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推进农业科技现代化
2022年11月09日 09:4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1月9日总第2526期 作者:宋志彬 郭翔宇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高质量发展成为各行业、各领域必须遵循的根本要求。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关键,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是未来我国农业发展的方向和主题,是实现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业科技现代化,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高质量推进农业科技现代化,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农业科技现代化多主体相互协作、多要素相互作用、多环节相互衔接的动态发展特征,全面提升农业科技现代化质量水平。

  加强中国特色农业科技现代化理论研究,以理论创新驱动实践创新。高质量推动农业科技理论创新,一要基于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良性互动的视角,进一步树立科学导向,始终坚持理论研究在农业科技现代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地位。二要基于农业现代化与科技现代化交叉融合的视角,深入挖掘农业科技现代化的内涵、外延和本质特征,深刻阐释农业科技现代化的实践方向、推进路径,回答好农业科技现代化“是什么”“怎么做”等问题。三要基于学理性与应用性有效衔接的视角,充分发挥相关智库平台作用,促进理论创新向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举措创新的转化,增强农业科技现代化实践创新的理论驱动。

  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农业科技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农业基础设施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重要支撑,高水平的农业基础设施,是高质量推进农业科技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当前,基础设施建设仍是农业现代化建设中需要加强的领域,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不断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科技现代化,要深入实施强基工程,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坚持不懈做好“打基础、增功能、利长远”工作,提升建设质量水平和覆盖率,为高质量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深化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增强农业科技原始创新能力。科技创新的源头在于基础研究,没有基础研究的高质量发展,农业科技现代化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高质量推进农业科技现代化,要切实尊重科技发展规律,不断提升农业基础研究水平,从源头上奠定农业科技自立自强的基础。要从资金投入、政策支持以及科学的评价与激励机制构建等方面,努力形成系统化、长期稳定的基础研究支持体系,强化基础研究保障力度。要着力构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各类创新主体联合与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与特长,打造集成创新链,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合力。要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更加紧密结合,形成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导向,促进基础研究向应用研究的高效转化。

  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农业科技现代化瓶颈制约。从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现状和目标看,现代种业的创新发展、先进适用机械装备研发、数字信息技术与农业的进一步融合,以及农业绿色发展模式、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生产要素支撑,是当前我国农业科技现代化的重点任务。推动农业科技现代化,要着力加强现代种业攻关,统筹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创新,全面构建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重要主体、产学研协同的种业创新体系。要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市场营销等环节的广泛应用,提升现代农业“三大体系”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要深入贯彻落实农业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加强节水灌溉技术、耕地保护、生物有机肥料等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和投入品的研发与应用,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农业科技现代化的制度驱动。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是高质量推进农业科技现代化的关键,要突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一要保障更多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平等进入市场、公平参与竞争并获取合理收益。二要实施更具系统性和导向性的农村产业政策,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率、转化效率。三要实施更具稳定性和精准性的调控政策,科学运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以及产业政策等手段,全力打造健康、高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四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对简政放权不到位、事中事后监管不尽责、服务功能不充分等问题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努力优化市场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活力。

  强化多元主体培育,提高农业科技现代化主体能力。农业科技现代化是集创新、转化、推广、应用等多个环节于一体的全链条式现代化,只有全面提升各环节主体建设质量,才能切实提高农业科技现代化的效率和水平。一要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动龙头型农业科技企业做大做强,采取综合性、稳定性支持政策,推动形成大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协同发展格局。二要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通过制定并实施更加明确的建设目标、举措和步骤,建立刚性的资金投入机制、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努力形成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过硬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三要综合运用资金支持、科技培训等举措,持续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建设力度,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成为农业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的重要力量,并辐射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农业多元主体科技协同创新网络研究”(21BJY25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现代农业发展研究中心;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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