断”备受重视,成为评估工作的关键,即用一定的标准去衡量所得结果是否达到了既定目标并作出“价值判断”。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有效维护人民广泛真实权利的民主,秉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的根本目标是服务于广大人民的利益,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测度体系的根本价值遵循。
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人民在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具有真实而全面的民主权利,人民民主贯穿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包括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诸多环节,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科技等各个领域。这意味着,测度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需要综合考虑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所有环节和方面的治理都应以增进人民利益和福祉为根本出发点。在治理工具方面,应体现广大人民全程有效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民主权利,代表民利、吸纳民智、利用民力、体现民意。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民主是法治的基石,法治是民主的制度化和保证。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因此,法治也是科学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测度体系的重要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将民主价值与法治价值有机结合,将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法治是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法治化水平是测度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重要价值维度。
测度体系的技术指标
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测度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在于科学构建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以结构特征呈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图谱,并成为发现亮点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论。对指标体系的探究,涉及指标遴选标准、测度内容及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是一种结构性效能,科学有效的指标体系应客观反映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国家治理中的整体效能。
建构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测度体系,有助于推进我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在技术层面,科学有效的指标体系设计要理解和把握制度程序与政策目标,在区分测度涉及的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坚持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过程指标与结果指标、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融合统一。历史经验表明,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有效,主要看全体人民能否依法广泛参与管理国家及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合理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等。这些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测度的主要维度和核心指标。
测度具有激励功能,有激励才有动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测度体系包含内部的驱动力和外部的助推力,必须建立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质量高、适用性强的指标库和数据库,使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增强效能测度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提高效能测度的信度和效度。培育多元测度主体,尤其是倡导以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导、政府部门协同、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参与、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的效能测度运行模式,主观指标测度和客观指标测度实现结构耦合、价值同向、功能互补互证、整合放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动态优化效能测度流程、扩大信息公开、增加程序透明、确保渠道畅通;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先局部试点,探索并积累经验,再分阶段有计划地在全国推广,以治理效能测度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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